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需为中小企业;3、供应商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4、供应商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需与所提供企业资质相符)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6、供应商应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