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9.9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辜国书13720832525
公告正文
交易项目编号:[350100]LSGC[TP]2021002-2

    2
    更正公告

    4
    合同公告
    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机关大楼安保服务采购计划服务类采购项目 2022-02-24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乙方:福建环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LSGC[TP]2021002-2的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机关大楼安保服务采购计划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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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1204 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 负责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机关大楼安全保卫工作等,其他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等,其他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2(年) 成交人应按照《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机关保安服务标准及要求》等有关管理制度及规定提供安保服务,成交人对所管理的各项工作进行定人、定责,并详细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等,其他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2998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玖仟捌佰元整(¥2998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期限2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228号;

4.3交付条件: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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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25 合同签订满6个月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保安服务费。
2 25 合同签订满一年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50%保安服务费。
3 25 合同签订满一年半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75%保安服务费。
4 25 合同签订满两年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100%保安服务费。备注:以上4期支付的保安服务费均需扣除保安员未能履行考核中的扣款部分。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成交人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3个工作日内应向采购人缴纳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待合同期满后,由采购人予以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2022年03月01日至2024年02月29日。

10、违约责任

10.1因成交人原因造成承包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成交人违约,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如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并可进一步提出追索和索赔: 10.2.1签定合同后,成交人未按合同规定提供货物(服务)的; 10.2.2成交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 10.2.3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成交人要求解除合同的; 10.3本合同包所有服务,成交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成交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4成交人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采购人有权扣减尾款。 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详按招标文件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执行。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执行。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保安服务标准与要求 投标人负责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机关大楼安全保卫工作,选派保安员不少于4人,要求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下的保安队员,保安员需持上岗证,保安员应相对固定(选派的保安员需向采购人报备后才能上岗,保安员若需更换需经采购人同意)。 投标人应按照《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机关保安服务标准及要求》等有关管理制度及规定提供安保服务,投标人对所管理的各项工作进行定人、定责,并详细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与各岗位责任人签订合同,全年应履行的后勤服务与管理工作要达到以下标准要求: 1、正常上班时间应确保2名保安员在岗,夜间及节假日确保1名保安员在岗,如遇重大节日、特殊任务等其他安保需求,执勤任务和时间以采购人要求为准。白天执勤时间与采购人中心机关工作时间同步,保安员执勤每天上、下班期间各半小时实行站岗制; 2、保安员执勤期间应着装整齐、精神饱满、礼貌待人、坚守岗位、禁止脱岗和睡岗; 3、保安员要对大楼周边及各楼层进行24小时值班巡逻,开展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等“四防”工作并配合采购人做好相关记录; 4、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认真做好来访人员的体温测量、健康码查验、佩带口罩等工作,对出入机关大院的车辆和来访人员进行严格询问做好详细登记,并电话通知接访人; 5、指挥汽车、电动车、自行车按功能区域分别停放,为机关工作人员提供安全、整洁、有序的工作环境; 6、负责大楼周边的夜间灯光控制工作,做到及时亮灯、关灯、关水等;负责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源控制、限时充电、断电工作; 7、按照市文明创建要求,做好电动车进出机关大院人员佩带安全头盔的监督提醒工作; 8、加强院落安全管理。负责机关大楼的安全监控工作,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安全事故苗头;台风期间,要密切关注大楼内外附属设施,防止高空坠物造成危险。 (二)保安员选派 1、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相关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派保安人员由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保安员证。 2、具有中国国籍,品行良好,无刑事、治安管理处罚记录。 3、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及精神病史,男性身高1.68m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投标人须提供由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体检证明。 4、初中以上(含初中)文化程度,口齿清楚,有良好沟通能力,能独立履行保安工作职能,有2人(含)以上保安员为复员退伍军人或从事保安工作一年以上人员。所派驻保安员上岗前需提供退伍证或保安员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5、保安员要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应知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保安从业规范,认真执行安全保卫管理部门及其上级领导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保安员在工作中应当穿着全国性保安服务协会推荐式样的保安员服装,佩戴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持证上岗,要着装整齐,仪表端正,动作规范,态度和善,语气亲切,言辞得体,耐心解答问话,微笑迎送。 6、保安员要有消防安全基本素质和排除安全隐患的能力,熟悉了解采购人消防设施的重点部位和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7、保安员在上班期间禁止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如玩手机、抽烟、看报纸、聚集聊天等。遵守规章制度和保密规定。 8、保安员要熟悉工作的特点,注重个人形象,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和形象,保持环境卫生,以高度的责任感完成各自工作。 9、保安员应按要求定时巡查各大楼内重点部位,及时发现可疑人员和安全隐患,自觉维护良好办公秩序,确保工作区域内无火灾事故和治安案件发生。 10、成交人向采购人派驻保安员不少于4名,采购人提供保安员值勤场所和必要生活条件,派驻保安员在双方双重领导下,共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开展保安服务工作。 (三)保安员的管理 1、成交人应当与派驻采购人的保安员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并负责发放保安员的工资、缴交社会保险费(含养老、失业、生育、医疗、工伤保险等)及处理工伤事故。 2、成交人应建立保安员个人档案、经过业务、安全培训后方可到采购人上岗。保安员在值勤期间接受双重领导。保安员应接受成交人的领导,同时也应服从采购人的领导,听从指挥。 3、成交人保安员的职责包括:负责门卫执勤,对进出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的人员、车辆、货物进行登记、检查;对办公区域进行巡逻、检查;消防器材设施检查;配合开展应急演练;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安全防范工作,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4、双方应对保安员进行管理和考核,采购人支付给成交人的保安服务费可由成交人根据保安员的工作表现适当调整,进行奖励或扣发绩效工资。 5、成交人保安员应爱护采购人及采购人配备给保安队伍的公共财产,若因成交人保安员在工作中故意或过失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人应负责赔偿。 6、成交人保安员在采购人单位发生工伤的,采购人有提供抢救的义务,工伤事故理赔等事宜由成交人全权负责处理,除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外,成交人保安员因工伤发生的其它费用由成交人承担;但成交人未依法为保安员缴纳工伤保险及意外险,发生工伤事故的,由成交人全权承担工伤保险待遇及赔偿费用。 7、成交人承诺应于每月20日前将工资等劳动报酬如实发放至保安员。若发生成交人保安员向采购人主张薪资等劳动关系事宜,其责任和义务由成交人承担,若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人应予以赔偿。 8、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本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员工食宿费、福利、五险(不能低于福建省规定缴纳的标准)、加班费用、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奖金和各种津贴、补贴以及工作服装费、各项岗位培训费、行政管理费、应急突击、税金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9、本项目成交人的所有员工与成交人自行签订劳务合同,按照劳动法等相关规定执行用工标准。成交人自行负责其招聘员工的一切工资、福利、终止劳动合同时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金;如发生工伤、疾病乃至意外死亡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成交人全部负责。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可与乙方协商延长合同期限,并按本合同金额标准支付乙方相应安保服务费用,甲乙双方在合同延长期内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

甲方: 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乙方: 福建环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杨桥中路228号 住所:
单位负责人: 程闽红 单位负责人: 辜国书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3599978158
联系方法: 13720832525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北支行
账号: 账号: 35050189000700003753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2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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