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三标段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14日
招标内容及范围: |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设计(含方案、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土建施工、设备材料购置(不包括设备安装)及调试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估算金额: | 15000.0万元 | ||
招标事项审批批准(核准)部门: |
标段(包)编号:A3205820001011479001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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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公主岭德联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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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公主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三标段EPC总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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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单位: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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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公主岭市公伊路垃圾填埋场南侧50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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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万元):1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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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0.0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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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层数: |
地下层数: |
发包方式: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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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设计(含方案、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土建施工、设备材料购置(不包括设备安装)及调试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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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开/竣工日期: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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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2年01月17日至2022年0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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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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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人:王礼 |
联系电话:15981667373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2022年01月23日 16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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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公主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三标段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三次) (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A3205820001011479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公主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三标段EPC总承包(三次)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发改审批【2020】2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公主岭德联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且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名称:公主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三标段EPC总承包(三次) 2.2 项目地点:公主岭市公伊路垃圾填埋场南侧500米。 2.3 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扩建1台400吨/日机械炉排焚烧炉,1台6兆瓦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步配套建设烟气净化工艺系统。 2.4 计划工期:2022年2月17日-2022年10月31日; 2.4.1 设计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2月17日; 2.4.2 施工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2月27日(施工图审查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办好施工许可证); 2.4.3 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10月31日; 2.4.4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 1、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供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经发包人确认后7日提供施工图纸,并交付审查; 2、新建垃圾仓完工日期:2022年8月31日; 3、施工工期: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分段施工; 4、误期违约金: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含设计、交付、竣工),则按每延误一天承担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二的违约金计算,无限额。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及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 技术服务要求:设计年限内无条件提供技术服务。 2.7 最高投标限价:15000万元,人民币。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联合体和非联合体投标申请人资质和人员要求: 3.1.1联合体投标申请人资质和人员要求: 3.1.1.1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火力或新能源)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经营本采购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1.2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动力)工程师或机电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资格和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应无在建工程(项目经理信息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信息内),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具有类似项目负责人业绩; 3.1.1.3EPC设计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3.1.1.4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 3.1.1.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3.1.1.6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同一标段的投标。 3.1.2非联合体投标申请人资质和人员要求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3.1.2.1投标申请人为设计资质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火力或新能源)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AAA等级; 2)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动力)工程师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项目经理信息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信息内),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具有类似项目负责人业绩。 3.1.2.2投标申请人为施工资质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优良等级,同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施工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应无在建工程(项目经理信息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信息内),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具有类似项目负责人业绩。 3.1.3 联合体和非联合体投标申请人均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无在建工程,施工现场人员与投标文件所列人员完全一致。投标人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应与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内容相一致,须提供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期除外)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内人员信息。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全部人员(包括授权委托人)须为投标单位在职社保人员,并提供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2)EPC设计负责人、EPC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近三年(2018年-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2018年1月1日至今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且财务状况良好。2020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须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具有 2021年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 2016 年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施工项目业绩; 【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 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2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注:电力行业资质可不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3.4 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18年~2020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拒绝列入2020年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7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2021年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3.8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现场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如有)还须现场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ccggzy.com.cn/,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2年1月17日8时00分至2022年1月23日16时30分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相关信息。 4.2 有意向获取招标文件的新用户需要先完成入库: (1)免费注册并办理CA; (2)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提交审核; (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交易平台,在【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4)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 700 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117 室,技术服务 CA 办理咨询电话:13634405937,网络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431-88779873。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2年2月17日9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新二楼208开标室(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5.2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要求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公主岭市通钢路与京哈102国道交汇 西侧500米 联系人:高经理 电 话:0434-6864999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 账户名称: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账 户:22050132010009866666
招标人:公主岭德联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地 址:公主岭市公伊路垃圾填埋场南侧500米 联系人:王礼 电 话:15981667373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公主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434-6530984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公主岭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4-6256069 邮箱:275045781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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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2022年01月23日 16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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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招投标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接收类型以招标文件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保证金提示: 投标单位选择以现金方式交纳保证金的,在开标前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保证金银行及子账号通过电汇方式足额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后,用户可登录系统查询缴纳状态,交纳状态展示“已交纳”即代表保证金交纳成功。(注意:保证金需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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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 (点击打开); (2)登录完善基本信息并提交审核; (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在【建设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建议提前3个工作日缴纳保证金,缴纳成功后用户可登录系统查询缴纳状态;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不再接收纸质保函,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允许接收的类型以招标文件为准。) 3、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9室。 (1)CA办理及CA相关问题咨询电话:0431-88779428、13634405937(徐经理) (2)基础信息库审核咨询电话:0431-88779623(受理部) (3)新点电子标软件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客服)、17767766355(肖迪) 4、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系统操作手册请至“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资料下载”→“建设工程”(点击打开)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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