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经济开发区排水管网工程提升改造工程二期项目(一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河经济开发区排水管网工程提升改造工程二期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淮安市清江浦区发展改革和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清发改复〔 2022 〕4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使用单位为江苏淮安清江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为淮安市清江浦新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清河经济开发区排水管网工程提升改造工程二期项目(一标段)(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清河经济开发区内;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对辖区所有排水户进行内部调查,对排水管网1-4级缺陷进行维修改造,对雨污水混接管道进行改造,完善市政道路两侧雨污水管网(含道路恢复),改造雨污水管网长度共约65公里;
2.1.3合同估算价:约人民币5500万元 ;
2.1.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3 年 7 月 1日,竣工日期: 2023 年 12 月27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载明的日期为准)。
2.1.5 其他: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对清浦科技创业园内雨污管网进行改造;创新大道(北起永济路,南至发展大道)新建d800污水主管道;枚皋路(西起205国道,东西安路高架相交)段沿途增加d400污水过路支管及拆除原雨水口及雨水口连接管(含道路恢复),重新布置雨水口,并对破损道路进行大修;飞耀路(河畔路-深圳路)段沿途新建dn400-dn500污水管道、拆除部分d600污水管道、新建d1000污水管道、新建d1200雨水管道与d1200出水口(含道路恢复),拆除原雨水口及雨水口连接管,重新布置雨水口,并对破损道路进行大修,具体详见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及项目使用单位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招标及实施范围的权利,若后续出现范围调整,被取消的部分不进行单价补偿。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有效期内),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内)(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投标人 □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þ 自2021年5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þ 自2022年5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þ 自2023年2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 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6.2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6.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项目负责人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6.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加章的2022年10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含)以上养老保险证明;授权委托人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加章的 2022 年 10月 1 日以来任意连续六个月(含)以上养老保险证明;
3.6.5 投标人在近2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两年)没有因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评标时评委将进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情况。
3.6.6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注: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6.7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6.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开标现场异议及回复、开标唱标、等交互环节。相关要求和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年5月 25 日 09:00至2023年 6 月 14日 17:30;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4.3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及手续费5 元,合计105元。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 6 月 15日09时30 分。
5.2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项目使用单位及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办法采用“定性+定量”评审;定标办法采用“票决定标法 (直接票决法) ”。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项目使用单位:江苏淮安清江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城南乡朝阳路106号
集中建设实施单位:淮安市清江浦新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枚乘西路119号
邮编:223000
联系人:张永明
电话:15061244982
代理机构:江苏顺天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安路48号1幢2-1301室
邮编:223002
联系人:田丽
电话:1599616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