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吊装实验室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12月02日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货物安装调试。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现场交货。
1、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乙方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及安装调试,直至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乙方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确保一切人员、场地物资安全。若发生一切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整体项目原厂质保期三年,第一年免费上门服务。如若在技术参数中有具体要求的以参数为准,如所投产品国标、行标质保期长于三年的,以两者之中较长的为准,起始时间从项目终验合格交付后开始计算。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交货时所有产品必须进行验收。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详见附件《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