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KFFFJSZ2024080003001开发区扬子津片区排水达标区建设工程(2024年度达标区)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金额
9026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8/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开发区扬子津片区排水达标区建设工程( 2024年度达标区)已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扬开管许发[2024]9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鑫正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开发区扬子津片区排水达标区建设工程(2024年度达标区)EPC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沪陕高速-古运河-吴州西路-吕桥河-下圩河-扬子江南路合围而成的片区 2.1.2 工程规模:面积范围约1.79km2 2.1.3 合同估算价:9026 万元 2.1.4 工期要求: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9月30日,竣工日期:2024年11月29日 2.1.5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2.2 招标范围:开发区扬子津片区排水达标区建设工程(2024年度达标区)EPC总承包,在招标人提供的前期资料及设计任务书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排水(雨污)管道更新改造、道路恢复与更新改造、附属构筑物、绿化、海绵城市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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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与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与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与【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 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造价72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如为设计或监理业绩,7200万元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或监理的合同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自2022年08月26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3年08月26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4年05月26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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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标文件获取 | ||||||||||||||||||||||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8月26日至2024年09月02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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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 ||||||||||||||||||||||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09月26日09时3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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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资格审查 |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
七、评标办法 | ||||||||||||||||||||||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总分100分(其中投标报价86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1分,项目管理机构2分,工程业绩1分)。 (一)工程总承包报价(86分)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在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或方法二; 2、评标基准值计算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值取值范围:95%~98%(每0.5%一档)。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每0.5%一档);Q1、K1 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2取值为:93%;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每高1%的扣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二)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1分) 1.总体概述(1分)2.设计管理方案(2分)3.采购管理方案(1分)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5.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7.设计的重点难点(4分) (三)项目管理机构(2分) 1、项目组其他成员 (总承包项目经理除外): 施工管理机构人员(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技术职称):设计管理机构人员(设计组成员需同时具备1名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1 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1 名一级造价工程师、1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且上述设计人员均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技术职称且具有相应专业注册执业资格;项目组成员全部满足上述要求的得1分,缺一则不得分,各岗位不可兼任。2、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技术职称的,得 0.2 分;3、项目组其他成员(总承包项目经理除外) 具备工程建设类正高级研究员级技术职称的,每有 1 个得 0.3 分;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每有 1 个得 0.2 分;本项满分 0.8 分。 (四)工程业绩(1分) 企业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的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72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的总承包业绩,有一个加 0.5分,满分1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 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 0.7。备注:1、上述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①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②合同;③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④其他证明资料 (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 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 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若合同及中标通知书不能体现项目负 责人的,应开具由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 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2、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记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记取。 3、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 ||||||||||||||||||||||
九、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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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备注 | ||||||||||||||||||||||
备注:因公告模板设置原因,招标公告内容以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为准。 |
2024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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