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2年度全省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服务采购合同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04/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甲方:福建省商务厅
乙方:福建慧观统计与市场调查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根据采购相关规定,经甲方询价和对比研究后,确定乙方为2022年度全省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服务的供应方。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2022年度全省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服务。
二、合同总金额:叁拾肆万肆仟捌佰元整(¥344800.00)。
三、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1、交付时间: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评价报告;
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118号;
3、交付条件:满足合同要求。
四、合同约定:乙方根据甲方移交的开发区上报材料,做好相关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质量控制、数据处理、撰写评价报告等工作。报告完成后,所有数据(电子版、纸介版)全部交付采购人保存,乙方不得留存相关数据;在收到开发区材料及审核、评估、计算、报告撰写过程中,乙方做好相关信息保密工作,不得公开,项目完成后仍需保密一年。
为保证全省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公平、公正、合理,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我省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即所有参评开发区)提供与考评有关的有偿服务或不宜透露的信息。
五、履行要求
1、乙方在收到项目材料及报告编写过程中,需对所有数据、信息、资料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公开或用作他途。
2、乙方要制定并实施审核和调研的具体方案,对项目材料准确性、逻辑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把关,按照客观、公正、公平原则做好评价工作。调研人员相关费用参照省直机关差旅费标准执行。
3、乙方在指标数据评价的基础上,要全面编撰评价报告,多维度分析提出全省开发区的现状、问题和建议举措等内容。甲方根据乙方撰写的报告给予相应指导。
4、乙方评价的结果和报告需通过甲方组织的专题评审会,会上应按照甲方要求制作PPT,向参会专家详细介绍工作情况及结果。确定考评结果后,如收到对本次评价的咨询和质疑,数据和技术部分由乙方负责提供合理解答。会议费用标准参照《福建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
5、如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考评办法有不合理之处,请乙方一并做好收集整理,提出改进建议。甲方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补充完善考评办法。
六、项目验收:按照合同约定,乙方完成相关工作后,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完成。
七、合同款项的支付:项目交付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出具全额发票向甲方申请付款,甲方应在财务流程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付款。
八、合同有效期:从签订合同起至合同权利义务履行完毕。
九、违约责任:如乙方违反上述相关约定或未按要求如期完成本项目,甲方将不予支付款项,违约责任一概由乙方承担。
十、知识产权
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提交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十三、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2、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签订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118号
签订时间:2023年4月20日
乙方:福建慧观统计与市场调查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根据采购相关规定,经甲方询价和对比研究后,确定乙方为2022年度全省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服务的供应方。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2022年度全省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服务。
二、合同总金额:叁拾肆万肆仟捌佰元整(¥344800.00)。
三、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1、交付时间: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评价报告;
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118号;
3、交付条件:满足合同要求。
四、合同约定:乙方根据甲方移交的开发区上报材料,做好相关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质量控制、数据处理、撰写评价报告等工作。报告完成后,所有数据(电子版、纸介版)全部交付采购人保存,乙方不得留存相关数据;在收到开发区材料及审核、评估、计算、报告撰写过程中,乙方做好相关信息保密工作,不得公开,项目完成后仍需保密一年。
为保证全省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公平、公正、合理,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我省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即所有参评开发区)提供与考评有关的有偿服务或不宜透露的信息。
五、履行要求
1、乙方在收到项目材料及报告编写过程中,需对所有数据、信息、资料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公开或用作他途。
2、乙方要制定并实施审核和调研的具体方案,对项目材料准确性、逻辑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把关,按照客观、公正、公平原则做好评价工作。调研人员相关费用参照省直机关差旅费标准执行。
3、乙方在指标数据评价的基础上,要全面编撰评价报告,多维度分析提出全省开发区的现状、问题和建议举措等内容。甲方根据乙方撰写的报告给予相应指导。
4、乙方评价的结果和报告需通过甲方组织的专题评审会,会上应按照甲方要求制作PPT,向参会专家详细介绍工作情况及结果。确定考评结果后,如收到对本次评价的咨询和质疑,数据和技术部分由乙方负责提供合理解答。会议费用标准参照《福建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
5、如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考评办法有不合理之处,请乙方一并做好收集整理,提出改进建议。甲方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补充完善考评办法。
六、项目验收:按照合同约定,乙方完成相关工作后,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完成。
七、合同款项的支付:项目交付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出具全额发票向甲方申请付款,甲方应在财务流程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付款。
八、合同有效期:从签订合同起至合同权利义务履行完毕。
九、违约责任:如乙方违反上述相关约定或未按要求如期完成本项目,甲方将不予支付款项,违约责任一概由乙方承担。
十、知识产权
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提交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十三、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2、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 福建省商务厅 | 乙方: | 福建慧观统计与市场调查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118号 | 住所: | 福州市仓山区金山浦上大道216号仓山万达广场C区C2#楼4层05~06单元 |
单位负责人: | 黄河明 | 单位负责人: | 林培贞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0591-87832730 | 联系方法: | 0591-87837188 |
开户银行: | | 开户银行: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山支行 |
账号: | | 账号: | 79810188000131342 |
签订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118号
签订时间: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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