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2023年度合作区经营主体年报提醒(制作提醒类)(自主)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金额
-
项目地址
甘肃省
发布时间
2024/03/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市场监管处/5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廖女士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各相关单位:
  现就本采购项目(编号:2024/市场监管处/5号)公开面向符合项目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出通知,欢迎前来应标(报名、报价投稿)。
  一、项目事宜
  (一)项目名称:2023年度合作区经营主体年报提醒(制作提醒类)(自主)采购项目。
  (二)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三)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四)报价上限:不超过项目预算金额,否则按无效处理。
  【注:如有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参与,“中标”价格应包含相关代理和评审等费用。】
  (五)支付方式遵循原则:以货物到达、成果交付、时效约定等验收后支付相应约定款项,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六)评选规则:按照我局(自主)采购的合理低价法评选规则,即对至少3家符合条件的应标单位的报价(或费率)进行“相加求和”,取“算术平均数”作为项目价格评定基准价。低于且最接近该基准价的为中标供应商。
  二、应标资料(报名投稿)要求
  (一)应标单位需符合并满足《报名资格审核材料(第一部分)》(详见附件1)的填写和资料提供要求。
  (二)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或报价。
  【注:按顺序单独排列整理,切勿与项目报价表混装。】
  三、项目需求清单
  详见附件3:2023年度合作区经营主体年报提醒(制作提醒类)(自主)采购项目清单
  (项目详情咨询:廖女士,联系电话:0756-8813323)
  【注:应标单位须对本项目的需求清单部分进行整体响应,如有涉及偏离部分,仅允许出现“正偏离”并在“分项报价表”备注说明。未整体响应或出现“负偏离”的均视为无效响应处理(即报价无效)。】
  四、应标资料(报价投稿)要求
  (一)报价形式为“总价包干”。如有按单价或实际产生数支付的,最高实际产生结算支付的费用不得超过中标金额。
  (二)报价表如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情况修正:
  1.报价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分项报价与《项目报价表》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的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并修改《项目报价表》,由评标组现场对修改后数据进行确认。
  (三)如提供纸质版《项目报价表》,需准备一式两份。
  (四)按要求填写《项目报价表(第二部分)》(详见附件2)。
  【注:对应需求清单或列表排列,数据的小计、金额合计等需计算无误。】
  五、资料整理要求
  (一)电子文档整理:根据应标(报名、报价)《报名资格审核表(第一部分)》和《项目报价表(第二部分)》要求,逐项对应提供相关资料,并按顺序整体扫描(彩色)成PDF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注:如采用Word文档、图片、PPT等载体方式整理报送的材料将视为不符合报送要求,为无效报送。】
  (二)纸质整理:根据应标(报名、报价)《报名资格审核表(第一部分)》和《项目报价表(第二部分)》要求,逐项对应提供相关资料,并按顺序分类排列装订,分别使用不透明文件袋或信封独立封装后按要求送达。
  (三)按照“大类小项”原则排版分类。资料均需在“标题”或“封面”写明“xxx公司:参加xxx项目的报名资料(第一部分)”和“xxx公司:参加xxx项目的报价资料(第二部分)”。
  (四)扫描件或纸质件模糊不清或未按要求整理报送的,视同无效资料处理,不作任何形式退回。
  六、应标资料送达要求
  本项目通知的应标(报名、报价投稿)资料送达有效期为挂网公布之日起(含挂网发布之日当天)5个工作日。仅通过以下2种方式之一送达:
  1.电子邮箱网址:hqzhzf@sina.com;
  2.纸质上门送达:横琴港澳大道868号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政务服务中心)4楼,商事服务局407室(采购办收)。
  七、其他要求
  (一)本招标通知所记载的开展程序和内容等,按照采购单位的(自主)采购流程和规定执行。
  (二)评审过程中,如评标组发现应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应标单位的报价且明显低于市场价的,应标单位需对市场价、成本等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交证明材料。如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组认定该报价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不予采纳并取消应标资格。
  (三)本项目的偏离分为以下2种情形:
  1.正偏离:是指采购文件要求需提供或承诺事项优于所要求的内容项;
  2.负偏离:是指采购文件承诺部分劣于或低于所要求的内容项。
  (四)评审序列第一名的中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可抗力提出自行放弃中标资格或因违反相关采购规定被取消中标资格等情形,导致该项目无法正常开展的,该名供应商将在应标家数中予以剔除。剔除后,采购单位将按程序重新启动项目审议评定工作。
  (五)评标组在开展评定过程中如出现“并列第一名”情形的,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排名:
  1.按《报名资格审核表》出现“正偏离”居多的应标单位优先;
  2.按技术指标较优的应标单位优先;
  3.由评标组成员集体讨论确定中标单位。
  (六)应标单位提供的各类资料文件必须真实有效,电子扫描和纸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七)若无特殊说明,本项目文件所述“日”和“天”均指“日历日”。
  (八)项目文件中标有“★”的要求均为关键条款或指标。应标提供的资料,即默认为应标单位已熟读并完全响应本项目的全部内容,均需写入合同条款中。否则当无效处理。
  (九)本项目通知挂网公示至有效期届满后(含延期),应标单位参与数不足或经资格审查排除后不足3家的,本项目将进入(自主)采购的下一步程序(如:转“邀请法”/转“最低价法”/转“磋商方式”等)。
  (十)出现以下情形的,取消相关应标单位报名资格:
  1.在同一项目中的不同应标单位报名、报价等投稿文件资料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进行投标;
  2.在同一项目中的不同应标单位报名、报价等投稿文件资料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被授权代理人或经办联系人等为同一人;
  3.在同一项目中的不同应标单位报名、报价等投稿文件资料异常一致或在采购单位无规定统一报价格式的要求下提交的资料格式出现高度相似;
  4.在同一项目中的不同应标单位报名、报价等投稿文件资料混装;
  5.在同一项目中的不同应标单位报名、报价等投稿文件资料来自同一应标单位邮箱报送的情形;
  6.应标单位的报名、报价资料缺失或不符合资格审查,金额书写表述有严重错误;
  7.采购过程中发现存在违反“项目应标声明函”中相关要求或规定;
  8.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情形。
  (十一)出现以下情形的,项目将作无效(流标)处理:
  1.政策变动或机构变更;
  2.适用条件改变或标准变化;
  3.招标文件数据或清单存在与实际情况不相符;
  4.存在导致该项目无法正常推进的其他情形。
  (十二)上述未尽事宜,将通过附件进一步说明、声明及备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单位: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
  (二)联系电话:0756-8933321(采购办)。
  特此通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
  2024年3月15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