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宁乡市第十一高级中学宁乡十一中课桌椅采购合同公告
金额
50.52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1/10/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0.52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JZ-202108240080-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第十一高级中学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盛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宁乡十一中课桌椅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10824008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宁乡十一中课桌椅采购 金属骨架为主的椅凳类见附件1500505200
 合计金额小写: 505200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万零伍仟贰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货物名称

品牌

型号规格

参数

单价

数量

合计

备注

学生课桌椅

百盛

定制

1、课桌桌子:尺寸780mm*650mm*450mm。主立柱采用主25mm*25mm*1.0mm裸厚优质冷轧钢管制作而成,横杆支撑采用20mm*20mm*1.0mm裸厚优质冷扎钢管制作而成。课桌桌面板采用1.8mm厚多层板制作而成。重量在10公斤以上,非升降式高中生学生桌椅,眼观质感好。

2、椅子均采用25mm*25mm*1.5mm厚优质冷扎钢管制作而成,椅子面板和靠背板才用1.5mm 多层板制作而成。

①材质为冷轧镀锌钢材,性能符合GB716-65《普通碳素冷钢带》、GB912-66《普通碳素和低合金结构钢薄板》和GB3094-82要求,管材无裂缝,管材表面无毛刺、结疤、错位、压痕或划痕。

②质量按照轻工行业标准QB/T1951.2—1994《金属家具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的规定执行;焊接采用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接,铁板表面经除油、去锈、磷化、静电喷粉、高温固化而成;

③外层采用聚脂环氧粉末喷塑,焊接表面波纹均匀,焊接处无夹渣、气孔、焊瘤、焊丝头、咬边、飞溅,并保证无脱焊、虚焊、假焊及焊穿等现象。

④焊接要求:焊接部位均按照GB/T13667.3-2003标准,采用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焊点应满焊、均匀、牢固、平整,无漏焊、假焊、裂纹、烧穿、毛刺、表面气孔、夹渣、焊疤堆积等缺陷,焊接后打磨平、除刺及抛光。

⑤表面除锈镀层要求:涂饰前零部件的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得有开裂、脱焊、漏焊、焊渣或飞边、尖角、毛刺等可能超成机械伤害的缺陷。表面必须经过“除油—水洗—酸洗—除锈—清洗—中和—磷化—水洗—烘干”九工位处理,预备处理后表面无氧化皮、锈蚀、粘砂等其他杂质。预备处理后及时进行涂饰。建议对生产设备有酸洗、磷化水池,才能保证更好的防锈效果。

⑥喷塑要求:采用优质环保产品环氧聚脂塑粉静电喷塑,颜色为亚光白色,喷塑外膜的表面光滑平整,色泽均匀,喷塑层无漏喷、起泡、模糊、划痕或碰伤等缺陷。

336.8

1500

505200

包合计

5052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地点按甲方指定地点

方式:按甲方指定方式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第十一高级中学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宁乡市人民路支行(长沙盛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60026101385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通用条款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周,应向乙方支付逾期款项0.5%的违约金。不满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该违约金的最高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1年9月20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市双江口镇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谐园北路玉屏山国际产业城D组团D5栋201室
法定代理人: 肖永端 法定代理人: 贺朝霞
委托代理人: 邓雅洁 委托代理人: 贺欣
电话: 0731-87700521 电话: 0731-87351288
传真: 0731-8770521 传真:

附件列表
  1. 十一中中标通知书2021-9-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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