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NMGZFCG-HT-2021-73101
二、合同名称: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印刷服务定点服务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NMGZFCG-DDFW-2021-22895
四、项目名称: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印刷服务定点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
地 址: 东河区新中路
联系方式:4111903
供应商(乙方):包头市东航办公印务有限公司
地 址:东河区公四街科研所17号楼附楼1号底店
联系方式:1584764637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 采购数量:100;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 采购数量:100;传票, 采购数量:200;执行裁定, 采购数量:100;卷底(小), 采购数量:50;合议庭笔录, 采购数量:100;申请执行移送函, 采购数量:100;笔录纸, 采购数量:300;卷皮, 采购数量:5000;判决头, 采购数量:2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项
主要标的单价:19400.00元
合同金额: 1.94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采购方式: 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1-10-1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1-10-11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