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黄兴会展经济区管理委员会黄兴会展经济区2023-2024年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置服务外包项目采购合同公告
金额
199.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3/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99.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CS-202302090026-1
采购人(全称): 黄兴会展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绿岛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黄兴会展经济区2023-2024年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置服务外包项目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30209002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单价(元)
1 黄兴会展经济区2023-2024年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置服务外包项目采购 垃圾处理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200
 合计金额小写: 1998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玖拾玖万捌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
对长沙县黄兴会展经济区辖区内产生的厨余垃圾进行资源化处置,家庭厨余垃圾: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饭剩菜、废弃食物等易腐性垃圾;由黄兴会展经济区负责对辖区内产生的厨余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收运至长沙县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置中心地点。其他厨余垃圾:农贸市场、水果店等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
金额明细:
单吨处置单价为200元/吨,项目期总服务价格不超过199800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3-01 —— 2024-12-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厨余垃圾定义:家庭厨余垃圾: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饭剩菜、废弃食物等易腐性垃圾;其他厨余垃圾:农贸市场、水果店等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不包含包装、塑料袋)2、总体要求:1)运行要求:在长沙县范围内建立厨余垃圾的资源化处置场,确保项目设施设备处于良好运营状态并能够安全、连续稳定的方式提供厨余垃圾处置服务。合理安排设备检修计划,保证检修期间不影响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置;2)设备需求:需配备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置设备,日处理厨余垃圾量为20吨/日;3)人员要求:安排不少于3-5人,并拥有相关专业资格证书人员进行设备操作,完成厨余垃圾场内处理,产出物定期清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转;4)环保要求:做好厨余垃圾接收工作,接受过程中不跑冒滴漏,避免二次污染;同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对厨余垃圾处理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噪音及恶臭等污染进行治理。5)其他:厨余垃圾处置场做好厨余垃圾的称重计量工作及接收记录,建立厨余垃圾接收及处置台账,如实填写接收单据;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厨余垃圾处置服务费按成交单价和实际接收量每自然月结算一次(实际接收量*成交单价核算服务费,费用总额不超过1998000元),上述价格均为含税价。
4.2 收款账户: 中信银行长沙福元路支行(长沙绿岛生态科技有限公司:811160101090047269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成交单位必须遵守劳动法规,依法为作业工人(包括试用期工人)提供劳动安全保障。在合同期内,必须与每位作业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经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资标准必须明确到位,为作业工人(包括试用期工人)购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商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为作业工人发放过年过节费、寒暑津贴等福利费用。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作业时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成交单位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
2、成交单位所有员工的上岗着装必须一致,统一按照标准制作,佩戴工号牌上岗。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长沙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长县财发[2022]3号)的规定进行验收。本项目为按实结算项目,乙方须按采购人的要求完成相关事项,乙方在完成任务后须汇报至甲方进行验收,对工作量进行核对、签认,乙方未达到项目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重新组织实施。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乐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或使用单位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或使用单位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义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采取定期检查或不定期的检查,明检和暗检,全面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乙方的厨余垃圾处置进行检查。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2、甲方需提供乙方开展工作所必需的相关资料文件。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做好厨余垃圾接收工作,同时对厨余垃圾进行资源利用处理。接收过程中不跑冒滴漏,避免二次污染,同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对厨余垃圾处理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噪音及恶臭等污染进行治理。
2、乙方应确保项目设施设备处于良好运营状态并能够安全、连续稳定的方式提供厨余垃圾处置服务,并合理安排设备检修计划,保证检修期间不影响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置,并配备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置设备,满足日处理需要。
3、乙方对每次接收处置的厨余垃圾,均要及时登记《入库台账》,随时备查。每月初须将上月《入库台账》、运输司机签字的《全电子汽车衡称重电子记录单》、处置台账表和入库的现场照片一并装订成册交甲方存档备查。
4、在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置的过程中,应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确保项目安全有序运行。在运行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置并及时上报给甲方,事故贵任和经济赔偿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厨余垃圾处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做到无负面影响,若接到投诉必须在24小时内迅速跟进处理。
6、甲方有权随机对乙方厨余垃圾处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于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必须服从。
7、乙方必须尊重本合同的约定,自主开展好厨余垃圾的处置工作,不得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8、乙方必须按有关劳动定额标准配备作业人员。乙方必须遵守劳动法规,依法为作业工人(包括试用期工人)提供劳动安全保障。在合同期内,必须与每位作业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经县社会和劳动保障局认定,工资标准必须明确到位。为作业工人(包括试用期工人)购买社会保险。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作业时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乙方与员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9、乙方需将公司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交甲方备存。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本厨余垃圾处置项目不得分包、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需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3月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黄兴镇杉岭南路1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路口镇明月村浸塘组

法定代理人: 黄向阳 法定代理人: 黄山多

委托代理人: 王志宇 委托代理人: 唐君良

电话: 0731-86369677 电话: 0731-88215661

传真: 0731-84650777 传真: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