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滨开(挂)G2023-24号
发布时间:2023-10-18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天津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19〕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批准,并经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备案,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编号为津滨开(挂)G2023-24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工作。现就有关挂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相关情况
该地块坐落于天津开发区南港工业区,其四至为东至规划用地、南至创新路、西至安永路、北至港云路(以挂牌文件附图为准)。该宗地现状场清地平。
出让范围内如另有树木、供电设施,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也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二、挂牌地块土地使用条件
该地块出让土地面积212599.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容积率0.6-1.8,建筑系数≥33%,绿地率≤20%,建筑面积382679.46平方米,准入产业类别为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投资强度≥10873.3万元/公顷。其他规划要求详见挂牌文件附件《规划条件通知书》。
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50年,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15950万元。
其他要求:
1、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开工、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5年内竣工。
2、土地受让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已完成达产目标后,如尚有未建设并具备独立开发条件的节余用地,除依法收储外,区规划资源部门明确分割用地的拆分范围,用地面积、容积率等规划建设条件,区产业主管部门或者园区管理机构明确产业准入条件和投入产出要求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允许土地权属单位将节余用地从原产业用地中分出转让,土地转让价格不得高于本区三年内产业用地的平均价格。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和本挂牌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如有合作开发意向的,须在报名前成立新公司,并由新公司报名参加竞买。
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依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
竞得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须按照规定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新公司,并由新公司按《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时间办理签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事宜。
竞买人须缴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5950万元,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16:00,竞买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16:30。
具体申请竞买办法和相关条件请参阅挂牌文件《竞买须知》。
四、获取挂牌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挂牌公告日期为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1月6日,自2023年10月24日至2023年11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到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北塘经济区建投领海福地商务园一号楼)获取挂牌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挂牌时间和地点
该地块采取挂牌方式出让,挂牌时间不少于10日,自2023年11月7日至2023年11月17日10:00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交易大厅电子显示屏幕进行挂牌,并接受报价(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挂牌标的竞买增价幅度
本次挂牌标的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七、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文件,以挂牌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022)66286474
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