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排水有限公司四期扩容项目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金额
394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6/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94万元
招标联系人顾工0513-8559404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陶兰0513-85523366
标书截止时间2023/06/12
投标截止时间2023/06/12
公告正文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排水有限公司四期扩容项目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排水有限公司四期扩容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通开发行审备(2020)18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排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排水有限公司四期扩容项目绿化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江河路28号。
2.1.2合同估算价:约394万元。
2.1.3工期要求: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7月3日,竣工日期:2023年10月30日。
2.1.4 质量要求:合格且达到贰级养护标准,养护期两年。
2.2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工程施工至工程养护期满完成移交工作。本次设计基地位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排水有限公司四期的扩容部分,绿化总面积 21600平方米,其中地面绿化面积11250平方米,板顶绿化10350平方米,其中生反池顶有设有步道827平方米。本工程范围包含地面绿化、构筑物顶板上绿化,板顶排水、板顶绿化喷灌,板顶步道。所有绿化地面平整、清理、植物种植所需种植土、基肥、植物种植、修剪整形、施工场地清理等工程内容。其中水解酸化池土方回填不在本次范围,生反池的种植土回填是包含在本次范围之内。给水管网(中水管网)接出点至绿化供水点的管道、绿化排水点至接入第一个污水井的管道属于绿化标范围。具体详见本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必须持有证照核发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①②③只需满足之一即可:①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②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5年以上的技术人员;③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10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注: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具体指以下两点:
ⅰ.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交纳社会保险;
ⅱ.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2.2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且符合江苏省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及附件2《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的规定。
3.2.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3.3.4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为人民币300万元及以上的绿化工程,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如竣工验收证明上未体现竣工验收时间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1)须同时提供绿化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以上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2)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投标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且为绿化工程施工单位,且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绿化工程不予认可,如总包合同范围内景观绿化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
(4)业绩证明材料若未体现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的,还应提供能体现该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佐证材料。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这三项证明材料中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如为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经业主同意的变更证明及经监管机构备案过的材料(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
(5)上述业绩材料中未体现合同金额的,则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第三方咨询单位公章的结算审计报告并同时提供建设单位联系人、岗位及联系电话,否则不予认可。
3.3.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2021年6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2年6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3年3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2018年6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6月2日至2023年6月12日0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请自行通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其他交易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 9 时 30分。
5.2递交地点:南通市崇川区江海财富大厦A座7楼702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其他交易上发布。
9. 特别提醒:
9.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9.2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排水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江河路28号
联系人:顾工
联系电话:0513-85594047
10.2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江苏中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江海财富大厦A座7楼704-2
联系人:陶兰
联系电话:0513-85523366
2023年6月2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排水有限公司四期扩容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通开发行审备(2020)18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排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排水有限公司四期扩容项目绿化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江河路28号。
2.1.2合同估算价:约394万元。
2.1.3工期要求: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7月3日,竣工日期:2023年10月30日。
2.1.4 质量要求:合格且达到贰级养护标准,养护期两年。
2.2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工程施工至工程养护期满完成移交工作。本次设计基地位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排水有限公司四期的扩容部分,绿化总面积 21600平方米,其中地面绿化面积11250平方米,板顶绿化10350平方米,其中生反池顶有设有步道827平方米。本工程范围包含地面绿化、构筑物顶板上绿化,板顶排水、板顶绿化喷灌,板顶步道。所有绿化地面平整、清理、植物种植所需种植土、基肥、植物种植、修剪整形、施工场地清理等工程内容。其中水解酸化池土方回填不在本次范围,生反池的种植土回填是包含在本次范围之内。给水管网(中水管网)接出点至绿化供水点的管道、绿化排水点至接入第一个污水井的管道属于绿化标范围。具体详见本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必须持有证照核发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①②③只需满足之一即可:①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②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5年以上的技术人员;③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10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注: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具体指以下两点:
ⅰ.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交纳社会保险;
ⅱ.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2.2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且符合江苏省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及附件2《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的规定。
3.2.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3.3.4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为人民币300万元及以上的绿化工程,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如竣工验收证明上未体现竣工验收时间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1)须同时提供绿化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以上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2)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投标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且为绿化工程施工单位,且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绿化工程不予认可,如总包合同范围内景观绿化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
(4)业绩证明材料若未体现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的,还应提供能体现该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佐证材料。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这三项证明材料中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如为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经业主同意的变更证明及经监管机构备案过的材料(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
(5)上述业绩材料中未体现合同金额的,则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第三方咨询单位公章的结算审计报告并同时提供建设单位联系人、岗位及联系电话,否则不予认可。
3.3.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2021年6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2年6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3年3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2018年6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6月2日至2023年6月12日0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请自行通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其他交易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 9 时 30分。
5.2递交地点:南通市崇川区江海财富大厦A座7楼702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其他交易上发布。
9. 特别提醒:
9.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9.2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排水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江河路28号
联系人:顾工
联系电话:0513-85594047
10.2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江苏中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江海财富大厦A座7楼704-2
联系人:陶兰
联系电话:0513-85523366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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