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JG2023-3146]海珠区第二实验小学教学楼内外墙装饰及楼顶补漏工程补充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6/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海珠区第二实验小学教学楼内外墙装饰及楼顶补漏工程
补充公告
海珠区第二实验小学教学楼内外墙装饰及楼顶补漏工程【项目编号:JG2023-3146】于2023年06月13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现对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作出如下修改与补充:
一、对招标公告的修改
二、招标文件修改
三、本项目原定的投标登记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电子光盘备用递交时间、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场地安排等有修改,具体时间和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四、相关说明
本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招标人:广州市海珠区第二实验小学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6日
补充公告
海珠区第二实验小学教学楼内外墙装饰及楼顶补漏工程【项目编号:JG2023-3146】于2023年06月13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现对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作出如下修改与补充:
一、对招标公告的修改
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1 | | 根据穗海发改投批〔2022〕48号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现对海珠区第二实验小学教学楼内外墙装饰及楼顶补漏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 根据穗海发改投批〔2022〕48号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市海珠区第二实验小学现对海珠区第二实验小学教学楼内外墙装饰及楼顶补漏工程进行施工专业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
2 | 第五条第2.1点. | 2.1招标内容:海珠区第二实验小学教学楼内外墙装饰及楼顶补漏工程。 | 招标内容:海珠区第二实验小学教学楼内外墙装饰及楼顶补漏工程,建设内容包含外立面装饰改造、室内装饰、屋面防水、电气、排水等,中标人需负责本项目施工图深化工作,具体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3 | 第五条第3点. | 3、最高投标限价为: 7841187.91元(其中:土建装饰工程7427883.00元,安装工程413304.91元)。 | 3、最高投标限价为: 7841187.91元(其中:装饰装修6711512.48元,防水工程1129675.43元)。 |
4 | 第九条第4点 |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1)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或以上级别施工专业承包资质,或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2)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二级或以上级别施工专业承包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
5 | 第九条第6点 |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装饰施工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装饰施工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
6 | 第九条第9点 |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1家单位承接装修工程施工、1家单位承接防水工程施工)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承接装修工程施工的一方为联合体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见补充公告第一项“对招标公告的修改”第9点“新增附件三《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为联合体主办方正式员工。 注:(1)联合体应签订一份联合体工作协议(见补充公告第一项“对招标公告的修改”第9点“新增附件三《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须联合体各方均签字盖章外,其余文件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盖章。 |
7 | 附件一《投标人声明》第七条 |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8 | 删除附件二《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序号5的岗位 | 结构工程师 | 结构工程师 |
9 | 新增附件三《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施工方单位名称、设计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施工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联合体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施工方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外,还应负责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 (设计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设计优化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
二、招标文件修改
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一、第一章 投标须知 | |||
1 |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2.2工期要求 | 2023年月计划开工,施工总期: 日历天。(工期以开工令发出之日起 开始计算工期) | 2023年7 月计划开工,施工总期:49日历天。(工期以开工令发出之日起开始计算工期) |
二、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 |||
1 | 附表一《资格审查表》中的第10点 | 审查项目: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须审查的资料:/ | 审查项目: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1家单位承接装修工程施工、1家单位承接防水工程施工)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承接装修工程施工的一方为联合体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见补充公告第一项“对招标公告的修改”第9点“新增附件三《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为联合体主办方正式员工。 注:(1)联合体应签订一份联合体工作协议(见补充公告第一项“对招标公告的修改”第9点“新增附件三《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须联合体各方均签字盖章外,其余文件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盖章。 须审查的资料:补充公告第一项“对招标公告的修改”第9点“新增附件三《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
2 | 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中的“二、企业资信”—获奖情况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承建(或参建)的类似工程获得过的工程质量奖项的: (1)获得过国家级工或以上工程质量奖的,每项得0.3分; (2)获得过省级工或以上工程质量奖的,每项得0.2分; (3)获得过市级(含副省级)工程质量奖的,每项得0.1分; (4)本项评分项最高得3分,没有不得分。 注: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业绩。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承建(或参建)的类似工程获得过的工程质量奖项的: (1)获得过国家级工程质量奖的,每项得0.5分; (2)获得过省级工程质量奖的,每项得0.3分; (3)获得过市级(含副省级)工程质量奖的,每项得0.2分; 本项评分项最高得3分,没有不得分。 注: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业绩。 |
3 | 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中的“二、企业资信”—第三方评价第1点 | 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情况: (1)同时具有上述认证证书的,每增加一项与本项目履约相关的认证体系证书的,得0.8分; (2)仅同时具有上述认证证书的,得0.4分; (3)上述认证证书缺少1项的,得0.2分; (4)上述认证证书缺少2项或以上的,得0.1分; (5)本小项评分最高得0.8分,没有不得分。 | 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情况: (1)同时具有上述认证证书的,得0.8分; (2)上述认证证书缺少1项的,得0.4分; (3)上述认证证书缺少2项的,得0.1分; 本小项评分最高得0.8分,没有不得分。需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
4 | 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备注第1点 | 1、企业业绩: 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1)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2)技术指标需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中反映。(3)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4)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 | 1、企业业绩: 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1)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未能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施工合同载明的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对应专业金额为准。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其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2)技术指标需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中反映。(3)完成时间以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时间为准。未提供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完成时间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记录或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4)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 |
5 | 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备注第3点 | 3、企业获奖情况: 奖项业绩可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或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国家级工程质量奖项包括: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省或市级奖项是指由省或市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批准成立的行业协会(或其所属专业分会)颁发的工程质量奖。(1)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2)同一工程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只计算其符合要求的最高奖项得分,不重复计分。(3)奖项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投标人须提供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奖项信息”等信息)及该获奖证书在平台内的上传件,获奖业绩在平台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类型以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上传的合同为准;不取自平台的,投标人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同时提供获奖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文件)、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竣工验收文件(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 3、企业获奖情况: 奖项业绩可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或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国家级工程质量奖项包括: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中国(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省或市级奖项是指由省或市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批准成立的行业协会(或其所属专业分会)颁发的工程质量奖。(1)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2)同一工程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只计算其符合要求的最高奖项得分,不重复计分。(3)奖项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投标人须提供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奖项信息”等信息)及该获奖证书在平台内的上传件,获奖业绩在平台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不取自平台的,投标人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同时提供获奖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文件)、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项目类型以合同为准。 |
6 | 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备注4.3 | 4.3所有人员应同时提供近1个月(2023年5月),在投标单位(不含投标人的子公司或母公司人员,含分公司)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本项目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 | 4.3所有人员应同时提供近1个月(2023年6月),在投标单位(不含投标人的子公司或母公司人员,含分公司)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本项目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 |
7 | 新增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备注8 | | 若采用联合体投标,《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评审内容以联合体主体单位相关信息和人员为准。 |
8 | 附表四附件中“造价负责人”中的备注 | 须同时提供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及“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查询系统(http://zaojiasys.jianshe99.com/cecaopsys/queryAndSearch/view.do?op=queryUserInfoInit)”查询结果截图或职称证书 | 须同时提供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及“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查询系统(http://zaojiasys.jianshe99.com/cecaopsys/queryAndSearch/view.do?op=queryUserInfoInit)”查询结果截图。 |
三、第五章 技术条件 | |||
1 | 第二条“项目概况” | 建设规模:总改造面积约 19959 平方米。建设内容: 1.广州市第五中学金碧校区: 地面、运动场、宿舍、厕所等改造课室门更换,配置教学、信息化设施等。2.广州市第九十七中学:天台、校道、宿舍、围墙等改造。3.广州市第五中学校本部:室外篮球场、科技馆等改造,具体以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说明为准。 | 本工程位于广州市海珠区赤岗北艺洲路听涛街600号,教学楼现为1栋5层框架结构,建筑基底面积1321.8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609.2平方米,外墙装饰总面积约4380平方米,总建筑高度18.60米。具体以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说明为准。 |
三、本项目原定的投标登记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电子光盘备用递交时间、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场地安排等有修改,具体时间和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四、相关说明
本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招标人:广州市海珠区第二实验小学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6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