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昭平县山茶油产业开发项目(一期-1#原料库、剥果、烘干库、2#灌装车间、5#压榨车间、油罐区精炼车间、6#科研楼、8#仓库)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金额
5720.44万元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1/07/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pzjzb202107工字014号
预算金额5720.44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1/08/30
公告正文
昭平县山茶油产业开发项目(一期-1#原料库、剥果、烘干库、2#灌装车间、5#压榨车间、油罐区精炼车间、6#科研楼、8#仓库)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30 17:4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昭平县山茶油产业开发项目(一期-1#原料库、剥果、烘干库、

2#灌装车间、5#压榨车间、油罐区精炼车间、6#科研楼、8#仓库)

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所属昭平县山茶油产业开发项目已由昭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登记信息单(项目代码:2019-451121-13-03-041000)》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广西森洲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世界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出资比例待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一期中的1#原料库、剥果、烘干库、2#灌装车间、5#压榨车间、油罐区精炼车间、6#科研楼、8#仓库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昭平县山茶油产业开发项目(一期-1#原料库、剥果、烘干库、2#灌装车间、5#压榨车间、油罐区精炼车间、6#科研楼、8#仓库)

项目招标编号:ZPZJZB202107工字014号

建设地点:贺州市昭平县。

建设规模:新建下述公用与民用建筑,主要建设内容为建筑工程及其室外附属配套设施工程建设。

子项建设工程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1#原料库、剥果、烘干库

框架结构,最大跨度7.5m,地上2层,无地下室,檐高13.15m,建筑面积约2345.60㎡。

2#灌装车间

框架结构,最大跨度 7.7m,地上3层,无地下室,檐高14.15m,建筑面积约4373.95㎡。

5#压榨车间、油罐区、

精炼车间

钢结构,最大跨度9.125m,地上1层,局部4层,无地下室,檐高8.15m,局部16.15m,建筑面积约3265.80㎡。

6#科研楼

框架结构,地上5层,1层地下室,檐高22.00m,总建筑面积:5171.94㎡,地上建筑面积约4190.70㎡,地下建筑面积约981.24㎡。

8#仓库

钢结构,最大跨度8m,地上1层,无地下室,檐高8.35m,建筑面积约660.00㎡。

合同估算价:约人民币57204400.00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人民币56604400.00元,设计费约人民币600000.00元)。

计划工期: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1年09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07月15日。各阶段工期(周期)允许有一定交叉,计划节点工期(周期)如下:

(1)设计周期:

①:设计期:《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提交《建设工程初步设计》送项目发包人审核;《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经项目发包人审定之日起40个日历日内提交《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送项目发包人审核;

②:配套服务期:从《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期间每自项目发包人发出《异议函》之日起3个日历日内提交相应《答疑(或澄清或修改)函》送其审核。

(2)施工工期:自项目发包人完成征地拆迁、三通一平并办理了相关的报建手续之日起3个日历日内开工,计划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工期暂定为330个日历日,最终总工期以通过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工程规模按《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01-89-2016)》计算确定。

2.2招标范围:对建设规模描述范围的建筑工程及其室外附属配套设施工程进行设计和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

(1)建设工程设计服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项目工程施工配合设计(含设计变更和补充优化);

(2)经批复(或项目发包人招标需求载列)的建设工程内容涵盖的施工建设总承包(含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

2.3本项目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本项目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各项资质(行政许可)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1.1工程设计资质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工程设计”工作承接单位):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工程施工资质(含行政许可)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工程施工”工作承接单位):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其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项目设计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工项目经理可以为同一人外,其余人岗位人员不能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中牵头人指派)满足以下各项要求。

(1)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2)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

(3)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中“工程设计工作”的承接(包)单位指派):具备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资格(职称)。

3.2.3施工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中“工程施工工作”的承接(包)单位指派)满足以下各项要求。

(1)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

(3)具备有效的“工程类”技术资格(职称);

(4)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施工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

3.2.4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中“工程施工工作”的承接(包)单位指派)满足以下各项要求。

(1)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2人,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C类”)》。

3.3诚信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考核联合体中所有成员)不得存在以下载列的任意项情形。

3.3.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个成员)、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

3.3.2至本项目投标截标日往前计算3个自然年(1095个日历日)内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个成员)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以评标阶段通过“中国裁判文书(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3.3在《投标文件》递交环节,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投标身份信息(状态)”被锁定。

3.4业绩要求:无要求。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5.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5.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5.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ggzy.jgswj.gxzf.gov.cn/hzggzy/)”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8月30日09时00分,地点为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具体号数以开标日当天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布大厅号数为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且上述人员能通过“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对其“投标身份信息(状态)”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拟投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经理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的,其显示“状态”异常的人员须持其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投标。

投标截止时间:2021-08-30 09:00:00 6.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7.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7.1预付款的金额与支付:

(1)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合同价款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10%。

(2)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须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且收到承包人预付款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3)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在承包人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价的20%后,发包人从每次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中扣回工程预付款,每次扣还的比例为当期拨付进度款的20%,直至扣完为止。

7.2进度款支付

(1)设计费支付方式、支付条款和支付时间:《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设计费的30%,取得《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设计费的60%,《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通过施工图审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设计费的9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设计费的100%。

(2)施工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按月计量,付款周期与计量周期保持一致。1)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进度款;2)合同外(变更和现场签证引起的费用等)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进度款;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结算经业主委托第三方审核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4)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的7个日历天内返还(无息)给承包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gxi.gov.cn)”、“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ggzy.jgswj.gxzf.gov.cn/hzggzy/)”发布。

9.交易服务单位

名称(全称):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4楼

联系电话:07745268001、07745267896

10.监督部门及电话

名称(全称):昭平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站

地址:昭平县新民街1号

联系电话:07746699378

11.注意事项

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工程施工”工作承接单位)必须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管理系统,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管理系统登陆地址:http://ztb.gxzjt.gov.cn:1121/zjthy/。由于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与自治区招标投标系统的相关信息同步存在时间差(非实时同步,每天晚上同步一次),因此投标人应至少在开标时间2天前将所需投标材料在诚信库内审核通过。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全称):广西森洲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昭平县黄姚镇崩江路绿园山庄

邮编:546805

联系人:梁先生

电话/传真:18077118422

电子邮箱:1703483566@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全称):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贺州市新风街26号

邮编:542899

联系人:邓微微、覃恩庆

电话/传真:07745137829、19977478577

电子邮箱:gx@163.com

2021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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