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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营财采〔2025〕1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5/01/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营山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营财采〔2025〕1号
一、项目编号:N5113222024000138
二、项目名称:营山县2024年居民安全素质提升工程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中鑫丰恒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双清中路95号
被投诉人1:营山县应急管理局
地址:南充市营山县复兴二街1号
被投诉人2:四川政欣凯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充市营山县顺兴街42号2楼
四、基本情况
四川中鑫丰恒商贸有限公司不服四川政欣凯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就“营山县2024年居民安全素质提升工程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13222024000138)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2月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2月9日收到。经审查,该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12月11日向四川中鑫丰恒商贸有限公司发送《关于限期补齐补正及修改完善政府采购投诉书一次性告知函》,2024年12月16日收到该公司补齐补正及修改完善后的投诉书。经审查,该投诉书符合受理要求,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评分标准未细化和量化。
投诉事项2:评审因素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驳回。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营山县财政局
2025年1月13日
营财采〔2025〕1号
一、项目编号:N5113222024000138
二、项目名称:营山县2024年居民安全素质提升工程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中鑫丰恒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双清中路95号
被投诉人1:营山县应急管理局
地址:南充市营山县复兴二街1号
被投诉人2:四川政欣凯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充市营山县顺兴街42号2楼
四、基本情况
四川中鑫丰恒商贸有限公司不服四川政欣凯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就“营山县2024年居民安全素质提升工程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13222024000138)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2月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2月9日收到。经审查,该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12月11日向四川中鑫丰恒商贸有限公司发送《关于限期补齐补正及修改完善政府采购投诉书一次性告知函》,2024年12月16日收到该公司补齐补正及修改完善后的投诉书。经审查,该投诉书符合受理要求,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评分标准未细化和量化。
投诉事项2:评审因素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驳回。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营山县财政局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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