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株洲国家高新区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园基础
配套设施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
招标文件答疑(第2号)
 
一、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偏低,包括但不限于:
1、防火涂料“NCB型 二级,耐火极限1.5h”招标清单控制综合单价为48.25元/m2,我方经市场询价核定综合单价为74.53元/m2。
2、屋面工程中“屋面3 金属屋面(燃烧性能等级为A)”招标清单控制综合单价为410.44元/m2,我方核定综合单价为529.32元/m2,其中“直立锁边系统1.0mm厚铝镁锰合金板,外辊涂PVDV涂层”材料单价经市场询价为112元/m2不含税;“单面铝箔玻璃保温棉”材料单价经市场询价为700元/m3不含税。
3、幕墙工程中铝单板幕墙(曲面、异形)控制综合单价偏低,其中“2.0mm厚粉末喷涂铝单板”招标清单控制价为520.01元/m2,我方核定清单综合单价为860.17元/m2,经市场询价铝单板(双曲面、异形)比常规铝单板单价约高300元/m2不含税,而控制综合单价偏低,仅比平面板高100元/m2。
4、道路工程中“沥青路面”招标清单控制综合单价为211.23元/m2,我方核定清单综合单价为321.97元/m2,其中“SBS细粒改性沥青混凝土(AC-13)”材料单价长沙信息价为1188.92元/m3不含税;“厂拌水泥稳定碎石水泥含量5.5%”材料单价长沙信息价为356.84元/m3不含税。
5、道路工程中“沥青混凝土加工费”控制综合单价偏低,其中“沥青混凝土种类:细粒式”招标清单控制综合单价为370.21元/m3,我方套定额“H9-4”的清单综合单价为581.26元/m3。
6、安装工程中,除矿物电缆外,均采用了B1级耐火等级电线电缆,通过市场询价后所组综合单价普遍高于控制单价(平均高15%左右)。
7、安装工程中,变频给水设备按招标文件要求采用“上海连成、利欧泵业、上海熊猫”品牌,通过上述厂家询价后,综合单价控制价远低于设备采购价。
8、安装工程中,防火阀、排烟阀参考长沙财评价格计算仍高于控制综合单价10~25%。
9、安装工程中的配电箱价格,通过多家厂商询价,采购价均高于控制综合单价。
10、管沟钢盖板的上限综合单价为447.5元/m2,我方核定清单综合单价为859元/m2。
经调研,项目材料市场价远高于招标清单上限价,请建设方予以落实并调整或列为材料暂估价。
答:经招标人及区财评核实,上述材料计算价格依据合理,不予调整。
二、本项目招标清单工程量对比初步设计存在较大偏差与缺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工程量偏差:
1、钢筋混凝土工程、钢构重量、屋面工程、幕墙;
2、管沟预埋钢板、钢筋、混凝土;防水模板抹灰;
3、砌体及钢丝网、反坎;
4、管沟抗渗P6混凝土,止水钢板、螺杆;
5、独基模板、钢筋、混凝土、土石方等;
6、电梯基坑及配套;
7、楼一20厚水泥砂浆改为50厚细石混凝土;
8、DE馆连廊洞口玻璃栏板;
9、外墙保温岩棉60厚改为120厚;
10、金属屋面防水透气膜改为1.5厚PVC防水卷材(新规范);
11、多联机参数、风阀数量、镀锌钢板数量;
12、室外道路的变化引起室外铺装的变化;
13、淤泥与外借回填土;
14、基础回填碎石;
15、猎豹路改造增加路沿石、铺装。
16、充电桩
(二)工程量清单缺项
1、3组电梯底坑;
2、管沟钢梁、钢结构节点大样;
3、外立面门窗;
4、防排烟复合风管;
5、室外排水管DN400、DN600、室外雨污馆SN8级别、F馆虹吸雨水;
6、植草溢流口;
7、电气母线槽、防火卷帘、挡烟垂壁、电动防排烟控制箱、声测管、水下灌注混凝土、幕墙与钢结构连接的加强钢板;
8、楼层板及屋面板收边;
9、桩芯抽芯灌浆。
以上工程量偏差及缺项造成项目工程造价存在较大偏差,不利于项目实施,建议将工程量清单偏差、缺项的问题列入非中标人限额责任,实行按实结算方式。
本项目要求在2023年9月30日完成主场馆及室外场馆交付使用,各项准备工作时间不足,无法进行充分优化设计、详细核对工程量偏差及价格偏差等工作,为确保项目正常实施,非中标人限额责任建议增加一条“(6)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图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存在的偏差、缺项等导致的造价调整”。
答: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扩大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差异造成招标工程量偏差、工程量清单缺项引起的工程费用变化的调整原则如下:
1、造成招标工程量偏差的由招标人按实计量并调整工程量;
2、造成工程量清单缺项的,缺项部分的工程量按实计量,价格参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附件2第3.3款工程变更的相关约
定调整;
3、本项目为限额设计,最终结算时不得超过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
三、请明确室内装修方案确定后引起的造价增加如何处理?
答:招标人根据最终审定的装修部分施工图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对比,存在差异的,则参照前述招标工程量偏差、工程量清单缺项的调整原则进行调整。
四、招标文件明确“承包人在投标时已知晓并已响应招标工期要求,在投标文件编制过程中已将赶工费及其相应的措施费用考虑在合同价款中;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将无条件为在合同工期内完成该项目而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发包人无需再增加任何费用。”。项目要求在2023年9月30日完成主场馆及室外场馆交付使用,工期压缩严重,建议考虑赶工措施费。
答:本项目不计赶工措施费。
五、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3年5月19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发布的开工令为准。
六、本项目红线范围内、外的供配电、给排水、弱电和燃气设计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七、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不变,如原招标文件与本答疑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答疑文件为准。本答疑文件发出后,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递交截止时间均修改为2023年5月8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各投标人如有异议,请在本补充通知正式发出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视为投标人认同上述内容。
               
               招标人:株洲高科汽博园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监管单位: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株洲国家高新区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园基础配套设施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答疑文件第2号扫描件.pdf
[430211202212020056002001]株洲国家高新区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园基础配套设施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HN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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