中标
沙洛河涌截污工程复建房项目监理服务
监理服务沙洛监理沙洛河涌截污工程复建房房屋复建房工程质量控制工程信息管理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工程勘察勘察设计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文件资料建设工程监理监理报告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文件资料工程有关验收资料见证取样工程材料监理工作总结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及竣工验收监理监理月报办公房屋冷暖设施勘察文件定位放线文件柜出行车辆软件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试验用房样品用房安全帽安全鞋手电筒试验室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旁站检验构配件施工测量放线整理工程设计监理与相关服务恢复服务设备检测工程投资控制工程职业健康安全控制工程合同管理设计文件设计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监理规划工程项目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地上建筑封顶结构封顶地下室底板方案报建设计图纸技术报告工程档案资料工程技术人员辅助工作人员办公用房生活用房施工图纸通讯设备办公设备交通工具试验设备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09/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g2022-15984
预算金额253万元
招标联系人陈小姐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建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黄先生020-81548686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沙洛河涌截污工程复建房项目监理服务
沙洛河涌截污工程复建房项目监理服务
公告简要
- 项目名称:沙洛河涌截污工程复建房项目监理服务
- 项目编号:JG2022-15984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2年9月24日 0时0分~2022年10月17日 15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3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投标人资格条件:3.1 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注:1、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执行。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 3.4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5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②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注:(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监理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3953.html) ③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2年10月17日 15时0分 - 2022年10月17日 16时0分
- 开标地点:第08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9月24日 0时0分 - 2022年10月17日 15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2年10月17日 14时45分 - 2022年10月17日 15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08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招标人: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沙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 招标代理:广州市建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陈小姐
- 代理联系人:黄先生
- 联系方式:020-81548686
- 代理联系方式:13826282258
-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沙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 监督电话:020-81548686
-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 招标公告(盖章版).pdf招标公告(盖章版).pdf
- 定稿-招标公告(沙洛监理).docx定稿-招标公告(沙洛监理).docx
- 定稿-招标文件(沙洛监理).docx定稿-招标文件(沙洛监理).docx
- 招标文件(盖章版).pdf招标文件(盖章版).pdf
-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107-440103-04-01-846450).pdf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107-440103-04-01-846450).pdf
- 合同(挂网)定稿.doc合同(挂网)定稿.doc
- 招标申请函.pdf招标申请函.pdf
- 委托书.pdf委托书.pdf
- 资金来源说明.pdf资金来源说明.pdf
- 招标人声明.pdf招标人声明.pdf
- SL202209150021-20220921091826.GZZB
附件:
沙洛河涌截污工程复建房项目监理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人: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沙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招标代理:广州市建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9月
沙洛河涌截污工程复建房项目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沙洛河涌截污工程复建房项目监理服务已由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107-440103-04-01-846450)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荔湾区
东沙街沙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建设资金来自自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荔湾
区东沙街沙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沙洛河涌截污工程复建房项目监理服务
2.1.2项目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道南环高速以北,沙洛路以南
2.1.3项目建设规模:沙洛涌截污工程联社社员被征房屋复建房项目总用地面积:7730
平方米:代征道路用地面积:576.9平方米:绿地用地面积:869.04平方米:可建设用地面
积:628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386平方米:地下室面积10882平方米:容积率:3.0:设计
为2栋、15层。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一个标段
2.2.2招标范围: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竣工结算阶段及
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
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
2.2.3监理服务期:从监理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算,至工程办妥竣工结算且保修期
结束止,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
服务。
2.2.4监理服务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253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
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
文件要求。
注:1、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
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1号)规定。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1510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
849号)执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
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
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
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
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1号)规定。
3.4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按国家法律经营。
3.5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
式)。
②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
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
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注:(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
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监理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3953.ht
ml)
③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发布招标公告开始日期(含本日)为:2022年月日时分
发布招标公告截止日期(含本日)为:2022年月日时分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
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3本项目采取网上投标登记方式进行投标登记。网上投标登记开始日期(含本日):
2022年月_日时分,网上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含本日):与投标截止时间相同。
网上投标登记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4.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2)从发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月日时分,投标
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
子投标文件。
5.2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时间:2022年月日时分至2022年月_日时
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
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3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投标人服务专
区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投标人核对并确认投标文件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
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撤
回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且取得回执
5.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gdzbtb.gov.cn)、中国招标投标
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
www.gzggzy.cn)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在规定的投标登记期间,如投标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依
法重新组织招标。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沙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地址:荔湾区东沙街沙洛上村281号
联系人:郭先生
电话:020-81548686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建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81号之三洪都大厦A座2104、2105房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20-81273371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沙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地址:荔湾区东沙街沙洛上村281号
电话:020-81548686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信义路21号1楼
电话:020-81576323
日期:2022年月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
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
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投标,真实反映企业实力
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监理企业成本价竞标而降低监理服务质量,不与任何建
设单位订立违背监理企业成本取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阴阳合同”进行恶性竞争,扰乱市
场秩序,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赔手段谋取中标,不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监
理业务。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
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
愿意按照《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9)16号)的规定被记录为失
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
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月日
沙洛河涌截污工程复建房项目监理服务招标公告2022年9月招标代理:广州市建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人: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沙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招标公告沙洛河涌截污工程复建房项目监理服务
2.1.2项目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道南环高速以北,沙洛路以南2.1.1招标项目名称:沙洛河涌截污工程复建房项目监理服务2.1项目概况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沙洛河涌截污工程复建房项目监理服务已由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107-440103-04-01-846450)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沙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沙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
2.2.4监理服务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253万元2.2.4监理服务期:从监理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算,至工程办妥竣工结算且保修期结束止,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服务。2.2.2招标范围: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竣工结算阶段及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2.2.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2.2招标范围2.1.3项目建设规模:沙洛涌截污工程联社社员被征房屋复建房项目总用地面积:7730平方米;代征道路用地面积:576.9平方米;绿地用地面积:869.04平方米;可建设用地面积:628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386平方米;地下室面积10882平方米;容积率:3.0;设计为2栋、15层。
3.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执行。注:1、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3.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3.投标人资格要求
③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②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注:(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监理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3953.html)①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5其他要求:3.4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
4.3本项目采取网上投标登记方式进行投标登记。网上投标登记开始日期(含本日):2022年月日时分,网上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含本日):与投标截止时间相同。网上投标登记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截止日期(含本日)为:2022年月日时分发布招标公告开始日期(含本日)为:2022年月日时分4.1公告发布、截止时间:4.招标文件的获取
5.2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5.1递交电子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2)从发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4.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在规定的投标登记期间,如投标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gdzbtb.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www.gzggzy.cn)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6.发布公告的媒介5.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5.3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投标人核对并确认投标文件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且取得回执。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时间:2022年月日时分至2022年月日时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建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电话:020-81548686联系人:郭先生地址:荔湾区东沙街沙洛上村281号招标人: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沙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7.联系方式
电话:020-81548686地址:荔湾区东沙街沙洛上村281号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沙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电话:020-81273371联系人:黄先生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81号之三洪都大厦A座2104、2105房
投标人声明附件一:日期:2022年月日电话:020-81561896地址:广州市信义路21号1楼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投标,真实反映企业实力,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监理企业成本价竞标而降低监理服务质量,不与任何建设单位订立违背监理企业成本取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阴阳合同”进行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监理业务。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本公司就参加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投标人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声明企业:(企业公章)特此声明。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愿意按照《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9﹞16号)的规定被记录为失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年月日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日期:2022年09月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建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人: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沙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招标文件(招标编号:)沙洛河涌截污工程复建房项目监理服务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另册)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一卷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沙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地址:荔湾区东沙街沙洛上村281号联系人:郭先生 电话:020-81548686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建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 81 号之三洪都大厦 A 座 2104、2105 房联系人:黄先生电话:020-81273371 |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沙洛河涌截污工程复建房项目监理服务 |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详见招标公告 | ||||||||||||||||||||||||||||||||
1.1.7 |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 | 本工程从经委托人确认的开工令之日起计,至项目通过联合验收移交使用单位。 | ||||||||||||||||||||||||||||||||
1.1.8 |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 | 详见招标公告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自筹资金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
1.3.2 | 监理服务期限 | 详见招标公告 | ||||||||||||||||||||||||||||||||
1.3.3 | 质量标准 | (1)进度控制目标:签订合同日起按时完成该项目的全部竣工验收并移交使用单位使用。(2)质量控制目标:达到合格标准。(3)投资控制目标:不超过工程总投资。(4)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5)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杜绝一般事故等级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2)财务要求:/(3)业绩要求:/(4)信誉要求:/(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8)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 ||||||||||||||||||||||||||||||||
形式:/ | ||||||||||||||||||||||||||||||||||
1.10.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 (此为投标预备会的答疑澄清) |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
1.12.3 | 偏差 | ■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偏差幅度:/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8天前 | ||||||||||||||||||||||||||||||||
形式:1.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登录系统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8日前停止质疑。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3.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4.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答疑纪要。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发布。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发出即视作收到 | ||||||||||||||||||||||||||||||||
形式: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以补充公告或项目答疑澄清的方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时间:发出即视作收到 | ||||||||||||||||||||||||||||||||
形式:招标文件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无需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公告公布的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投标人自行提供。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按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执行。 | ||||||||||||||||||||||||||||||||
3.2.3 | 报价方式 | 投标人结合自身企业情况自行报价,须报出投标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有,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253万元 |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投标总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万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汇票、信用证、保函、保险等形式。收取方式:(1)如采用现金、支票或者汇票形式提交的,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上述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布为准,投标人必须提前办理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事宜,且在缴纳保证金之前必须先咨询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缴纳方法,否则需自行承担开标前保证金无法成功缴纳的风险。(具体操作步骤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新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操作流程)(2)如采用非电子形式的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等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如投标人选择在开标前提交纸质原件的,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时间及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需开具给招标人,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保证保险需开具给招标人(受益人也必须是招标人),保证保险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3)本项目允许递交电子保函,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http://www.gzggzy.cn/fwznxtbzczsc/699986.jhtml),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信息为准。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有,具体要求: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 |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 | ||||||||||||||||||||||||||||||||
3.7.3A(2)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 | ||||||||||||||||||||||||||||||||
3.7.3A(3) |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 / | ||||||||||||||||||||||||||||||||
3.7.3(B)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证书证件需为原件清晰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 | ||||||||||||||||||||||||||||||||
3.7.3(B)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手签后扫描上传。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 | ||||||||||||||||||||||||||||||||
4.1.1(B)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进行加密。具体操作详见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招标人名称: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沙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招标人地址:荔湾区东沙街沙洛上村281号沙洛河涌截污工程复建房项目监理服务项目投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在2022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 | ||||||||||||||||||||||||||||||||
4.2.2(A)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 |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是,退还时间: | ||||||||||||||||||||||||||||||||
5.1(A)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息。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 | ||||||||||||||||||||||||||||||||
5.2(4)(A) | 开标程序 |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服务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6)开标结束。5.2.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5.2.3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依法组建,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示期限:3日 |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 | ||||||||||||||||||||||||||||||||
7.6.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款的10%,须在中国境内银行开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履约保函到期但本项目未工程结算的,无论何种原因,投标人承诺无条件续保,如履约保函到期不提供续保则承担一般违约责任。□不要求 |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是,具体要求:1、具体操作详见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2、现场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人将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的操作方法制作的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刻入光盘(1份),在开标现场(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4.1.2。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不得加密。光盘(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备用投标文件光盘。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接受现场提交的光盘。3、补救方案(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内容为准。(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若遇不可抗力发生(如: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现场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光盘,并按光盘内容进行评审。(3)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特别提醒 | 1、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企业本项目招标单位项目招投标活动一年。造成当次招标流标等严重后果的,列入黑名单,并暂停企业参加本项目招标单位项目招投标活动二年。(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提供了虚假的证明材料;(3)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4)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 ||||||||||||||||||||||||||||||||
10.2 | 招标失败的情形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与评标同时进行,通过形式评审、资格审查、响应性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 ||||||||||||||||||||||||||||||||
10.3 | 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情形 |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4.1款确定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原则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 ||||||||||||||||||||||||||||||||
10.4 | 中标候选人公示要求 | 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电子版(报价清单、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 | ||||||||||||||||||||||||||||||||
10.5 | 项目监理部人员组成配置要求 | 要求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结合本企业的实力和资源情况,项目监理部人员组成配置要求详见下表:岗位人员要求持证上岗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名要求为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并具有本科或以上的学历;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监理工程师的香港专业人士。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名要求为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专业监理工程师(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不少于4名建筑工程专业2名、给排水工程专业1名、机电工程专业1名;造价工程师1名具备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监理员2名具备监理员证安全监理员1名具备安全监理员证资料员1名具有资料员岗位证总计11名注:表中所列人员如为香港专业人士,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要求,须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相应岗位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 岗位 | 人员要求 | 持证上岗要求 | 总监理工程师 | 1名 | 要求为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并具有本科或以上的学历;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监理工程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 1名 | 要求为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证。 | 专业监理工程师(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不少于4名 | 建筑工程专业2名、给排水工程专业1名、机电工程专业1名; | 造价工程师 | 1名 | 具备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 | 监理员 | 2名 | 具备监理员证 | 安全监理员 | 1名 | 具备安全监理员证 | 资料员 | 1名 | 具有资料员岗位证 | 总计 | 11名 | 注:表中所列人员如为香港专业人士,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要求,须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相应岗位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 |||||
岗位 | 人员要求 | 持证上岗要求 | ||||||||||||||||||||||||||||||||
总监理工程师 | 1名 | 要求为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并具有本科或以上的学历;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监理工程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 ||||||||||||||||||||||||||||||||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 1名 | 要求为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证。 | ||||||||||||||||||||||||||||||||
专业监理工程师(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不少于4名 | 建筑工程专业2名、给排水工程专业1名、机电工程专业1名; | ||||||||||||||||||||||||||||||||
造价工程师 | 1名 | 具备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 | ||||||||||||||||||||||||||||||||
监理员 | 2名 | 具备监理员证 | ||||||||||||||||||||||||||||||||
安全监理员 | 1名 | 具备安全监理员证 | ||||||||||||||||||||||||||||||||
资料员 | 1名 | 具有资料员岗位证 | ||||||||||||||||||||||||||||||||
总计 | 11名 | |||||||||||||||||||||||||||||||||
注:表中所列人员如为香港专业人士,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要求,须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相应岗位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 ||||||||||||||||||||||||||||||||||
10.6 | 否决投标条款 | 否决投标条款:1、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未按投标文件要求提供附件或未按要求加盖电子印章及签名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3、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高于投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4、按投标报价的算术校核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取消其中标资格。5、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6、投标人如在本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的,中标无效,该投标人将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并限制其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政处罚并通报。7、投标文件符合列于《评标办法前附表》“形式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响应性评审标准”中所有情形的,为有效投标文件。任一情形不符合均为无效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 ||||||||||||||||||||||||||||||||
10.7 | 其他费用 | 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根据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按照招标人与招标代理签订的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的内容执行。 |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1.1招标项目概况1.总则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如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1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保密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费用承担(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7)投标人近五年内未受到省级或省级以上党、政、军机关处罚或被限制投标资格(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三条内容进行评审;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踏勘现场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计量单位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7语言文字
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投标预备会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响应和偏差本项目严禁分包。1.11分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人须知;(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本招标文件包括:2.1招标文件的组成2.招标文件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6)投标文件格式;(5)委托人要求;(4)合同条款及格式;(3)评标办法;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4招标文件的异议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2.3招标文件的修改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3.1投标文件的组成3.投标文件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
(7)监理大纲;(6)资格审查资料;(5)监理报酬清单;(4)投标保证金;(3)联合体协议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报酬清单。3.2投标报价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成部分。(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
3.3投标有效期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投标保证金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监理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5.7“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3.5.6“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总监理工程师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注册监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监理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4“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3“近年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7投标文件的编制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备选投标方案3.5.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7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7.3(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3.7.3(A)(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1(B)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进行加密。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4.1.1(A)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投标
4.2.4(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2(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2(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3.2(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5(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2.5(A)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4(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1开标时间和地点(A)5.开标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2(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1)宣布开标纪律;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5.2开标程序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开标地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5.1开标时间和地点(B)
(6)开标结束。(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5)(A)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4)(A)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评标委员会6.评标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5.3开标异议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7.合同授予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评标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2评标原则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2评标结果异议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7.1中标候选人公示
7.6履约保证金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5中标通知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4定标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签订合同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8.纪律和监督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5投诉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项规定的期限内。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开标记录表附件一:开标记录表(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导出为准)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报价(元) | 总监理工程师 | 监理服务期限 | 备注 | 投标人代表签名 |
最高投标限价: |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标结果通知书格式)附件四:中标通知书(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标通知书格式)附件三:问题的澄清(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问题澄清格式)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问题澄清通知格式)年月日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1.评标方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附件六:确认通知(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通知格式)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的前一~三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总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以得票多的优先。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投标人机器码 | 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将被否决。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 | ||
总监理工程师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主要人员 | / | ||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以《投标人声明》为准)。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投标文件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齐全或关键字迹清晰、容易辩认; | ||
监理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串通投标情形 | 不存在串通投标情形(串通投标情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为准)。 | ||
2.2.1 | 权重分配及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 | 1.资信业绩部分:40分2.监理大纲部分:30分3.投标报价:10分4.其他评分因素:投标人诚信得分:20分1)1+2+3+4项为投标人综合得分;2)企业的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天广州市工程招标代理行业协会网站企业诚信评价专栏上公布的企业60日诚信分得分为准。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以监理-房屋建筑专业排名为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当通过初步评审在位于[最高投标限价×80%,最高投标限价]区间的投标价中的有效投标人大于或等于5名时,所有入围的有效投标价中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取余下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作为评标基准价。当通过初步评审在位于[最高投标限价×80%,最高投标限价]区间的投标价中的有效投标人小于5名时,取所有入围的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作为评标基准价。若当通过初步评审没有投标价位于[最高投标限价×80%,最高投标限价]区间的有效投标人,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得分为0分。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偏差率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报价偏差率不足1%的,按直线内插法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40分) | 类似项目业绩(9分) | 2017年1月1日至今,每完成过一个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得1分,最多得9分。 |
获奖监理业绩(8分) | 2017年1月1日至今,监理过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项目获得国家级奖每项得1分,获得省级奖每项得0.5分,获得市级奖每项得0.1分,最多得8分。 | ||
纳税等级情况(5分) | 投标人至今被评为“A级纳税人”称号的,按连续年份的长短由高至低排名,7年或以上的,得5分;4-6年的,得2分;1-3年的,得1分,没有提供的不得分。 | ||
管理体系认证(6分) | 同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五证齐全得6分,缺一个扣2分,最多扣6分。(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 ||
企业研发能力(2分) | 投标人自2017年至投标截止之日,获得过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其余的不得分。 | ||
企业信誉(3分) | 投标人自2017至今曾获得过省级联合会或协会颁发的省级诚信示范企业(或企业诚信兴商)称号的得3分,没有的不得分。(需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 | ||
总监理工程师资历(2分) | 满足工程要求,能胜任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 | ||
其他主要人员资历(5分) | 1、项目总监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监理人员的配备满足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项目监理部人员组成配置要求》要求的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2、在配备的专业监理人员中(注:不含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每人加1分,最多加3分;本项最多得5分,同一人不重复加分。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0分) | 投资控制方案(3分) | 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方案为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措施不得分。 |
进度控制方案(3分) | 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方案为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措施不得分。 | ||
质量控制方案(3分) | 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方案为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措施不得分。 | ||
合同管理、信息管理(2分) | 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方法针对性强、措施具体得2分;措施不得力得1分;无措施不得分。 | ||
组织协调(3分) | 协调方法清晰合理,有具体措施。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措施不得分。 | ||
监理工作程序(3分) | 有清晰的工作流程图、工作准则。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措施不得分。 | ||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2分) |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优得2分;一般得1分;无措施不得分。无措施不得分。 | ||
重点难点监控措施(4分) | 要求针对性强、措施具体、可操作。优得4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无措施不得分。 | ||
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的管理(2分) | 管理方法合理有效、有具体措施。优得2分;一般、措施不具体得1分;无管理的方法和措施不得分。 | ||
会议制度(2分) | 建立完善的工地会议制度。满足要求得2分;基本满足要求得1分;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 ||
合理化建议(3分) | 具有科学、合理、可行及具体措施的建议并经评委分析论证认同的。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措施不得分。 | ||
2.2.4(3) | 投标报价得分(10分) | 报价得分以评标基准价作为计算各有效投标价得分的基础,当有效投标价等于评标基准考价时得10分,投标有效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上偏 1 %扣0.3分,每下偏 1 %扣0.1分,最高扣10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 |
2.2.4(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20分) | 诚信综合评价得分=以投标截止当日广州市工程招标代理行业协会网站上企业诚信评价专栏上公布的企业60日诚信分得分为准。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以监理-房建排名为准×20%。 | |
2.2.4 | 说明 | (1)类似工程是指招标公告第3.1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出具时间为准(2)获奖监理业绩:国家级奖指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2019年度“鲁班奖”和“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工程以中国建设监理协会文件为准;省级奖指省级优良样板工程、省级建筑工程优质奖、省级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省级建设工程金匠奖等;市级奖指市级优良样板工程、市级建设工程优质奖、市级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等。对同一工程项目按最高奖项计取,不重复计取。奖项是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行业协会须在民政部门备案)。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的日期或中国建设监理协会文件发文日期为准。(3)“纳税等级” 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http://www.chinatax.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纳税人等级只计算投标人自身(不计算投标人的分公司和子公司)。投标人须提供在上述官网的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不符合条件或无提交上述打印件的不计分)。若名次排列出现并列,则占用下一名次(如:第一名连续次数相同的投标人有N个,则该N个投标人并列为第一名,下一名按第N+1名计算,依此类推。(4)总监及其他主要人员资格、证书等方面内容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专业以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毕业证或职称证上所列的相关专业为准。(5)本项目拟派人员应附上2022年8月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防控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否则不得分。(6)评分如出现小数点,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初步评审标准2.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监理大纲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1分值构成
3.评标程序(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3.1初步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2详细评审3.1.4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阶段详细评审。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名时,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在进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过程中,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该投标人是否通过相应阶段的评审,进入下一阶段评审。(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2.3投标人得分=A+B+C+D。(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部分计算出得分B;(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评标结果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投标文件的澄清
委托人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第五章委托人要求另册第二卷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2)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3.监理依据:2.监理范围及内容:详见招标公告1.项目概况:详见招标公告一、监理要求
4.监理的技术要求:(7)其他监理依据。(6)合同履行中与监理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5)委托人签订的勘察、设计和施工承包合同;(4)本工程监理的委托合同及补充合同;(3)工程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及其他文件;
(1)进度控制目标:签订合同日起按时完成该项目的全部竣工验收并移交使用单位使用。7.监理工作目标要求:6.监理文件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5.监理人员和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2)符合本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1)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1.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名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按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名录执行。二、适用规范标准(5)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杜绝一般事故等级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4)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3)投资控制目标:不超过工程总投资。(2)质量控制目标:达到合格标准。
(1)勘察设计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1.成果文件的组成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和招标人要求三、成果文件要求3.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程名录:按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规程执行。2.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标准名录:按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标准执行。
(7)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复工令、开工或复工报审文件资料;(6)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文件资料;(5)分包单位资格报审文件资料;(4)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报审文件资料;(3)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纪要;(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13)监理通知单、工作联系单与监理报告;(12)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文件资料;(11)工程变更、费用索赔及工程延期文件资料;(10)工程质量检查报验资料及工程有关验收资料;(9)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文件资料;(8)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报验文件资料;
2.成果文件的深度:满足本项目监理服务要求。(18)监理工作总结。(17)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及竣工验收监理文件资料;(16)工程质量或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文件资料;(15)监理月报、监理日志、旁站记录;(14)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等会议纪要;
(3)其他要求。(2)电子版的要求:满足本项目监理服务要求。(1)纸质版的要求:满足本项目监理服务要求。5.成果文件的载体要求4.成果文件的份数要求:满足本项目监理服务要求。3.成果文件的格式要求:满足本项目监理服务要求。
3.委托人提供的设施清单: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求提供;2.委托人提供的设备清单: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求提供;1.委托人提供的办公房屋及冷暖设施: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求提供;(一)委托人提供的设备、设施四、委托人财产清单6.成果文件的其他要求:满足本项目监理服务要求。
5.技术标准、规范4.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资料3.委托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2.定位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1.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二)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2.委托人财产退还要求:工程完工后监理人将委托人财产全数完好地退还给委托人。1.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监理人对委托人财产保存完好,避免有损坏或丢失等情况发生;(三)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及退还要求……7.其他资料6.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4.委托人提供的协助人员:/3.委托人提供的网络、通讯条件:/2.委托人提供的交通条件:/1.委托人提供的生活条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求提供;五、委托人提供的便利条件……
4.监理人自备的现场办公设施:除委托人提供的办公桌椅、文件柜外的相关设施。3.监理人自备的交通工具:出行车辆等。2.监理人自备的办公设备:电脑、软件、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等。1.监理人自备的工作手册:本项目必备的规范标准、图集等。六、监理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第三卷委托人的其他要求:其他要求详见按监理合同。七、委托人的其他要求7.监理人自备的试验用房、样品用房:/6.监理人自备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工具:满足本项目监理服务要求,由投标人根据项目内容提交清单。5.监理人自备的安全设施:安全帽、安全鞋、手电筒等。
目录年月日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项目名称)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六、监理大纲五、资格审查资料四、监理报酬清单三、投标保证金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投标函附录》中的投标报价和监理服务期限,按合同约定完成监理工作。(招标人名称):(一)投标函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七、其他资料
(6)投标人提交银行履约保函承诺书;(5)监理大纲;(4)资格审查资料;(3)监理报酬清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8)其他资料。(7)投标承诺书;
投标人:(盖单位章)6.(其他补充说明)。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邮政编码:传真:电话:网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二)投标函附录年月日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总监理工程师 | 第一部分 第2.4款 | 姓名: | |
2 | 监理服务期限 | 第一部分 第2.3款 |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 |
3 | 合同价款确定方式 | 第一部分 第3.1款 | 详见监理合同 | |
4 | 驻场机构人数 | 第一部分 第2.4款 | 人 | |
5 | 监理质量目标 | 第一部分 第一 (5) ①款 | 达到合格标准。 | |
6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元): |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特此证明。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投标人名称: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二、授权委托书年月日投标人:(盖单位章)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交、撤回、修改监理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注: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文本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三、投标保证金(格式可自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1.监理报酬清单说明四、监理报酬清单(格式可自拟)我方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现保证:我方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的,或者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交规定履约担保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
粘 贴 处 |
(一)基本情况表五、资格审查资料单位:人民币元2.监理报酬清单
序号 | 监理报酬分项名称 | 计算依据、过程和公式 | 金额(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 |||
合计报价 |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真 | 网 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企业监理资质证书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
营业执照号 | 员工总人数: | |||||||
注册资本 | 其 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成立日期 | 中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技术人员数量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各类注册人员 | |||||||
经营范围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 况(包括但不限于与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为同一人或者存在 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备注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5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四)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还应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委托人名称 | |
委托人地址 | |
委托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监理服务期限 | |
监理内容 | |
总监理工程师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七)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6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六)主要人员简历表(五)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 称 | 专 业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
姓名 | 年龄 |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 证书)名称 | ||||||
职称 | 学历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工作年限 |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 |||||
序号 | 仪器设备 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用途 | 备注 |
一、监理工程概况;监理大纲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监理大纲六、监理大纲(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八)投标人声明格式
七、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六、拟投入的监理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五、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四、监理机构设置(监理组织架构框图)、岗位职责;三、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二、监理范围、监理内容;
(格式自拟)七、其他资料十一、对本工程监理的合理化建议。十、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九、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八、合同、信息管理方案;
项目代码:2107-440103-04-01-846450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申报企业名称:经济类型:集体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沙洛股份合作
经济联合社
项目名称:沙洛河涌截污工程复建房项目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道南环高速以北,沙洛路以南
建设类别:基建口技改口其他建设性质:新建口扩建口改建口迁建口其他
建设规模及内容:
沙洛涌截污工程联社社员被征房屋复建房项目总用地面积:7730平方米:代征道路用地面积:576.9平方
来:绿地用地面积:869.04平方米:可建设用地面积:628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386平方米;地下室面
积10882平方米:容积率:3.0;设计为2栋、15层。
项目总投资:15000.00万元(折合万美元)项目资本金:15000.00万元
其中:土建投资:14000.00万元
万美元
设备及技术投资:0.00万元;进口设备用汇:Q.00
计划开工时间:2021年11月计划竣工时间:02:年门1
备案机关
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备案日期20210月1日
备注:
提示:备案证有效期为两年。项目两年内未开工建设且未办理延期的,备案证自动失效。项目在备案证有效期内开工建设
的,备案证长期有效。
查询网址:http://www.gdtz.gov.cn/query.action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制
仅供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使用
签订日期:2022年月监理人:委托人: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沙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工程名称:沙洛河涌截污工程复建房项目监理服务合同编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合同附录及附件……………………………………………专用条件………………………………………………………通用条件………………………………………………………建设工程监理协议书………………………………………目录
委托人(全称):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沙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第一部分协议书附件2、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附件1、中标通知书附录C本项目监理组织架构表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3.工程规模:沙洛涌截污工程联社社员被征房屋复建房项目总用地面积:7730平方米;代征道路用地面积:576.9平方米;绿地用地面积:869.04平方米;可建设用地面积:628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386平方米;地下室面积10882平方米;容积率:3.0;设计为2栋、15层。2.工程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道南环高速以北,沙洛路以南;1.工程名称:沙洛河涌截污工程复建房项目监理服务;一、工程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监理人(全称):
2.投标文件;1.协议书;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二、词语限定4.估算建筑安装工程费:。
附录C本项目监理组织架构表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5.附录及附件,即:4.通用条件3.专用条件;
五、签约酬金与支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四、总监理工程师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附件2、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附件1中标通知书;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无。其中:2、相关服务酬金:无。1、监理酬金:以本项目估算建筑安装工程费(监理范围部份)作为最终的计费额进行计算收取监理费酬金,收费比例按。本工程估算建筑安装工程费为万元,监理费酬金暂定为人民币万元(大写)。包括:签约酬金(大写):(¥万元)。
六、期限4、开具国税发票的乙方,需提供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的同时,还需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发票领购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每页盖公章)供甲方查验,发票领购簿经甲方查验后当场退回给乙方。3、每笔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发出付款通知书,并提供合同约定的相关资料,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付款。乙方在收款前必须向甲方提供相等金额、与合同内容一致并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合法、有效发票,由于乙方提供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如乙方不能提供合法发票,甲方有权顺延付款。(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无。(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无。(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无。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暂定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共日历天。2.相关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超过30个月后,监理公司将安排一名资料员配合跟进项目各项监理工作及相关验收手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其中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监理服务期共计30个月。从委托人书面通知监理人进场之日起算,至本工程所有保修期结束且按委托人要求办妥竣工结算止,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竣工结算阶段和质量保修阶段、监理人须实行全过程监理服务。1.监理期限:
2、进度目标:施工工期控制目标为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委托人通知为准。1、质量目标:合格以上。七、监理目标(4)其他服务期限暂定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共/日历天。(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暂定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共日历天。(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暂定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共日历天。
1.订立时间:2022年月日。九、合同订立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八、双方承诺3、安全目标:确保不发生一起人为责任的安全事故。
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邮政编码:邮政编码:住所:住所: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执二份,乙方执二份。2.订立地点:广州市。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电子邮箱:电子邮箱:传真:传真:电话:电话: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定义1.定义与解释
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解释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通用条件;(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1)协议书;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监理人的义务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2.1监理依据包括: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1)严重过失行为的;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4履行职责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
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6文件资料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5提交报告
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1告知3.委托人的义务
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4委托人代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4.违约责任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3.7支付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6答复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4.3除外责任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5.3支付酬金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2支付申请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1支付货币5.支付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1生效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变更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暂停与解除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7.1协商7.争议解决(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6.4终止
8.其他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3仲裁或诉讼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2调解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2检测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1外出考察费用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6保密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5守法诚信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4奖励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8.8著作权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7通知
(3)“监理员”指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2)“专业监理工程师”指根据项目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监理工程师。(1)“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指经监理人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项目监理机构中的监理工程师。除通用条件规定外,下列名词和用语有如下含义:1.1定义1.定义与解释
(9)“施工阶段”指自本合同工程正式开工开始,至本合同工程具备竣工条件后止,监理人在此期间应负责实施本合同工程的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投资控制、工程职业健康安全控制、工程合同管理、工程信息管理等及完成本合同约定的阶段工作内容监理工作。(8)“施工准备阶段”指自监理人收到中标通知书或接到委托人进场通知开始,至本合同工程正式开工止,监理人在此期间应完成熟悉设计文件、参加设计技术交底、参加图纸会审、提交监理规划及完成本合同约定的阶段工作内容等监理工作。(7)“质量事故”指因质量原因导致损失或造成人身伤亡的事故。(6)“生产安全事故”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等原因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5)“监理实施细则”指根据监理规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4)“监理规划”指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编制、经监理人技术负责人批准,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以如下排列次序在前者优先适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无。1.2解释(11)“工程质量保修阶段”指自本工程项目质量保修期开始,直至本工程项目质量保修期结束,监理人在此期间应负责本合同工程质量保修相关的监理工作。(10)“工程收尾阶段”指自本项目工程具备竣工条件直至本合同工程结算工作全部完成结束,监理人在此期间组织实施本合同工程的竣工验收、工程项目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监理工作。
(6)本合同附录及附件;(5)委托人针对项目建设工程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4)本合同专用条件;(3)中标通知书;(2)本协议书;(1)本合同履行期间委托人与监理人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
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监理人义务(10)本合同工程监理投标文件(含投标文件澄清等);(9)本合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文件、答疑文件等);(8)组成本合同的其他文件(7)本合同通用条件;
(3)建立设计变更台账、签证台账、计量支付台账、材料品牌台账等。(2)根据工程签证管理方案,审核预算造价文件。(1)根据工程变更管理方案,审核造价文件和分析报告(对进度、投资、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估),为委托人决策提供依据。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沙洛涌截污工程联社社员被征房屋复建房项目总用地面积:7730平方米;代征道路用地面积:576.9平方米;绿地用地面积:869.04平方米;可建设用地面积:628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386平方米;地下室面积10882平方米;容积率:3.0;设计为2栋、15层。2.1.1监理范围包括:
(3)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1)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及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及标准。2.2.1监理依据包括: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4)审核竣工结算。
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8)委托人制定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规定和办法。(7)委托人发出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指令。(6)本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招投标文件及合同。(5)经批准的施工图纸及说明,以及经图纸会审确定的修改设计通知书。(4)政府批准的计划立项、规划要点、设计要点及有关文件。
2.4.2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按承包合同人员要求。2.4.1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凡涉及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议价、索赔、处理事故、改变工期、改变技术标准、改变重大施工方案等及一切有关费用的问题,均需与委托人共同商定,报委托人批准。2.4履行职责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无。2.3.1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投标文件》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变更或调整监理人员必须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进行。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3.委托人义务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7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现场移交。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2.6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要求、时间和份数:提交监理工作周报告、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2.5提交报告
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违约责任委托人同意在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3.2答复委托人代表为:。3.1委托人代表
5.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4.2.1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建筑安装工程费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5.2.1.2监理酬金的进度款支付5.2.1.1监理酬金的预付款支付:无5.2.1监理酬金5.2支付酬金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100%。5.1支付货币
本工程保修期满后,监理人可向发包人提出支付申请,发包人审核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监理酬金的5%,委托人累计支付至结算监理酬金的100%。5.2.1.3监理酬金的尾款支付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人可向发包人提出支付申请,发包人审核确认后,通知监理人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发票,发包人取得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监理酬金的5%,累计支付至95%;完成地上建筑封顶后,监理人可向发包人提出支付申请,发包人审核确认后,通知监理人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发票,发包人取得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监理酬金的30%,累计支付至90%;完成±0.00结构封顶后,监理人可向发包人提出支付申请,发包人审核确认后,通知监理人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发票,发包人取得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监理酬金的30%,累计支付至60%;完成地下室底板后,监理人可向发包人提出支付申请,发包人审核确认后,通知监理人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发票,发包人取得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监理酬金的30%;
6.1生效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2、累计出现附加工作监理报酬总和(若有)1、本项目监理酬金以估算建筑安装工程费(监理范围部份)作为最终的计费额进行计算收取监理费酬金,收费比例按。5.2.1.4监理酬金的结算:当出现协议书第六.1有偿服务期的情况,其附加工作监理报酬每三个月支付一次。
6.2.3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6.2.2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按本合同专用条件6.2.1执行;服务期限超过30个月后,监理公司将安排一名资料员配合跟进项目各项监理工作及相关验收手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6.2.1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6.2变更本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6.3.4监理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项目工程损失的。6.3.3监理人转包或分包本合同项下监理业务;6.3.2监理人与承包人恶意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6.3.1监理人或其派出的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的;6.3合同解除。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发包方可随时单方解除本合同,并可要求监理方退回已收取的费用和赔偿损失。6.2.4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8.其他(2)向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提请广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7.1仲裁或诉讼7.争议解决
(1)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如发现监理人随意更换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予以通报批评一次并罚款20000元,发现随意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罚款10000元/人。8.2委托人将每个月(或季度)对监理人履约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如监理人在责任期内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和规定执行,违反下述任一条款,接受委托人的通报批评及相应的罚款处理,罚款可从监理费中扣除:(3)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2)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1)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8.1其他
(5)监理人未按监理合同和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罚款5000元/次。(4)监理人未按监理合同和监理规划(或实施细则)要求履行控制工程质量责任的,罚款5000元/次。(3)在委托人、委托人的上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现场检查中,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在现场。否则予以通报批评一次并罚款5000元。(2)监理机构安排到现场的监理工作人员的数量和专业技术素质必须满足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否则罚款5000元/人。
8.4著作权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应承担保密事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包括项目立项、用地、规划、方案报建、设计图纸、技术报告、工程档案资料等项目相关资料和文件,保密期限为无限期保密,直至委托人宣布解密。如果监理人违约造成委托人或相关单位损失,监理人除赔偿损失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8.3保密(6)监理人的罚款将会在当期监理服务费支付中扣除。
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服务范围和内容:本项目施工及各专业工程监理服务。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无。9.补充条款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无。
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 | 数量 | 工作要求 | 提供时间 |
1. 工程技术人员 | / | ||
2. 辅助工作人员 | / | ||
3. 其他人员 | / | ||
名称 | 数量 | 面积 | 提供时间 |
1. 办公用房 | 1 | 30平方米 | 监理人进场前 |
2. 生活用房 | 1 | 20平方米 | 监理人驻场前 |
3. 试验用房 | 1 | 施工开工前 | |
4. 样品用房 | 1 | 施工开工前 | |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
名称 | 份数 | 提供时间 | 备注 |
1. 工程立项文件 | 1 | 本合同签订后7日 | 复印件 |
2. 工程勘察文件 | 本合同签订后7日 | ||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 3 | 本合同签订后7日 | |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 1 | 施工合同签订后7日 | |
5. 施工许可文件 | 1 | 领取施工许可证后7日 | 复印件 |
6. 其他文件 |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附件2、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附件1、中标通知书附录C本项目监理组织架构表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 | 数量 | 型号与规格 | 提供时间 |
1. 通讯设备 | / | ||
2. 办公设备 | / | ||
3. 交通工具 | / | ||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 / | ||
第一条委托人、监理人双方的责任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沙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项目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道南环高速以北,沙洛路以南项目名称:沙洛河涌截污工程复建房项目监理服务
委托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第二条委托人的责任(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和监理的规章制度。(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监理人的责任(五)不准向监理人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委托人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监理人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监理人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监理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监理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二)不准在监理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一)不准向监理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第四条违约责任(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委托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委托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委托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应与委托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和监理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和监理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委托人单位(盖章):监理人单位(盖章):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份,由委托人执份,监理人执份,送交委托人、监理人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与监理合同的规定相同。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监理合同的附件,与监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二)监理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委托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一)委托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第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监理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电话:电话: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招标申请函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经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代码为
2107-440103-04-01-846450,沙洛河涌截污工程复建房项目监理服务
各项前期工作就绪,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要求,特向贵单位申请本项目的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现委
托广州市建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招标事宜,希望给予办理相
关手续为盼!
专此函达
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沙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2022年9月23日
委托书
广州市建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我单位实施的沙洛河涌截污工程复建房项目监理服务,目前已具
备招标条件,按照招标管理有关规定,现委托贵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各级行政主管机构的要求,组织沙洛河涌截污工程复建房项目
监理服务的招标代理工作。
特此委托。
区东
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沙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20223E年3E
资金来源说明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拟开展的“沙洛河涌截污工程复建房项目监理服务”已具
备招标条件,该项目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实施的资金已按规
定落实到位。
特此说明。
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沙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2022年9月23日
招标人声明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就沙洛河涌截污工程复建房项目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声明:
本项目已具备法定招标条件。
二、本次招标内容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文件相符。
三、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均依法编制,无违法内容[其中企业
资信评分项总得分具有同等竞争力的潜在投标人不少于3名]。
我单位承诺,如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由我单位承担由此导致的
一切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监督部门或机构的查处和公开通报。
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沙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2022年9月23日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给力助理小程序
给力讯息APP
给力商讯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