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玉溪市红塔区乡村振兴民生补短板项目经理部物资询价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03/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t1105-xczx-xj-2024-007-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李泉龙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

玉溪市红塔区乡村振兴民生补短板项目经理部

物资询价采购公告

询价编号:ZT1105-XCZX-XJ-2024-007-1

尊敬的各潜在供应商: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诚挚的邀请贵公司参与我项目经理部玻璃钢化粪池采购的询比价报价工作。

一、项目概况

1.红龙路北段道路改扩建项目:改扩建工程起点为前卫营已建成处,沿现状红龙路往北进行改扩建,终点止于梅园立交交叉口,道路总长4182m,规划红线宽40-41m2.红塔区乡村振兴文旅环线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回牟庄园产业及配套设施项目、数字农业生产示范基地产业及配套设施项目、云栖艺术谷产业及配套设施项目、热水塘温泉产业及配套设施项目、新兴州城聂耳和国歌传习中心配套文创项目、配套旅游公路专项工程等项目。3.红塔区学前教育补短板建设项目:项目范围包含5所幼儿园。项目总用地面积106.82亩,总建筑面积63915.34㎡。4.红塔区研和新区人民医院建设项目:项目共建设255张床位,规划用地面积27.66亩,建筑占地面积3961.6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2680.22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26999.30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15680.92平方米)。

二、询价内容

本次计划对玻璃钢化粪池进行询价,询价内容如下:

询价物资一览表

序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备注

1

HFC-01

玻璃钢化粪池

BH   10m³ Ⅰ

1

附技术规格书

玻璃钢化粪池

BH   12m³ Ⅰ

1

附技术规格书

玻璃钢化粪池

BH   20m³ Ⅰ

1

附技术规格书

玻璃钢化粪池

BH   50m³ Ⅰ

1

附技术规格书

玻璃钢化粪池

BH   75m³ Ⅰ

1

附技术规格书

合计






说明:1.表中数量为计划数量,实际采购过程中可能有所调整,最终结算按照实际加工数量结算。

三、技术质量及报价要求

1.  材料质量须符合相应标准:GB/T 1447、GB/T 1449、GB/T 3854、GB/T 1462、GB/T 2575、GB/T 21238,满足甲方项目部正常使用的要求,保证产品的质量合格。

2.报价按要求综合报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搬运、储存、装车、运杂、售后服务费、利润、税费等到场所需的一切费用。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

结算前双方要在对帐确认单上签字认可,乙方按双方确认的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自发票开具之日起7日内传递给甲方。甲乙双方在发票传递过程中必须留取相应的交接签证手续。待甲方对发票进行确认以后,按发票金额3个月内支付当期材料款的30%,6个月内将当期材料款支付至70%,12个月内将当期材料款支付至100%。

五、报价人资格要求

    1.注册资本金达到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六、报价人需要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授权委托书、报价表。所有资料需加盖公司鲜章。

2.生产厂家资质,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

七、询价报名截止时间

有意参加本次询价采购的报价人须在铁建云采平台(https://www.crccep.cn)完成供应商注册,并于2024年3月4日17时00分2024年3月9日17时00分在网上完成报名工作。

八、询价截止时间

凡有意参加本次询价采购的报价人,请于 2024年3月9日下午17时00分 前提交报价。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报价文件传输的,视为放弃报价。

供应商报价必须严格按照《报价表》格式进行报价。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玉溪市红塔区乡村振兴民生补短板项目经理部

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高仓街道明珠路

联 系 人:李泉龙      

联系电话:117725879594

电子邮箱:214053771@qq.com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

                                        玉溪市红塔区乡村振兴民生补短板项目经理部

                                                      2024年3月4日


 

报 价 表

中铁十一局集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玉溪市红塔区乡村振兴民生补短板项目经理部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询价编号:ZT1105-XCZX-XJ-2024-006询价公告,愿意参加ZT1105-XCZX-XJ-2024-006的报价,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我方报价如下: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质量标准

计量单位

数量

不含税单价(元)

税率(%)

含税单价(元)

不含税金额(元)

价税合计金额(元)

运输方式

运距(km)

备注

1

玻璃钢化粪池

BH 10m³ Ⅰ

GB/T 21238

1









2

玻璃钢化粪池

BH 12m³ Ⅰ

GB/T 21238

1









3

玻璃钢化粪池

BH 20m³ Ⅰ

GB/T 21238

1









4

玻璃钢化粪池

BH 50m³ Ⅰ

GB/T 21238

1









5

玻璃钢化粪池

BH 75m³ Ⅰ

GB/T 21238

1









合计













不含税金额(大写)


含税金额(大写)


说明:我方同意报价表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6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报价作废。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报价表、采购人的书面通知等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1.以上单价为货到工地(询价人指定地点)采购综合单价,为固定单价,包含出厂价、装运费、税费、利润等一切费用。需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2. 供方提供的发票必须为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以上报价均指含税报价。

3. 表中数量为计划数量,实际供货及结算以现场实际验收签认的数量为准。

 

报价单位:(盖章)                           人:                      电话:                                                                                 

 

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技术规格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塑料化粪池(以下简称“化粪池”)的原材料、型号与构造、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热塑性树脂(PE、PVC、PP)为主要原材料制作成型的化粪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原材料

3.1 基体材料应采以聚氯乙烯(PVC)、聚乙烯(PE)、聚丙烯(PP)等树脂为主,允许掺入为提高材料使用性能和加工性能的增强材料和添加剂,但树脂含量(质量分数)应在80%以上,树脂具有生产商提供合格证明并符合相关标准。

3.2 允许少量使用来自本厂的洁净并具有相同成分的会用料,会用料在全部原材料中的比例不应超过10%。

4 型号与构造

4.1型号

4.1.1 化粪池容积对应见表1

表 1 化粪池容积对应表

代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容积/m3

2

4

6

9

12

16

20

25

30

40

50

75

100

4.1.2 化粪池初始环刚度分别用Ⅰ(初始环刚度大于等于5000N/m2)和Ⅱ(初始环刚度大于等于10000N/m2)表示。

例:

代号为13(容积为100m3),初始环刚度为Ⅱ型的玻璃钢化粪池型号表示为:BH-13(100)-Ⅱ。

4.2 构造

4.2.1 化粪池在长度方向可分两格或三格。各格容量应符合GB 50015的要求。

4.2.2 化粪池构造应包括通气管、清掏孔、进水管接口、出水管接口。进出水口高差不应小于100mm。清掏孔当两格时为一个,三格时为两个。

4.2.3 化粪池结构不应采用金属类材料增强。

5 要求

5.1 外观

5.1.1 罐体外表面应光滑、无裂纹、色泽应均匀、不应有明显划痕。

5.1.2 罐体内表面应为富树脂层,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应有玻璃纤维裸露,无目测可见裂纹、划痕、疵点及白化分层等缺陷。

5.1.3 罐体清掏孔直径不应小于500mm,高度不应小于100mm,边缘应整齐,厚度应均匀、无分层,加工断面应加封树脂。清掏孔的数量根据化粪池分格而定,分为两格的化粪池可设置一个清掏孔,分为三格的化粪池应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清掏孔。

5.2 罐体尺寸偏差

罐体尺寸偏差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罐体尺寸偏差

项目

偏差

长度

±100mm

直径

±20mm

高度

±20mm

壁厚

任一截面的罐壁平均厚度不应小于规定的设计厚度,其中最小罐壁厚度不应小于设计厚度的90%

5.3 化粪池罐体物理性能

5.3.1封头的拉伸强度和弯曲强度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封头的拉伸强度和弯曲强度表

试件厚度/mm

拉伸强度/MPa

弯曲强度/MPa

≥3.2~5.0

≥60

≥109

>5.0~6.5

≥83

≥127

>6.5~10.0

≥93

≥137

>10.0

≥108

≥147

注:拉伸强度和弯曲强度仅用于检验制品材料的力学性能和工艺质量,不作为设计依据

5.3.2 巴氏硬度应大于等于34。

5.3.3 吸水率应小于等于1%。

5.3.4 耐水性:经耐水实验后,罐体应无异状,强度保留85%以上。

5.3.5 冲击强度:按6.8试验后,表面应无裂纹。

5.3.6 渗漏试验:按6.9试验后,应无渗漏现象且无明显变形。

5.3.7 初始环刚度:Ⅰ型初始环刚度应大于等于5000N/m2, Ⅱ型初始环刚度应大于等于10000N/m2

6 试验方法

6.1 外观

目测

6.2 尺寸偏差

长度用卷尺进行测量,壁厚用游标卡尺进行测量。

6.3 拉伸强度

拉伸强度按GB/T 1447进行测量。

6.4 弯曲强度

弯曲强度按GB/T 1449进行测量。

6.5 巴氏硬度

巴氏硬度按GB/T 3854进行测量。

6.6 吸水率

吸水率按GB/T 1462进行测量。

6.7 耐水性

耐水性按GB/T 2575进行测量。

6.8 冲击强度

在化粪池罐体的中央部位的上方(避开清掏孔),用一个质量2000g的钢球,从2m高度自由落下,在钢球冲击处,进行测定。

6.9 渗漏试验

化粪池宜以回填或其他方式固定,将进出口封闭后注满水,放置24h观察,无渗漏现象及无明显变形。

6.10 初始环刚度

初始环刚度GB/T 21238进行测定。

7 检验规则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 出厂检验

7.1.1 检验项目

每台化粪池出厂前,应进行5.1、5.2和5.3.6项目检验。

7.1.2 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各项均符合要求,判产品合格。若有不符合要求项目,允许修补一次重新进行检验,修补后仍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品。

7.2 型式检验

7.2.1 型式检验条件

型式检验为第5章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产品定型投产时;

b) 原材料、配方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每三年进行一次;

d) 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7.2.2 抽样

从出厂检验合格产品中进行抽样。

7.2.3 判定

产品经检验后,若有不合格项,允许加倍抽样进行复检。如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产品经检验合格应印有如下标志:

a) 商标;

b) 编号;

c) 产品名称;

d) 规格、型号;

e) 进、出水管方向标识;

f) 制造厂名;

g) 联系电话;

h) 生产所依据的标准。

8.2 包装

化粪池一般不包装。

化粪池出厂应有合格证、产品说明书。

8.3 运输和贮存

8.3.1 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应平稳,在摩擦处应放置软质垫固定,防止与车厢碰撞。超高应加红色标志。

8.3.2 化粪池在搬运、安装时,钢丝绳不应直接与化粪池接触,不应捆缚清掏孔与进出水管等附件提吊,不应加载吊装。

8.3.3 多台化粪池同时装运时应用软垫隔开,不应直接接触和碰撞。

8.3.4 化粪池贮存时应注意防火,露天存放时应避免紫外线直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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