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浙江省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关于宁钢景区文化宣传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比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宁钢景区文化宣传工程》。
2.2 建设单位
宁波钢铁有限公司
2.3 建设地点
宁波钢铁有限公司厂区内
2.4 招标范围:
1)文化广告内容的制作与安装;
2)文化广告类型包含:宣绒布高精UV、亚克力雕刻与高精UV、高密度雪弗板雕刻高精UV、金属板雕刻高精UV、实木定制相框与高精写真画面、木工板与石膏板造型、精品不锈钢烤漆字、LED灯箱、墙纸写真等形式和材料。最终内容以设计院认可的设计为准,价格不做调整。
3)本工程范围内所有向业主移交的相关开工资料办理及竣工资料提交。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3.2 经营范围与招标内容相符,具有良好信誉的生产制造商或施工单位;
3.3 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文件要求及中标办法
4.1 按招标文件内容填报;
4.2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最低价采购比价方法。
5、合同价款支付与结算
5.1本项目合同最高暂定含税总价为人民币 76 万元(大写:柒拾陆万元整),包含文化广告的制作费、材料费、运输费、措施费等制作与安装相关的一切费用。该暂定含税总价作包干价,超过合同含税总价的部分不予结算。
序号 |
支付条件 |
工程款 |
备注 |
1 |
项目完成实物交接。 |
支付工程款暂定总价80% |
|
2 |
交工验收通过,结算价审核完成。 |
累计支付至结算价97% |
扣除已支付的暂定总价80%及由分包方承担的第三方审价费用。 |
3 |
一年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满足《工程质量保修协议》约定的支付条件后结清质量保修金) |
支付剩余结算价 |
质量保修期如发生扣款,则在剩余结算价中扣除。 |
项目完成实物交接,投标人在接到招标人开票通知后5日内开具结算金额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收到发票经确认无误后,在30天内结算结算款的80%。
项目交工验收通过,结算价审核完成,投标人在接到招标人开票通知后5日内开具结算金额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收到发票经确认无误后,在60天内结算结算款的97%,其余3%作为质保金。一年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质量保修金),招标人无息返还质保金。
5.2工期考核:项目实物移交时间暂定为2022年 12月30日前(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批准的开工报告为准)。
5.3项目移交及竣工资料归档考核:承包人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完成实物移交,则每延迟一天扣合同结算价款的万分之三。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完成交工资料的编整、报审、归档的,每拖期一天,扣承包人合同结算价款的万分之三,总扣款金额不超过合同结算总价的3%。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2月23日上午9 时 30 分,以收到标书时间为准,请充分考虑邮寄时间,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汉路1785号浙江省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耿工 17767094199。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第二章 招标需求
一、厂区技术条件
本地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温和湿润,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16.2℃,平均气温以七月份最高为28.8℃,一月份最低为-4.2℃。全市无霜期一般为230~240d,作物生长期为300d,适宜于粮、棉、油料等作物的生长。年平均降水量为1300-1400mm,5~9月,占全年降水量的60%。基本风压0.70KN/M2;基本雪压0.3KN/M2。
二、招标范围
1)文化广告内容的制作与安装;
2)文化广告类型包含:宣绒布高精UV、亚克力雕刻与高精UV、高密度雪弗板雕刻高精UV、实木定制相框与高精写真画面、木工板与石膏板造型、精品不锈钢烤漆字、LED灯箱、墙纸写真等形式和材料。
3)本工程范围内所有向业主移交的相关开工资料办理及竣工资料提交。
三、工程竣工资料
承包方提供的工程竣工资料必须完整齐全,必须符合业主方档案管理要求。承包方提供以下资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如表1所示资料。
表1承包方提供工程竣工资料表
序号 |
图纸、资料和技术文件名称 |
份数 |
备注 |
1 |
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及清单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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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其他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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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标附件
附件:报价书/attached/file/20221220/20221220111152_75974.docx/attached/file/20221220/20221220111152_7597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