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成都局集团公司成都铁路工程总承包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租赁公开竞争性谈判
公告
(项目编号:ZTBZX-FW-2025-76)
*重要提示:国铁采购平台自2024年3月28日起上线会员服务功能并向平台供应商试行收取会员服务费和单次项目使用费,具体事项可登录国铁采购平台查看《关于开展国铁采购平台会员服务和收费工作的通知》或下载采购公告相关附件,了解有关内容和要求,也可通过010-95306-8进行咨询。请有意参加项目的供应商按照国铁采购平台要求提前缴纳会员服务费或单次项目使用费,以免影响各供应商参与项目报价。
1.采购条件
受成都局集团公司成都铁路工程总承包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作为采购代理机构,现就成都局集团公司成都铁路工程总承包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租赁项目以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项目概况:(段)公司现实有机动车40台其中业务保障7台、生产(经营)用车33台(生产用车4台、经营用车29台),现2台业务保障车已报废、2台经营用车已损坏,实际现有车辆共36台(详见附件2段(公司)机动车基本信息表)。11年以上机动车17台,车辆已达使用年限,车辆老化严重,故障率较高,维修费用很高,其中有7台车车况极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建议报废,计划2025年报废处置。以上车辆一旦发生故障,将影响多个项目用车,加之段(公司)生产(经营)项目任务繁重,根据目前各子分公司施工需求,现有机动车无法满足各子分公司现场生产(经营)施工用车需求,拟通过租赁机动车(不含驾驶员)的方式来满足今后用车需求,2025年拟租赁6辆轻型客车和2辆皮卡车,共租赁8辆全新汽车(不含驾驶员)。
本次采购服务内容、包件划分、数量、服务时间地点等见服务需求明细表(见附件2)。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本包件服务能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2财务要求:报价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或最近6个月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复印件。
3.3业绩要求:须提供2021年1月至今不少于3份为汽车租赁服务业绩,提供相应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及相应发票。
3.4信誉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公司“信用评价结果”中被确定为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人参与(须提供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查询结果截图;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不得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情况(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查询结果截图)”;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截图);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 对“行贿”(个人)、“单位行贿”(单位)的查询结果截图)。
3.5其他要求:(1)提供公司所属对外服务车辆所有权证明材料;须提供车辆购买合同或购买发票。(2)车辆运输能力、制动能力、技术参数、整机性能、安全设施配备等均符合国家标准及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须提供相应承诺书)(3)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转包。(4)招标车辆需在招标完成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交付。(5)提供车辆须为全新车,全新车交付时出厂日期距离购买日期不能超过一年,且初始行驶里程不能超过1000公里,须为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且注册上牌日期不能超过1个月。(须提供相应承诺书)。(6)全车无伤痕。(须提供相应承诺书)。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须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进行企业用户注册并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报价。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95306-8,客服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时至18时)。
4.2采购文件发售期:采购文件从2025年1月21日23时00分起至2025年1月24日23时00分止,公开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售价0元人民币。如果需要购买纸质版采购文件的,请在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内,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现场购买(纸质版采购文件的发售将收取印刷费用)。本项目报价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4.3获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发售期内,报价人须登录国铁采购平台选择参与的项目包件,获取采购文件。报价人登录国铁账号后,须在首页点击右侧图标【物资采购】——【电子招投标(试)】,选择报价项目点击【我要参与】,成功后在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参与的项目】中下载本项目的采购文件。
同时报价人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须在发售期内将《供应商信息表》Word版和加盖报价人公章的PDF版(格式见附件1)发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1326534473@qq.com(邮件主题格式如下:项目编号,公司简称,包件号)。
4.4购买采购文件成功后如不能按时递交报价文件或放弃参与报价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出具放弃报价的书面说明(须加盖公章,注明不参加项目的包件号),将扫描件发送至第4.3条款指定邮箱,并电话与代理机构联系人进行确认。
4.5不符合采购公告第4.3条款要求的供应商,无法参与后续报价事宜。
4.6获取采购文件不足两家供应商的包件,自动流标。
5.报价文件的递交
5.1报价文件递交时间为2025年2月10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为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2号附1号成都铁路综合大楼11楼本项目开标大厅。
5.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3递交报价文件不足两家供应商的包件,自动流标。
6. 谈判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定于2025年2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开始谈判,地点为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2号附1号成都铁路综合大楼11楼。届时请报价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凡在规定时间未能参加视为弃权。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网址:https://cg.95306.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媒介上发布。
8.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
成交人在收到《代理服务费收取函》后按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收取,即按包件成交金额大小划分代理服务费收取档次,分档计算代理服务费金额,各档累加为代理服务费总额。具体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 |
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 |
1000~3000万元(含3000万元) |
3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 |
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 |
1亿元以上 |
代理服务费费率 |
1.5% |
1.3% |
1.0% |
0.7% |
0.5% |
9.联系方式
采购人: 成都铁路工程总承包有限责任公司
详细地址: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2号成铁综合大楼9楼
联系人:张军
电话: 19828939077
采购代理机构: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2号附1号成都铁路综合大楼11楼
邮政编码:610051
项目联系人:沈志强
电话:13880888859/028-86451073
邮箱:1326534473@qq.com
10.其它
10.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通过智慧保证金系统(https://www.gtwzzb.com)按照参与包件每包一次性单笔缴纳足额谈判保证金。保证金应当一包一缴,每包缴纳的保证金账号信息详见智慧保证金系统自动生成的对应包件虚拟账号信息。请勿汇至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
供应商须在智慧保证金系统(https://www.gtwzzb.com)进行账户注册并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系统缴纳保证金。请供应商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提交注册申请,提交后审核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工作日)。
供应商登录成功后,点击系统页面左侧导航中的“项目管理”菜单进入“项目列表”页面,查询参与项目名称后,点击所报包件对应的【参与】按钮,该包件【参与】按钮变为【已参与】按钮后,再点击页面左侧导航中的“项目管理”菜单进入“参与项目”页面,点击页面中的【缴纳】按钮,可进入“缴纳页面”查看已参与的项目详细信息,点击对应包件进行银行转账(转账时请备注:项目编号,包件号,专工姓名(某某某))。具体注册及操作过程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保证金系统首页自行下载),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
10.2代理服务费,收款单位为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开户名为“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为“建行成都市双建路支行”、账号为“5100 1885 3360 5912 3456”。
10.3谈判保证金银行转账应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不允许现金缴款和个人缴款。
如采购人要求成交人缴纳履约保证金,请勿错误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
附件1:
供应商信息表
(加盖公章)
单位名称 |
|
授权代表人及电话 |
|
电子邮箱 |
|
邮寄地址 |
|
项目名称 |
|
包件号 |
|
开票信息(提供与税务登记一致的有效信息) |
单位名称: 地址及电话: 纳税人识别号: 基本账户开户行:**省**市 银行账号: 开户行行号: (用于开票及退还谈判保证金) |
年 月 日
备注:1.不得修改本表格格式;
2.务必确保本表信息准确无误,信息错误造成的后果自负。
附件2.服务需求明细表
包件号 |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车型 |
品牌 |
车辆年限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税率 |
最高限价(含税,元/辆/月) |
合同预计执行金额(含税,元) |
谈判保证金(元) |
备注 |
1 |
1 |
机动车租赁 |
机动车租赁 |
轻型客车 |
汉兰达(7座) |
全新车 |
台 |
1 |
租赁期限:3年(合同签订之后以交车日期开始)
|
/ |
13% |
8000 |
288000.00 |
38000 |
|
2 |
轻型客车 |
别克GL8(7座) |
全新车 |
台 |
5 |
/ |
6780 |
1220400 |
|
||||||
3 |
皮卡车 |
长城炮皮卡四驱自动版汽油版(货箱加后盖) |
全新车 |
台 |
2 |
/ |
5800 |
417600 |
|
||||||
合计 |
1926000.00 |
|
|
||||||||||||
备注:1.租金包含车辆租赁、保险(三者险200万以上、驾驶员及乘客责任险10万/座以上、驾驶员及乘客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2万/座以上)、年检、保养、维修等费用。2.至少每个季度对车辆检查保养一次。3.每月需定期对车辆的电路、油路、燃气设施、灯光、刹车等设施进行检查。电线无老化龟裂,灯具安装牢靠,完好有效,燃油管路、燃气管路固定牢靠,无松动泄漏,刹车制动系统安全有效。4.租赁期限为3年,3年租赁期限满后,在集团公司相关政策不变前提下,根据前3年合同履约服务情况,若履约良好,双方按谈判方式,再续租3年,续租单价参照当年市场询价情况与对方谈判,最终以谈判价格签订合同。4.提供车辆须为全新车,全新车交付时出厂日期距离购买日期不能超过一年,且初始行驶里程不能超过1000公里,须为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且注册上牌日期不能超过1个月。5.全车无伤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