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贵州公司纳雍公司纳雍锅圈岩农业光伏电站升压站及送出线路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4290.11万元
项目地址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25/01/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贵州公司纳雍公司纳雍锅圈岩农业光伏电站升压站及送出线路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贵州公司纳雍公司纳雍锅圈岩农业光伏电站升压站及送出线路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512883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512883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湖南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4290.111328 | 4220.411528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D152006878、2028年12月22日 2、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黔)JZ安许证字[2005]010730、2026年08月24日 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一级、6-4-00002-2007、2029年05月15日 4、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5-5-00004-2021、2027年01月28日 3、安全生产许可证、/、(湘)JZ安许证书[2018]002027、2027年10月29日 4、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D243089329、2028年06月16日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陈林/一级建造师/贵1522015201503223 | 王阳/一级建造师/湘1432007201006461 |
业绩 | 1、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200MW平价农光互补EPC总承包(包含110kv送出线路和变电站)、洛南县悦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11月 2、山西偏关南堡子50兆瓦风电场工程EPC总承包(包含220kv送出线路和变电站)、偏关县优能风电有限公司、2020年5月 3、榆中盛阳2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包含110kv送出线路和变电站)、甘肃盛阳新能源有限公司、2021年11月08日 |
1、湖南长沙石雷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总承包、湖南麓新智慧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宁乡资福风电场110千伏送出工程EPC总承包、长沙能创风力发电有限公司、2021年 2、湘潭县花石镇分散式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湘潭能创风力发电有限公司、2020年;湘潭县花石镇分散式风电场110kV线路送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湘潭能创风力发电有限公司、2021年 3、宁乡资福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长沙能创风力发电有限公司、2020年;四川华电凉山盐源白杨坪90MW风电项目220kV送出EPC总承包、四川盐源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2022年 4、大唐华银涟源石漠化区光伏发电项目一期(100MW)送出工程EPC总承包、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金竹山火力发电有限公司、2022年;大榭石化新建220kV总变站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中海石油宁波大榭石化有限公司、2021年 5、宁乡双凫铺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长沙能创风力发电有限公司、2020年;宁乡双凫铺风电场110千伏送出工程EPC总承包、长沙能创风力发电有限公司、2021年 6、沅江市黄茅洲分散式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沅江能创风电发电有限公司、2020年;沅江市黄茅洲、新华风电场110千伏送出工程EPC总承包、沅江能创风电发电有限公司、2021年 7、太谷150MW光伏发电项目、山西国赣新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李其峰、符良(023-63602785) 电话:023-63602670
邮箱:20090142@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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