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1-18 15:08信息来源:
泸州市纳溪区环卫基地及数字化指挥中心建设项目(招标项目名称)泸州市纳溪区环卫基地及数字化指挥中心建设项目监理(标段名称)监理
招标公告(第1次)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泸州市纳溪区环卫基地及数字化指挥中心建设项目(招标项目名称)已由泸州市纳溪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泸纳发改行审[2020]5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泸州市纳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地方债券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泸州市纳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泸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泸州市纳溪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泸纳发改行审[2020]57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纳溪经开区(河西)丝厂大桥东南侧
2.2建设规模:在纳溪经开区(河西)丝厂大桥东南侧占地 15 亩,建设一座建筑面积7665.18 平米的环卫智慧化指挥中心,对接纳溪区数字化城管系统,形成市容环卫作业实时监督、实时调控的现代化管理体系,配套建设环卫停车中心、教育培训中心、垃圾分类等设施,实现市容环卫作业集约化、现代化、高效化管理的新模式。
2.3监理服务期限:从工程开工至本工程全部完工和缺陷责任期满。
2.4招标范围:泸州市纳溪区环卫基地及数字化指挥中心建设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理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其他要求:2019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的建筑工程监理业绩1个
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必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具体数量)个标段。(如划分标段且设置资质要求不一致时,应分标段表述且应该明确最多能中几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02-08 10:30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发出之日起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网址:https://www.lzsggzy.com,凭注册时企业办理的CA数字证书免费领取电子招标文件(格式xxx.LZZF)。未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完成网上注册的企业,按企业注册流程完成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后,方可按以上要求领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
4.3招标文件不提供邮寄服务。
4.4本招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需使用《泸州市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打开,如有疑问请联系技术支持电话:400-9280-095。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s://www.lzsggzy.com(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操作手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并点击“确认并签名”按钮确认上传,并拍照《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投标文件递交回执》,以表明投标人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成功,逾期上传视为网上投标无效。开标当日,投标人选择抵达开标现场的,需将该数码照片带至开标现场。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https://www.lzsggzy.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泸州市纳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盖章) |
招标代理机构: |
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0403MB16756915 |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
91320902788854895B |
地址: |
泸州市纳溪区冠山路20号 |
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长益东二路一号1509 |
邮编: |
646300 |
邮编: |
610000 |
联系人: |
饶先生 |
联系人: |
梁先生 |
电话: |
0830-3368357 |
电话: |
028-85250122 |
传真: |
0830-3368357 |
传真: |
028-85250122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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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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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7
注:(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允许(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不得限制联合体成员数量。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的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参加投标的条件。
(3)3.1中“其他要求”是指类似项目业绩、项目负责人等要求。
(4)《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第(四)条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其中必须含1个以上工作日。”
招标人不得故意利用节假日,尤其是类似于“黄金周”的长假发售文件,特别是发售期最后一天应当回避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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