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0年治超非现场执法点建设项目(二期)
金额
660.22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0/05/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60.22万元
招标联系人方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叶工0571-88477201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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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公示标题 : 2020年治超非现场执法点建设项目(二期) 创建日期: 2020-05-18 14:52:19

2020年治超非现场执法点建设项目(二期)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0年治超非现场执法点建设项目(二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评审,根据评审结果,中标候选人推荐如下:

  1. 第一中标候选人

  1. 单位名称:嘉兴贝斯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2. 投标报价:6602288.05元人民币

  3. 质量:按招标文件要求

  4. 工期(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总工期100天求

  5.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1. 第二中标候选人:

  1. 单位名称:嘉兴市恒泰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2. 投标报价:6660434.10元人民币

  3. 质量:按招标文件要求

  4. 工期(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总工期100天

  5.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公示期:2020519日至2020521日。

    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投标人或与投标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并写明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3.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投诉处理或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责任。

招标人:浙江省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0571-87397083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

浙江分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一西路1218号恒生科技园1号楼四层413室

联系人:叶工

电话:0571-88477201136167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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