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格镇农村黑臭水体提升治理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格镇农村黑臭水体提升治理工程已由平和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平发改审〔2024]9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平和县山格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向上争取资金及业主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平和县山格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吉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平和县山格镇(宝丰村、平寨村、新陂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清理水沟水渠,提升改造总长度约 1200 米,包含雨、污水管总长度约 1016 米;对村内原道路进行硬化提升,硬化长度约 100 米,宽度 4 米;对水沟边原道路进行铺砖提升,铺砖宽度 1.5 米,总面积约 200平方米;对村内 2 处水塘进行清淤,对 2 座现状人工湿地进行清淤治理提升,对现状 1 座旱厕进行拆除改建,完善宝丰村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等;概算总投资 520.68 万元,其中建安费用 464.25 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山格镇农村黑臭水体提升治理工程, 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预算审核书及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三级企业资质可承包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本项目单项合同额 1000万元以下;属小型工程(应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的特征描述);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预算审核价¥4433833 元(含暂列金¥210000 元),其中初见成效阶段¥3793960 元(含暂列金¥180000 元), 长效保持阶段¥ 639873 元(含暂列金¥30000元);发包价¥4222643.49元(含暂列金¥210000 元),其中初见成效阶段¥3613264元(含暂列金¥180000元), 长效保持阶段¥609379.49 元(含暂列金¥30000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2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 60 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①应按闽建办筑〔2016〕8 号文、闽建筑〔2015〕35 号及闽建办筑〔2015〕13 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的信息登记(所有投标人须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②投标人须提供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格式自拟)。③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 号)和《福建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3〕4 号)文件执行(各省级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附相关政策文件)。④本招标项目采用在线开标方式(即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按电子平台提示解密开始后进行在线解密(即远程解密), 全部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即进入开标程序,投标人最迟于解密开始后 45 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11-08 16:30:00 至 2024-11-20 08:59:59 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址:https://gcjy zx.zhangzhou.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5%)。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4 年 11 月 20 日 09:00 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万元整 (¥8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8.1/18.2.1 条款。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11-20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漳 州 市 工 程 项 目 交 易 中 (https://gcjyzx.zhangzhou.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 次 招 标 公 告 同 时 在 福 建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电 子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 ggzyfw.fujian.gov.cn ) 、 漳 州 市 工 程 项 目 交 易 中 心
(https://gcjyzx.zhangzhou.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和县山格镇人民政府
地址:平和县山格镇,邮编:363703
电子邮箱:/
电话:13859251005,传真:/
联系人:曾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吉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平和县小溪镇祥丰佳苑 5 号楼 501,邮编:363700
电子邮箱:18591862@qq.com
电话:18150673740,传真:/
联系人: 小胡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网址:https://gcjy zx.zhangzhou.gov.cn/
联系电话:0596-2032597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平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漳州市平和县小溪镇
联系电话:0596-5556253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平和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漳州市平和县小溪镇河滨南路)
联系电话:0596-5556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