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北京区域汽运铁矿废石招标
发布时间:2023-12-14 17:39:18
北京区域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 招标基础信息
招标编号:BJQY-ZB-2023-0111
标书号:BJQY-2024-TKFS-0002
采购单位:北京区域
报名截止时间:2023-12-25 11:30:00
报价截止时间:2023-12-26 15:00:00
咨询截止时间:2023-12-26 14:00:00
开标时间:2023-12-26 15:00:00
采购类别:大宗原燃材料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
保证金:50000.00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标编号:BJQY-ZB-2023-0111)
保证金收款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琉璃河支行/北京金隅琉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1001040006005
┃物料清单
标段号: 1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 物料类别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付款方式 | 采购工厂 | 备注 |
铁矿废石 | 金属矿产 | 1 | 20000.000 | TO | 电汇或电子银行承兑 | 琉水环保 |
收货地址: 北京市北京市市辖区房山区琉璃河(地区)镇车站前街1号北京金隅琉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标段号: 2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 物料类别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付款方式 | 采购工厂 | 备注 |
铁矿废石 | 金属矿产 | 1 | 60000.000 | TO | 电汇或电子银行承兑 | 北水环保 |
收货地址: 北京市北京市市辖区昌平区马池口(地区)镇北小营村村东北京金隅北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详情描述
本次招标通过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标择满足资质及技术要求的供应商为本区域企业提供2024年度汽运铁矿废石供应服务。本次招标组织实施过程中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程序的设定、招标评标人员的选定、招标需求和评标标准的确定等均由北京区域根据本区域招标的实际需要确定并负责解释。投标方提供之标书必须符合招标要求。北京区域采购办公室对投标方提供的方案和价格有权全部、部分或放弃采纳。 1、招标项目、数量和运输方式: (1)招标项目:汽运铁矿废石 (2)此次招标划分为两个标段,每个需求公司为一个标段,投标单位结合需投标单位在投标时按标段进行报价,标段一:琉水公司,标段二:北水公司。 (3)数量:标段一(琉水公司):暂估量2万吨,标段二(北水公司):暂估量6万吨,具体数量以合同约定为准。 (4)运输方式:汽车运输,供货车辆为标载车,车货总重不得超过行驶证载重数量,必须符合环保标准国六及以上车辆或新能源(电车、氢能)汽车。 (5)为有效监督运输业务全流程,投标人中标后须在招标人指定的数字物流平台注册运管。 2、招标质量标准: 标段一:Fe2O3≥28%;R2O≤0.8%;水份≤15%;粒度为20mm筛筛余;粒度≤45%。 标段二:Fe2O3≥28%;K,0+Na,0≤3.0%;总铬含量≤500mg/kg;粒度≤40mm >70%;粒度≤70mm >90%;水份≤10%;内照指数≤1.0,外照指数≤1.0。 3、联系方式 (1)招标单位:北京区域采购办公室 (2)招标联系人:宫龙飞 15810838852 琉水公司业务联系人:宫龙飞 15810838852 北水公司业务联系人:王志建 13488666126 4、投标方在报名前必须缴纳投标保证金,各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整,以银行电汇形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不接受个人汇款,投标保证金确保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账并将保证金凭证上传至招采平台,投标文件中须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请汇入北京金隅琉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银行转账或电汇),缴纳信息见附表一,并在汇款单上附言位置注明所投标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未按期汇入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中标单位在合同期满、双方无纠纷后一个月内无息退回。未中标单位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附表1 单位名称:北京金隅琉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北京琉璃河支行 开户行行号:103100010101 账号:11-101001040006005 5、投标方在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报名后应联系招标方;样品收取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9日17点,投标方应在样品收取截止前将样品邮寄或亲自送到北京区域采购办公室,投标方在取样时应将现场取样视频和照片传递给招标方进行备案,投标方所提供的样品仅需一份即可,外包装明显位置或样品内要有投标方完整公司名称;递交方式:邮寄或亲自送达。招标样品标段一送至北京金隅琉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物资供应部。联系方式:宫龙飞/15810838852;招标样品标段二送至北京金隅北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物资供应部,联系方式:王志建/13488666126。如在招标过程中投标方未提供样品或者未联系招标方进行取样备案,招标方有权将其视为无效投标。招标人有权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日期后收到的任何样品。 7.投标单位应均匀取样,若招标样品与实际供货外观有较大区别,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 8.招标监督人:马立强,招标监督电话:010-89382980-2661 13911039271 9.所报价格均包含铁路运费的综合到厂价格。 投标单位请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
┃联系人
宫龙飞 / 15810838852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89382980-2551
监督举报邮箱:liufuling2017@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