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新建海宁市狮岭小学(暂定名)项目运动场工程招标文件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11/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第一章招标公告
新建海宁市狮岭小学(暂定名)项目运动场工程(工程名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新建海宁市狮岭小学(暂定名)项目运动场工程已(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项目业主为海宁市狮岭学校,招标人为海宁市狮岭学校,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新建海宁市狮岭小学(暂定名)项目运动场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14866.89万元,工程概算14866.8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9481.83万元,建设规模:招标包括新建250M标准塑胶田径场、羽毛球场(排球场)、笼式足球场、外篮球场、器械场地及相关器械设施(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建设地点:海宁市丹枫路东侧、横山路北侧。
2.2招标范围:包括新建250M标准塑胶田径场、羽毛球场(排球场)、笼式足球场、外篮球场、器械场地及相关器械设施(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
2.3施工总工期:2023年06月30日前完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含体育运动场等内容资质;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
3.3?自2018-01-01以来承接过已竣工的(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250米塑胶田径场工程1个及以上(单个合同价要求200万元及以上)。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为确保塑胶跑道的质量与安全,投标单位需提供所投材料的颗粒、胶水、渗水型透气跑道符合 GB36246-2018标准的检测报告,聚氨酯胶粘剂,颗粒,色膏,色粉急性经口毒性试验的检测报告;SGS测试的 EPDM颗粒线性磨耗和VOC54项测试合格报告;材料生产商出具权威机构颁发的彩色颗粒抗老化5000小时的检测报告(以上报告需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扫描件加盖厂家公章),不提供作无效标处理。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7□(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8?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9-01-01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上述3.9-3.11条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平台。
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http://117.149.147.223:8081/TPBidder/memberLogi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平台。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海宁市狮岭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海宁经济开发区丹枫路西侧
地址:
海宁市海州西路143号502室
联系人:
朱老师
联系人:
项女士
电话:
720210
电话:
0573-87090333
邮箱:
邮箱:
日期: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详情请访问原网页!
新建海宁市狮岭小学(暂定名)项目运动场工程(工程名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新建海宁市狮岭小学(暂定名)项目运动场工程已(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项目业主为海宁市狮岭学校,招标人为海宁市狮岭学校,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新建海宁市狮岭小学(暂定名)项目运动场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14866.89万元,工程概算14866.8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9481.83万元,建设规模:招标包括新建250M标准塑胶田径场、羽毛球场(排球场)、笼式足球场、外篮球场、器械场地及相关器械设施(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建设地点:海宁市丹枫路东侧、横山路北侧。
2.2招标范围:包括新建250M标准塑胶田径场、羽毛球场(排球场)、笼式足球场、外篮球场、器械场地及相关器械设施(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
2.3施工总工期:2023年06月30日前完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含体育运动场等内容资质;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
3.3?自2018-01-01以来承接过已竣工的(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250米塑胶田径场工程1个及以上(单个合同价要求200万元及以上)。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为确保塑胶跑道的质量与安全,投标单位需提供所投材料的颗粒、胶水、渗水型透气跑道符合 GB36246-2018标准的检测报告,聚氨酯胶粘剂,颗粒,色膏,色粉急性经口毒性试验的检测报告;SGS测试的 EPDM颗粒线性磨耗和VOC54项测试合格报告;材料生产商出具权威机构颁发的彩色颗粒抗老化5000小时的检测报告(以上报告需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扫描件加盖厂家公章),不提供作无效标处理。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7□(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8?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9-01-01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上述3.9-3.11条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平台。
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http://117.149.147.223:8081/TPBidder/memberLogi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平台。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海宁市狮岭学校 | 招标代理机构: | 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海宁经济开发区丹枫路西侧 | 地址: | 海宁市海州西路143号502室 |
联系人: | 朱老师 | 联系人: | 项女士 |
电话: | 720210 | 电话: | 0573-87090333 |
邮箱: | 邮箱: |
招标人:
海宁市狮岭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海宁经济开发区丹枫路西侧
地址:
海宁市海州西路143号502室
联系人:
朱老师
联系人:
项女士
电话:
720210
电话:
0573-87090333
邮箱:
邮箱:
日期: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海宁市狮岭学校 地址:海宁经济开发区丹枫路西侧 联系人:朱老师 电话:720210 邮箱:/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宁市海州西路143号5楼 联系人:项女士 电话:0573-87090333 邮箱:/ |
1.1.4 | 工程名称 | 新建海宁市狮岭小学(暂定名)项目运动场工程 |
1.1.5 | 建设地点 | 海宁市丹枫路东侧、横山路北侧 |
1.1.6 | 工程承包方式 | 包工包料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财政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100%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1.3.2 | 计划工期要求 | 计划工期:2023年06月30日前完工。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3-04-01 00:00:00.0 计划竣工日期:2023-06-30 00:00:00.0 □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 |
1.3.3 | 质量要求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
1.4.1 | 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 ?见招标公告 □见投标邀请书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 |
1.4.3 | 资格审查方式 | 采用资格后审 |
1.9.1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 □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11 | 招标工程是否允许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 分包金额要求: 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详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其他要求:/。 |
1.12.2 | 偏差 | ?不允许 □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截止时间: 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由招标人填写)登录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平台相对应工程提疑栏目报送提出的问题,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联系方式:0573-87090333联系人:项女士 |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 招标人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当地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 |
2.2.3 |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当地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2.3.1 | 招标人修改文件发出的形式 | 同2.2.1 |
3.1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商务标;□其他投标资料:; ?技术标;□其他投标资料:; ?资信标;□其他投标资料:; 资格审查资料;□其他投标资料:。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
3.2.3 |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 综合单价法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1.□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2.□最高投标限价在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文件中发布; 3.□风险警戒值;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按照《嘉兴造价管理》发布的有效风险警戒值。 4.其他: |
3.2.5 |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1.本招标工程编制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法)。结算时,综合单价固定包干(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量按实结算。各投标单位根据企业自身实力,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版)、《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2013 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等2018版计价依据。 2.规费:18.75%。投标人根据《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浙建建〔2018〕61号)的规定及自身项目缴纳规费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其投标费率,但最低不得低于标准费率的30%。 3.税金:9%(属不可竞争费用)。 4.投标单位应根据有关要求加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工作。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浙江省计价依据(2018版)规定的下限费率的计算值(按浙建建发[2022]37号文件要求,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中增加疫情常态化防控和“智慧工地”增加费两项费用,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的费率乘以1.15系数,即安全文明施工费下限费率计算值为:市政工程8.81 %,本工程为市区工程(本工程业主不要求创标化工地,该项费用暂不计入)。具体详见《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5.本工程预算价编制所采用的人工市场信息价为嘉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2022年09月份信息价,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人工因素。招标控制价主材价为嘉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22年09月信息价。 6.各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工期要求和工程特点,所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自行测算,并自行考虑是否计取。 7.施工期间要求投标人建立必要的安全预防、安全监控措施,以防止施工时对周边建筑物、道路等造成影响,若由于投标人不采取安全预防措施、或安全预防措施不到位、或疏于监控而造成周边建筑物、道路安全隐患的,投标人须承担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施工期间的安全预防措施费、监控费用由投标人自行估算后计入其他技术措施项目内。 8.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同时因实施工程的工地位置不同而多次转移工地或工地位置地上建筑物的影响致使一年内多次进场实施的,其费用应计入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内或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内。 9.发包人不提供弃土场地和土方来源。投标人应根据现场标高、设计图纸、地质勘察报告并结合施工现场等情况综合考虑,由此引起的余土外运的堆放、运费以及缺土时的土方购入及运费(包括土方场内二次搬运)均应计入报价。多余土方(含淤泥、泥浆)和垃圾处置费用统一由承包人外运,根据海宁市《印发海宁市建筑垃圾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建管组〔2021〕1号的要求,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了解并考虑此通告对本工程土方外运等影响而应增加的费用(运输方式为密闭车载)。 10. 施工用水源、电源由总包单位提供,用水电费单独装表,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支付给总包单位。投标人接至施工现场和施工场内的配套管线、施工时的接水接电均由投标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已计入总价,结算时不作调整;施工用水、用电单独装表计量,施工用水(含排污)费用、用电费用由投标人按实际发生费用承担并支付;投标人尚需考虑因工地现场停电因素而投入的自发电设备及并承担由此而增加的相关费用;通讯线路如投标人需要的由投标人自费解决。 11.如遇考试、重大会议、环保督查等特殊情况,要求停工的,投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相关风险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计入报价,结算不另行支付费用;因前述情况停工产生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12.本项目根据海生态示范市创【2019】9号文件规定,施工围挡、湿法作业、裸露覆盖、物料防尘等须符合相关要求,相关费用计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中。 13.《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海政办发〔2010〕45号)、海发改散〔2010〕590号、海发改办〔2011〕567号文件文件的规定,本工程采用商品砼,砂浆采用预拌砂浆。 14.建筑施工围挡根据《海建工〔2018〕109号》文件规定设置,施工时投标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施工情况提供相关方案经业主、监理确认同意后方可施工;公益广告采用美丽城镇创建各类宣传标语;具体内容根据业主要求,费用考虑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 15.本工程相关第三方检测原则上均由中标人支付相应的检测费用,第三方检测机构需经建设单位认可。 16.投标人必须保证施工周期内雨季的排水畅通,不影响施工区域的交通和出水。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报价,结算不作调整。 17.本工程施工中必须有控制扬尘的措施,防止粉尘飞扬。工程渣土、砂石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施工现场设置冲洗设备对进出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采取冲洗措施确保车身、轮胎不带泥土,防止污染道路、环境,相关费用计入计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中。 18.生活、生产污水的排放必须符合海宁市“五水共治”相关要求。 19.本项目防尘等环保措施必须符合海宁市最新要求的确保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现场完成100%围挡、工地砂土100%覆盖、施工现场主干道及场地硬化率100%、出工地渣土垃圾运输车100%冲净和密闭等7个百分百。通过“关尘”、“压尘”多措并举,减轻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的污染,相关费用计入总报价,结算不作调整。 20.本工程部分材料由招标人指定几个品牌或厂家供投标人选择(详见《主要材料质量要求及品牌选择范围》),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商务标中明确选择一个品牌并据此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不作选择的,不作废标处理,并且视为投标人的商务报价认可《主要材料质量要求及品牌选择范围》中任一品牌,并放弃选择的权利,招标人可在合同签订前自行从《主要材料质量要求及品牌选择范围》中选择一个品牌并作为合同附件随合同一起签订,且投标人的报价不作调整,中标人如拒绝采纳,则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不论指定品牌由哪种方式确定,如在施工期间由于市场原因无法采购到指定品牌产品的,则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申请在《主要材料质量要求及品牌选择范围》中另择品牌代替,并必须经发包、监理及项目管理单位书面批准,且价格不予调整。 21.投标人需根据海政办发[2021]12号文件“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全市大型政府性投资项目和国企公共投资项目中试行交通安全管理员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自行考虑本工程中有关安保的投入及配置,自行测算相关费用计入报价。 22.本工程采用建安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本项目作为专业分包工程,纳入总包管理范围,包括现场的协调和对有关资料的要求等,并由总承包单位对其施工质量、进度负责,对此,分包单位不得拒绝。 总承包配合服务包含但不仅限于涉及分包工程的开工前准备工作、提供现场堆放场地、现场供水供电管线、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配合验收等活动。 专业配合服务包含但不仅限于涉及专业分包工程利用总包单位的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仓库、办公室等活动。 本工程总包配合服务费为不高于中标价的3%,由中标单位直接支付给总包单位,具体金额由中标单位与总包单位友好协商确定。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并根据自身施工经验及项目特点,自行考虑由于专业不同产生的交叉施工等引起的其他配合等费用计入报价。 23.本工程关于创杯、标化工地等业主均未作要求,如实际施工时总包单位需要创杯或创标化工地的,中标单位须无条件配合,中标后与总包单位自行结算,本次报价时相关费用无需计入总报价。 24.如果招标人设有限价的,则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的规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控制价(如有),投标报价将不再给予评审,作无效标处理。招标控制价根据国家和省现行计价依据和办法按照施工图编制,风险控制价(如有)根据相关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办法的规定的方法计算求得。本工程限价或计算方法中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是否设有限价见前附表。 25.海宁市外施工企业在本市中标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17号)文件规定,向海宁市市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金额:100000.0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2.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年金/转账(从基本账户转出) 注: ①采用年金缴纳的,按海招办[2017]6号文件规定办理。 ②非年金缴纳的,实行投标人保证金基本账户登记制度,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账户与基本账户应一致,如不一致的,将被否决投标。 ③采用银行保函的,按《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等六部委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9]68号); ④采用保险形式的,按《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海建工2019-98号)相关规定办理。 ⑤采用保险电子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可在投标工具内直接操作,无须递交纸制版。 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系统确认为准。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交易中心通过网上银行退还到投标人指定的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同时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利息,具体按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规定执行。 □(1)交纳要求(转账): 户名:。 帐户:。 开户银行:。 □(2)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 备注: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 3.其他:/。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
3.5 | 资格审查资料 |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制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制件)、投标人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制件。 2.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复制件。□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任命书复制件。 3.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复制件。建造师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信息,或注册执业证书,或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4.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复制件。 5.□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6.?授权委托书。 7.投标承诺书。 8.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险保单或保证金联保证明)。 9.?企业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后完成过已竣工的(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250米塑胶田径场工程1个及以上(单个合同价要求200万元及以上)。 须提供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和国家田径协会的验收证明文件,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 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以上资料提供原件扫描件,注明“经备案”的证明材料必须经。 |
3.7.3(1) |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
3.7.3(2) |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 | 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浙里版) 其他:(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相对应栏目将投标文件上传完毕。 (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将在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的开标评标系统中使用,投标人不得使用、提交除网络传输以外的电子标书;无需提交纸质版标书。 投标文件电子版的要求:投标人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版,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填报(制作)相关内容及数据,经检查无误后。按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操作要求,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通过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相对应栏目将投标文件上传完毕。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的开标评标系统上正常识别,读取(系统故障除外)。 (3) 投标人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投标人须使用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生成文件。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
□3.7.4 | 业绩证明文件 要求 | ?业绩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 其他: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自2018年1月1日以后完成过已竣工的(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250米塑胶田径场工程1个及以上(单个合同价要求200万元及以上)。 须提供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和国家田径协会的验收证明文件,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 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以上资料提供原件扫描件,注明“经备案”的证明材料必须经备案。)。 |
4.1.1 |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 |
4.2.2 |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平台 |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http://117.149.147.223:8081/TPBidder/memberLogin |
4.2.3 | 投标文件退还 |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 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2.其他:。 |
4.2.5 | 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4.□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5.其他: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浙江省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海宁市交通局3号楼)。 3.开标平台: 不见面开标大厅; 网址:http://117.149.147.223:8081/BidOpeningHall/bidhall/default/login.html 4.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按时进入“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 |
5.2 | 开标程序 | 电子开标: (1)招标人宣布开始开标,宣布开标项目概况及最高投标限价等; (2)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或其委托的公证单位宣布投标文件递交数量等情况; (3)主持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后各投标人在30分钟内进行标书解密; (4)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机构)抽取偏离系数N、离散度D1值的档位; (5)全部投标人解密完成后或投标人解密时间结束,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解密投标文件; (6)在电子开评标系统中公布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投标报价、工期、质量目标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7)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不具备电子开标条件时按以下程序: (1)招标人宣布开始开标,宣布开标项目概况及最高投标限价等; (2)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或其委托的公证单位宣布投标文件递交数量等情况; (3)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先送达后开启的原则); (4)开启各投标单位的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资格审查资料,由主持人对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进行唱标,并记录在案; (5)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机构)抽取偏离系数N、离散度D1值的档位;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下,遵从相关管控规定); (7)开标结束。 |
5.4 | 特殊情况处置 | 1.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2.□开标特别说明,当地结合地方电子评标系统相关条款可进行更改。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3.其他:(1)部分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2)如遇网络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等意外情况,所有投标人均无法解密,或因招标人CA锁原因导致招标人解密环节出现问题,招标人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可延长开标时间或推迟时间重新开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因电子交易系统故障、投标人数量过多等非投标人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招标人可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延长解密时间,并告知在线的投标人。。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由5人或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从专家库中抽取,招标人代表1人(在开标前从备选名单2人中随机抽取1人)。 |
6.3 | 评标办法 |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商务总报价评分100分、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分0分、信用评价评分0分。 3.□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技术标评分≤20分,资信标评分≤3分,商务标评分≥77分。 4.其他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推荐中标候选人办法:定量推荐法;定标委员会定标方法:票决定标法。 |
□6.3.1 |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方法 | 评标基准价确定方法详见评标办法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三名。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7.2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 其他: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办法:定量推荐法;定标委员会定标方法:票决定标法。 |
7.4 |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不得超过2%)。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
8.1 | 重新招标其他情形 |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本条款不适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8.2 | 不再招标的情形 |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
10 |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 投诉受理的具体部门及电话。 |
10.1 | 商务标编制 相关规定 |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
10.2 | 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 |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3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
□10.3 | 陈述和答辩 | 1.陈述和答辩人:通过资格审查和技术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 2.答辩方式:□现场语音答复□书面答复□电子平台在线答复 3.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 (1)入围后进行预通知(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发送给开标委托人,提醒项目负责人做好陈述和答辩准备); (2)技术标评审评分结束后正式通知(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发送给开标委托人,通知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答辩,该项按0分处理。 (3)陈述和答辩人应在陈述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和答辩。 4.陈述和答辩地点:。 5.陈述和答辩问题:可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或者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内容统一拟定,原则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执笔。 6.参加答辩人员在进入答辩区域后须缴存通讯工具,进场不允许携带资料。 |
10.4 |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 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
10.5 | 否决投标的情形 | 1.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初步资格审查内容: ①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条件(若有)的; ②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③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若有); ④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⑤同一项目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 ⑥投标人使用的计价软件电子加密锁与登记不符的; ⑦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帐户与基本账户不一致的; ⑧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情形。 注:该阶段评标委员会只对被系统标识并推送的初步资格审查有问题的投标单位进行复核并判定是否否决其投标;系统识别通过的,以系统识别结果为准,评标委员会不进行复核。待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再由评标专家进行复核,确定其有效性以及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资格审查内容: ①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②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水印码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的(若有); 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的(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④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的(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⑤投标人被列入信用浙江黑名单的〔以浙江省信用中心的信用中国(浙江)平台为准)〕; ⑥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 ⑧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业绩条件的; ⑨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若有); ⑩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电子网上传输提交形式,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本项第②条内容不作评审要求。 (3)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或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③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④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⑤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⑥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 ⑦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事项。 注: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本项第④条内容不作评审要求。 (4)技术标评审内容: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 ②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 ③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④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⑤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⑥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 ⑧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事项。 (5)商务标评审内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和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的; ②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③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④改变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明确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 ⑤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且投标人对其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资料无法证明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 ⑥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 ⑧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事项。 注:评标委员会应向投标人询标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并做好询标记录。 |
10.6 | 特别说明 |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投标人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3.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 / 4.价款结算方式: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施工过程分段结算:□房建工程分段节点(如可按桩基工程、地下室工程、地上主体结构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划分,或分专业、分单项等);□市政工程分段节点按划分(节点划分:如道路工程、给排水燃气工程、隧道工程、河道护岸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等市政工程可按施工段合理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水处理构筑物工程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可参照建筑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桥梁工程可按下部结构、上部结构、附属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 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应按当地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当地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6.□实施BIM的内容:。 7.□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8.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9.中标单位如为未办理进浙备案的省外企业,须在获得中标通知书后签订施工合同前办理进浙备案相关手续。 10.其他:。 |
10.7-10.11 | 10.7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参加工程建设中电子评标项目的投标人需办理CA锁,新用户CA锁可在以下任选一家进行办理。 ①江苏翔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025-66007915、025-66007916)。 ②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务电话:400-0878-198 服务QQ:40008781980)。 2、如有软件系统问题,请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电话:400-928-0095、0515-5188000。 3、如有电子招投标系统的疑问,请咨询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电话:0573-87289203。 10.8各类保证金支付形式 本招标文件中涉及潜在施工单位的的各类保证金,除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形式外,均可接受工程保函(工程保函包括银行保函和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要求一项目一保单。 1、采用银行保函的,按《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等六部委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9]68号); 2、采用保险形式的,按《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海建工2019-98号)。 3、采用保险电子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可在投标工具内直接操作。 4、采用纸制版工程保函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可扫描后上传至电子标书中。 10.9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0投诉受理的具体部门及电话: 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0573-87289203 10.11投标文件只需盖公章,造价师章不再做要求,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的除外 |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详情请访问原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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