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名称: | 【永清县再生水厂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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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E1300000271018020001B01 | ||||||||||||||||||||||||||||||||||||||||
招标内容: | |||||||||||||||||||||||||||||||||||||||||
【永清县再生水厂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清县再生水厂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已由永清县发展改革局以永发改投资【2023】50号、永发改招标核[2023]3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永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次招标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永清县蔡家营村。建设规模及标准:本项目主要建设一座规模4.0万m3/d再生水厂,总占地面积38442平方米(约57.663亩)。包括:水厂工程。厂外管线工程。桥梁及进场路。永金渠水生态种植。最高限价23995.222070万元;计划工期:426日历天;标段划分:2个标段 。一标段:厂内工程,最高限价19996.708414万元;二标段:厂外工程,包括厂外管线、桥梁及进场路、永金渠水生态种植,最高限价3998.513656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一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全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②联合体投标必须明确牵头人,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职责分工等内容),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二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9-21 08:30至2023-09-26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招标通”)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10-16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hebztb.com)(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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