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关于2024年园区企服中心品牌运营及才聚金鸡湖(第一批)项目的中标公告采购包7
金额
406.51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8/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zc-320591-szwk-g2024-0226
预算金额79.85万元
招标联系人徐丽敏0512-67068008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陆宇0512-65237219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29.43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JSZC-320591-SZWK-G2024-0226 

项目名称:2024年园区企服中心品牌运营及才聚金鸡湖(第一批)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采购包1

序号供应商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地址评审总得分中标/成交金额
1江苏融政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小型企业)91320594MA1R5YKB0F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58号10楼1001-287.67(均分制)2535980元

采购包2

序号供应商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地址评审总得分中标/成交金额
1苏州工业园区人工智能产业协会51320591079876258D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1355号国际科技园四期研发楼A0208室93.02(均分制)694850元

采购包3

此采购包已作废

采购包4

此采购包已作废

采购包5

序号供应商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地址评审总得分中标/成交金额
1江苏融政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小型企业)91320594MA1R5YKB0F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58号10楼1001-288.22(均分制)1139110元

采购包6

此采购包已作废

采购包7

序号供应商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地址评审总得分中标/成交金额
1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91320000668382125D南京市玄武大道699-1号82.49(均分制)1294380元

采购包8

序号供应商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地址评审总得分中标/成交金额
1苏州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小型企业)91320505718577087Q苏州高新区竹园路209号创业园2号楼1003、1010室94.46(均分制)332200元

采购包9

序号供应商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地址评审总得分中标/成交金额
1江苏融政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小型企业)91320594MA1R5YKB0F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58号10楼1001-286.6(均分制)798500元

采购包10

序号供应商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地址评审总得分中标/成交金额
1苏州工业园区人才创新创业促进会51320591MJ6880167L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0号慧湖大厦南塔楼1001室93.07(均分制)1972302.31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2024年园区企服中心品牌运营及才聚金鸡湖(第一批)项目

服务范围:规范中心授权业务,深化特色服务品牌,延伸拓展企业服务内容,持续营造园区“亲商服务”环境,拟通过政府采购选择第三方专业化服务机构,承担2024年园区企服中心品牌运营及才聚金鸡湖(第一批)项目

服务要求:为区内企业提供政策咨询、申报业务管理等创新创业服务,构建全方位、多层次服务体系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服务内容完成

服务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行业标准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喻霞、吴万一、王振凯、李运财、凌霄、姚飞(采购人代表)、王建华(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服务费金额:第一标段服务费金额31940元,第二标段服务费金额10500元,第五标段服务费金额16540元,第七标段服务费金额18300元,第八标段服务费金额5250元,第九标段服务费金额12000元,第十标段服务费金额26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采购包5、采购包6、采购包7、采购包8、采购包9、采购包10

单位名称: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东2F

联系人:徐丽敏

联系电话:0512-670680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96号1幢17层

联系人:陆宇、张田、李东

联系电话:0512-652372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宇、张田、李东

电话:0512-6523721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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