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拍 卖 公 告
本院定于2024年1月20日10:00至2024年1月21日10:00(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sf.taobao.com/0771/02)对被执行人何建春(共有人李彩)名下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吉大道33-2号安吉华都A2栋802号房产进行网络司法公开拍卖,现将有关拍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拍卖标的物为被执行人人何建春(共有人李彩)名下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吉大道33-2号安吉华都A2栋802号房产,建筑面积80.2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15.11平方米。房屋性质为经济适用住房,规划用途为住宅。其余情况请到现场勘验,详细了解相关情况。
二、竞价时间及起拍价、保证金、增价幅度:
2024年1月20日10:00至2024年1月21日10:00(延时的除外)。
拍卖保留价570000.00元,保证金114000.00元,增价幅度为每次2000.00元及倍数。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淘宝账户(未有淘宝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向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委托手续)。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竞买人为本次拍卖标的物的共有人、承租人、合伙人等具有优先购买权利的当事人,请于本次拍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供竞买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优先竞买申请书。
六、拍品展示(咨询)时间与方式: 本院仅委托广西智赛科技有限公司代为进行房产推介及展示(该项费用由法院在竞买成交款中支付,不另行向竞买人收取,任何中介机构及个人以其他名目向买受人索取拍卖费用的,本院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竞买人需要咨询、实地勘查标的物的。对于公告写明的拍辅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如工作中发现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有违法违纪行为、扰乱司法拍卖工作秩序的,将予以处罚。本次拍卖标的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接受咨询(节假、双休日除外),具体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看样需提前预约,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辅助机构统一安排,法院不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为维护现场看样的正常秩序,看样需实名登记,请看样人员听从本院工作人员或本院拍卖辅助机构的指挥,对不服从指挥、扰乱现场秩序的看样人员,本院将视情节予以处罚。标的咨询、贷款咨询机构:广西智赛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廖经理 18978821378、谢经理 15578988553、覃经理 18934708723、李经理 17736618465。
七、拍卖财产已知瑕疵: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拍卖标的物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办理产权证照时(过户)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七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江南支行,户 名:(2023)桂0105执4872号,账号:9558832102001092697 ]。
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费,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税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负担。拍卖房产(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福利房等)办理过户中涉及的土地出让金、公摊等费用的缴纳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上述税款、费用竞买人可于拍卖前到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了解。
十一、本次拍卖事项经本院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EMS邮政特快专递未送达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二、税费清单(仅供参考,以相关部门实际收取为准)
(一)法拍住宅(办理点:原产权人是个人的,全城通办。原产权人是公司的,市区内在它的主管城区局办。县份和外地公司在房产的所在城区税务局)
原产权人为个人:
1.房屋取得时间满5年,并且是家庭唯一住房免征增值税,免征个人所得税(需拍卖方带身份证到税务局办理并签保证书);
2.房屋取得时间满2年以上免征增值税,征收个人所得税全额3%或差额20%;
3.房屋取得时间未满2年,增值税及附加全额5.6%,征收个人所得税全额3%,全额增值税及附加5.6%,差额个人所得税20%;
买受人:
1.第一套90㎡以下1%,90㎡以上1.5%;
2.第二套90㎡以下1%,90㎡以上2%;
3.第三套及第三套以上3%契税。
(二)法拍商铺、写字楼、车位、杂物房等非住宅
原产权人为个人:
1.增值税及附加全额5.6%,个人所得税全额3%,土地增值税全额8%,印花税0.05%,共16.65%;
2.差额增值税及附加5.6%,个人所得税全额3%,土地增值税全额8%,印花税0.05%;
3.差额增值税及附加5.6%,差额个人所得税20%,清算土地增值税,印花税0.005%;
买受人:契税3%,0.05%印花税;
(三)法拍经济适用房、福利房、单位房等
除房屋买卖产生的法定税费外,还需根据相关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所收利益金等,具体需查询相关部门后确定。
十三、是否可以适用“拍卖按揭贷款”:(如需贷款的意向竞买人请于竞买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向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提交贷款相关材料)详情请自行咨询拍卖辅助机构。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或本院官方微信订阅号“JNFYXWY”查询。
咨询电话:0771-4929042 李法官
咨询机构:广西智赛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廖经理18978821378、谢经理15578988553、覃经理 18934708723、李经理 17736618465。
联系地址:南宁市江南区亭江路71号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