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2023年日常变更调查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市级核查汇总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服务需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以及《关于印发辽宁省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日常举证变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3〕32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3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38号)《关于印发<辽宁省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3)73号)《锦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锦州市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通知》(锦自然资办发(2023)16号)要求,对县级调查成果进行市级核查,在县级调查成果通过国家核查后进行市级汇总,并做好2023年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和监测工作的市级汇总。
(一)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
履约期限为一年,履约地点为锦州市。
(二)服务内容
1.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市级核查
在日常变更、年度变更中市级外业核查对国土调查云平台的举证图斑100%进行核查,包括照片、地类、属性、情况描述等,抽取各县(市)区疑问图斑进行实地核查;市级内业核查各县(市)区上交的数据库、图件、报告、统计表等是否符合国家要求。
2.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市级汇总
日常变更、年度变更县级调查成果通过国家级核查后,汇总锦州市数据成果,包括统计分析,编写报告等。
3.2023年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和监测工作市级汇总
依据相关要求进行2023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与监测成果市级汇总。
(三)工作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修订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号);
(3)《土地调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8号,2008年);
(4)《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5号,2009年)。
2.技术标准
(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3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38号);
(2)《关于印发辽宁省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日常举证变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3〕32号);
(3)《关于印发<辽宁省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3)73号);
(4)《锦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锦州市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通知》(锦自然资办发(2023)16号);
(5)《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
(6)《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
(7)《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TD/T 1057-2020);
(8)《地籍调查规程》 (TD/T 1001-2012) ;
(9)《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四)验收标准
县级调查成果通过国家核查,市级汇总成果符合国家和省、市要求。
(五)售后服务需求
售后服务期限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