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平板电脑采购
项目编号:62024111394481394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遵义市生态环境局正安分局 15585003311
报价起止时间:2024-11-13 11:23 - 2024-11-14 18:00
采购单位:遵义市生态环境局正安分局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需求品牌
平板电脑/MID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平板电脑/MID; 华为MatePad Pro:运行内存:12GB;屏幕尺寸:13.2英寸;存储容量:512GB;采购人需求描述:商品名称:华为MatePad Pro 屏幕比例:3:2 分辨率:2880*1920 运行内存:12GB 屏幕分辨率:2.8-3.2K 屏幕尺寸:13.2英寸 存储容量:512G;
次要参数要求:5件
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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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留言:-
附件: -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1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贵州省 遵义市 正安县 凤仪镇 信访中心大楼12楼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商务要求
由于单位急需,务必于中标后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调试,不接受更改招标参数的产品,为保障我单位的合理权益,参与我单位竞价的供应商必须接受以下条款:1、此次报价的价格包含运输费、安装费、税费、调试费等所有费用;2、为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报价供应商需提供3年内7*24小时全天候售后电话技术支持,接到报修后需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因此报价供应商必须在遵义市正安县设立有售后服务网点且有自我售后服务团队;3、所有商品需保质保量,必须按照我单位的要求提供;4、报价单位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到我单位报备,经我单位综合评估后方可投标,否则视为恶意投标,如对我单位正常工作造成延误,我单位有权追诉其法律责任;5、付款方式:经双方组织验收合格,供货方接到我单位通知后方可开具发票。 我单位不承诺付款时限,不承担逾期付款费用,中标供应商不能催款。以上不满足任何一条,我单位有权拒绝签订合同,拒绝验收货物,本单位直接给予差评和并向贵州政采云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