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企岭仔土地33.0759亩北侧广场(张家边四村)弃标公告
金额
6.13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1/0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企岭仔土地33.0759亩北侧广场(张家边四村)弃标公告
中山火炬开发区张家边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于 2024年5月27日10:00对企岭仔土地33.0759亩北侧广场(张家边四村)资产项目采取电子竞投方式进行交易,竞投人中山金关物流有限公司成为该竞投项目的中标候选人,该竞投人现主动放弃中标资格,现将信息进行公告。
一、交易编号:火炬区镇集资竞20240088
二、项目名称:企岭仔土地33.0759亩北侧广场(张家边四村)
三、弃标时间:2024年7月23日
四、弃标标的资产:
五、其他说明:我社于2024年5月15日发布企岭仔土地33.0759亩北侧广场(张家边四村)公开竞价交易公告,5月27日以电子公开竞投的交易方式进行竞投,最终中山金关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标方”)以61308元/宗/月的价格竞得此项目的承租权。5月28日,中标方向我社提出《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书》,以我社存在反悔要求其先签订合同再双方商讨投标文件内容、不遵守合同法不守信用违约在先,导致未能就相关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最终导致其决定放弃中标资格等为由,要求我社退还投标保证金;而后其又主动约谈我方投标领导小组,表示愿意承租并于5月29日在我社二楼会议室商讨招投标流程,但中标方又以未商讨合同条款为由,拒绝签订《中山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成交确认书(电子竞投)》,致使我社无法确定其中标身份以及继续后续的招投标流程。同时,5月29日收到区政社局对相关问题的咨询,我社于5月30日针对《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书》以及咨询的问题进行书面回复。6月6日,中标方向我社提出申请办理流动档位安置点相关手续,我社于6月7日作出相关回复,告知其作为竞得人须在竞投结果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要求确认并签署合同,督促其签署合同并告知其逾期不签署合同的法律后果。同时告知其对拟开展的具体经营项目,应由其作为申请主体,我社可按其要求提供资料或协助。6月12日,我社收到中标方的异议申请书,其要求提供合同样本以及要求我社为申请主体办理流动摊位安置点申请等。我社于6月13日对异议申请书作出回复,告知双方的合同自电子交易系统确认成交时已成立并提供合同文本给中标方,再次督促中标方签署合同,以及重申中标方作为经营方,理应为申请主体,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请。回复后附《场地租赁合同》范本供参考。6月14日,我社收到中标方的敦促退还保证金通知书,中标方认为双方以招投标形式订立的是预约合同并以已通知我社解除预约合同、本次竞投因投标人数不符合法律规定而无效为由再次要求退回保证金。6月17日,我社收到中标方对《场地租赁合同》范本的回复,其对我社提交的场地租赁合同提出增加明细5条和修改条款19条内容。6月20日,我社回复中标方,对其提出的超出竞投公告内容的修改意见,不予同意。同时明确为尽快促成双方签署书面的租赁合同,我社同意按照《公开竞价交易公告》载明的交易条件作为合同文本的内容直接签署合同并再次重申我社可以协助和配合应由我社提供的资料,并再次督促中标方签署合同。6月21日,中标方再次罗列了前几次的要求退还保证金等的理由,向我社发来书面函件。综上,针对中标方提交的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书,又提出异议申请书、对<场地租赁合同(范本)>回复等各种变相申请或意见,我社有理由怀疑,中标方实际是通过各种方式恶意磋商,企图达到毁约的目的。目前该招标已过合同签订期限,经咨询律师意见后,按照招标公告第五条第四点规定没收中标方投标保证金183924元。
六、联系方式:
(1)联系人:吴先生
(2)联系电话:85599915
七、监督方式:凡发现竞投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85599915
中山火炬开发区张家边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2024年7月23日
中山火炬开发区张家边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于 2024年5月27日10:00对企岭仔土地33.0759亩北侧广场(张家边四村)资产项目采取电子竞投方式进行交易,竞投人中山金关物流有限公司成为该竞投项目的中标候选人,该竞投人现主动放弃中标资格,现将信息进行公告。
一、交易编号:火炬区镇集资竞20240088
二、项目名称:企岭仔土地33.0759亩北侧广场(张家边四村)
三、弃标时间:2024年7月23日
四、弃标标的资产:
资产名称 | 资产编号 | 单元号 | 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交易底价 | 资产地址 | 资产类型 | 资产用途 |
企岭仔土地33.0759亩(张家边四村) | hj_010005013013-0245 | 002 | 13.8495 亩 | 0 亩 | 61308.0000 元/宗·月 | 张家边四村企岭仔 | 商服用地 | 居住 |
五、其他说明:我社于2024年5月15日发布企岭仔土地33.0759亩北侧广场(张家边四村)公开竞价交易公告,5月27日以电子公开竞投的交易方式进行竞投,最终中山金关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标方”)以61308元/宗/月的价格竞得此项目的承租权。5月28日,中标方向我社提出《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书》,以我社存在反悔要求其先签订合同再双方商讨投标文件内容、不遵守合同法不守信用违约在先,导致未能就相关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最终导致其决定放弃中标资格等为由,要求我社退还投标保证金;而后其又主动约谈我方投标领导小组,表示愿意承租并于5月29日在我社二楼会议室商讨招投标流程,但中标方又以未商讨合同条款为由,拒绝签订《中山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成交确认书(电子竞投)》,致使我社无法确定其中标身份以及继续后续的招投标流程。同时,5月29日收到区政社局对相关问题的咨询,我社于5月30日针对《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书》以及咨询的问题进行书面回复。6月6日,中标方向我社提出申请办理流动档位安置点相关手续,我社于6月7日作出相关回复,告知其作为竞得人须在竞投结果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要求确认并签署合同,督促其签署合同并告知其逾期不签署合同的法律后果。同时告知其对拟开展的具体经营项目,应由其作为申请主体,我社可按其要求提供资料或协助。6月12日,我社收到中标方的异议申请书,其要求提供合同样本以及要求我社为申请主体办理流动摊位安置点申请等。我社于6月13日对异议申请书作出回复,告知双方的合同自电子交易系统确认成交时已成立并提供合同文本给中标方,再次督促中标方签署合同,以及重申中标方作为经营方,理应为申请主体,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请。回复后附《场地租赁合同》范本供参考。6月14日,我社收到中标方的敦促退还保证金通知书,中标方认为双方以招投标形式订立的是预约合同并以已通知我社解除预约合同、本次竞投因投标人数不符合法律规定而无效为由再次要求退回保证金。6月17日,我社收到中标方对《场地租赁合同》范本的回复,其对我社提交的场地租赁合同提出增加明细5条和修改条款19条内容。6月20日,我社回复中标方,对其提出的超出竞投公告内容的修改意见,不予同意。同时明确为尽快促成双方签署书面的租赁合同,我社同意按照《公开竞价交易公告》载明的交易条件作为合同文本的内容直接签署合同并再次重申我社可以协助和配合应由我社提供的资料,并再次督促中标方签署合同。6月21日,中标方再次罗列了前几次的要求退还保证金等的理由,向我社发来书面函件。综上,针对中标方提交的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书,又提出异议申请书、对<场地租赁合同(范本)>回复等各种变相申请或意见,我社有理由怀疑,中标方实际是通过各种方式恶意磋商,企图达到毁约的目的。目前该招标已过合同签订期限,经咨询律师意见后,按照招标公告第五条第四点规定没收中标方投标保证金183924元。
六、联系方式:
(1)联系人:吴先生
(2)联系电话:85599915
七、监督方式:凡发现竞投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85599915
中山火炬开发区张家边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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