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合肥市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项目(EPC)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7/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 合肥市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合肥高新区经贸局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 2406-340161-04-01-693463
1.4 招标人: 合肥市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 合肥市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 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市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项目(EPC)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4BFFGZ01392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2024BFFGZ01392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高新区
2.6 建设规模:项目位于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与孔雀台路交口国家健康大数据产业园D栋。利用D栋建筑进行改扩建,总建筑面积约7823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715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671平方米),主要建设电气安全检测实验室、环境检测实验室、性能检测实验室等。
2.7 合同估算价:4200万元
2.8 计划工期: 15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项目拟利用D栋建筑进行改扩建,总建筑面积约7823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715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671平方米),主要建设电气安全检测实验室、环境检测实验室、性能检测实验室等。建成后,将具备对高端医疗器械、影像类、体外诊断IVD等器械产品的检验检测能力,包括电器安全检测(电气、机械、温度等),环境检测(气候环境、机械环境、防淋、防尘等),性能检测(光学器械、放射器械、超声器械、康复辅助类器械等),医用软件、磁共振器械、植入器械等检测方向。改扩建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结构工程、装饰工程、消防工程改造、供配电系统、弱电及智能化系统、多媒体会议、防雷接地、暖通空调系统、公共展示、拆除改造和恢复等。本工程为EPC项目,包括项目的深化设计、医疗器械设施专项设计(含设施配套设计)、施工图设计、配合办理施工图审查、项目“三同时”的评价和验收、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移交、备案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及和设备质保期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造价、合同、信息、档案等管理和控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10 项目类别:EPC
2.11 质量标准: 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1)施工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1.2)设计资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医疗器械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1.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设计负责人要求: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 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无。
(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1.5 财务要求:无。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2家;
(2)若联合体投标,本项目需设计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3.1.1的设计资质,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3.1.1的施工资质。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各方承担的任务安排。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 信誉要求;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无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07月02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 称“电子服务系统”) 查阅招标文件, 如参与投标, 则须在本条第 4.1 款规定的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 17 :30,节 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 4009980000 。 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 0551-66223937、66223831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22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定性定量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22日10时00分
8.2 开标地点:
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3号开标室
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
9. 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 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 标 人:合肥市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城西桥社区服务中心习友路和孔雀台路交口国家健康大数据产业园D栋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翁磊
电 话:0551-65177232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230001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937、66223831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 998 0000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11.5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合肥市滨湖区南京路2588号
电 话:0551-66223530、0551-66223546
12. 其他事项说明
12.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2.2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13. 投标保证金账户
标段简称:合肥市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项目(EPC)
户名: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184254558530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
户名: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1023701021001095993251829
开户银行: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项目(EPC)
原项目编号:2024BFFGZ01392
原公告日期:2024-07-01
合肥市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项目(EPC)项目招标补疑5
项目编号:2024BFFGZ01392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补疑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明确投标人为联合体时“投标保证金”支付方,是否联合体中任意一方支付“投标保证金”均可。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栏载明:“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保证金缴纳事宜。”,补疑4已调整为:联合体中任意一方支付“投标保证金”均可。同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栏对投标保证金金额、具体要求等进行了详细说明,请投标人仔细研读。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市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城西桥社区服务中心习友路和孔雀台路交口
国家健康大数据产业园D栋
联 系 人:翁工
电 话:0551-65177232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261;66223831
2024年7月17日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项目(EPC)
原项目编号:2024BFFGZ01392
原公告日期:2024-07-01
合肥市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项目(EPC)项目招标补疑4
项目编号:2024BFFGZ01392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补疑如下。
1.投标人业绩、项目经理业绩、投标人奖项要求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请问公共建筑工程施工是否包含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EPC总承包或设计施工一体化或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总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或施工部分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装修)改造工程业绩?
答:需满足评审要求,予以认可。
2.投标人奖项荣誉要求提供投标人承接的项目获奖,请问投标人承建或参建的公共建筑工程项目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是否均予以认可?
答:参建项目予以认可,需满足评审要求。
3.如联合体投标的,招标文件未规定投标人业绩由哪一方提供,请贵司明确投标人业绩是否由联合体双方任何一方提供均予以认可?
答:均予以认可。
4.若为联合体中标,请贵司明确后期工程款是否根据联合体协议分工任务分别支付至联合体各单位账户?
答:分别支付。
5.本项目质量标准前后多处表述均不一致,具体如下:(1)招标文件第4页,招标公告2.11,表述为“质量标准:合格”;(2)招标文件第96页,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协议书,表述为“设计质量标准:合格,通过施工图审查和建设单位确认。工程质量标准:合格”;(3)招标文件第115页,专用合同6.4.1工程质量要求,表述为“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提供合格设计成果资料。符合现行相应行业最新的设计规范,通过各项施工图审查并取得审图合格证,通过发包人审核确认,满足工程验收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验收合格。”请明确本项目质量标准以哪一种表述为准?
答:质量标准:合格。具体实施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6.如图所示,做法表中,环氧超耐磨地坪,做法说明与名称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答:建议环氧超耐磨地坪做法如下,具体由中标人施工图深化,需满足招标人和现场工艺使用要求。
7.做法表中未见环氧金磨石地坪,请补充;
答:建议环氧金磨石地坪做法如下,具体由中标人施工图深化,需满足招标人和现场工艺使用要求。
8.如图所示,品牌表中,医疗板品牌为康普顿至高、亨特乐思龙、阿姆斯壮,据了解以上品牌为铝板产品,并无医疗板产品,请贵司明确医疗板材质;
答:以上品牌均有相应墙板产品。医疗板为复合墙板材料,材质详见设计说明。
9.做法表中,金属扣板吊顶,做法说明中显示材质为镀锌钢板,请贵司明确是否有误?
答:无误
10.如图所示,做法表中不锈钢踢脚为100mm高,平面图图例中为80mm,以哪个为准?
答:100mm高。
11.做法表中未见PVC同质透心卷材做法,请明确;
答:建议PVC地面做法如下,具体由中标人施工图深化,需满足招标人和现场工艺使用要求。
12.地下车库一(A区)火灾自动报警平面图中,根据图示“电源线+报警线、回路总线、消防广播线,在环境测试实验室边上就近接入原有消防系统”的管线无法计算其工程量,请提供具体接驳点或按多少米暂估?
答:接至B8交BF轴一层弱电间消防端子箱,详细路径由中标人深化设计,费用含在本次报价内。
13.地下车库一(A区)应急照明及疏散平面图中,“应急疏散照明回路,在环境测试实验室处就近接入原有应急疏散系统”的管线无法计算其工程量,请提供具体接驳点或按多少米暂估?
答:接至B8交BF轴一层强电间应急照明集中电源,详细路径由中标人深化设计,费用含在本次报价内。
14.暖通风阀未见图例及材质要求,可否补充图例及风阀材质。
答:暖通风阀补充图例供参考,中标人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深化,需满足工艺及相关规范要求。风阀材质投标人结合施工说明1.a及2.b综合考虑,中标人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深化,需满足工艺及规范相关要求。
15.暖通系统中实验室排风区,废气是否需要废气处理装置,图纸中未见废气吸附设备参数,及相关图纸。
答:废气处理需满足工艺和环评要求,由中标人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深化,现PF-1-2补充说明为活性炭排风机箱供参考。其余排风设备实施阶段如工艺或环评有要求,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相关费用含在本次报价范围内。
16.实验室通风设备是否在本次范围内?
答:有1台通风柜在本次范围。具体参数、规格由中标人根据工艺和试验设备要求施工图深化,费用含在本次报价内。
17.装饰平面图中,现有铅房做法仅墙面防辐射,地顶是否需要考虑防辐射做法?
答:需要,具体做法中标人结合环评和工艺要求深化,费用含在本次报价内。
18.本次增容变压器是否原配电房内还是新建一处配电房?如在原配电房内,本次是否需增设新的高压柜?原配电房内是否已预留变压器和低压柜基础,还是设备基础需新建?原配电房内照明、空调、除湿机等暖通设备是否齐全,是否需要增加?
答:在现状配电房内新增,不需要新增高压柜,设备需要新建基础,配电房内照明空调等设备不需要新增。
19.鉴于本项目专业涉及较多,建议投标截止日期延期至7月29日10:00点。
答:按招标文件载明的时间执行。
20.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明确投标人为联合体时“投标保证金”支付方,是否联合体中任意一方支付“投标保证金”均可。
答:均可。
2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明确投标人为联合体中标时“履约保证金”支付方,是否联合体中任意一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均可。
答:施工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2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明确投标人为联合体中标时“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方,是否联合体中任意一方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均可。
答:均可。
2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合同协议书”最后部分合同各方签章页仅有“发包人”及一个“承包人”,与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1.4.2(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不符,采用联合体中标的签章页应联合体各方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见招标文件P99-P100)
答:合同签章落款格式问题中标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签订。
24.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未明确设计费及建安工程费收款主体,采用联合体中标的是否可采用由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支付进度,别将设计费直接支付至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将建安工程费支付至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并在本次招标文件合同范本相关支付条款中明确以上内容。
答:分别支付。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市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城西桥社区服务中心习友路和孔雀台路交口
国家健康大数据产业园D栋
联 系 人:翁工
电 话:0551-65177232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261;66223831
2024年7月17日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项目(EPC)
原项目编号:2024BFFGZ01392
原公告日期:2024-07-01
合肥市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项目(EPC)项目招标补疑3
项目编号:2024BFFGZ01392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补疑如下。
1.地下水新增基坑布置图,新增基坑需破坏原结构防水层,地下室设计为抗浮锚杆,地下水位较高,施工前是否需要考虑降水、突涌验算、钻孔减压等措施费用。请予以确认。
答:投标人自行勘察判断,相关措施费含在本次报价范围。
2.对于拆除后有残值的项目是否由我方计提,整体考虑在优惠报价中,请予以确认。
答:对于本项目拆除工程残值部分,原则上由建设单位统一调配,若建设单位对拆除构件残值不做考虑,由施工单位进行处理(外运),投标单位结合招标文件及现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报价。
3.地下车库(A)区地面布置图,如图此部分地面拆除是否只为面层拆除,恢复是否按照地-03执行,FHJL7627是否利旧,请予以确认。
答:拆除面层,回复按照环氧超耐磨地坪执行,FHJL7627是否利旧由中标人自行评估,需满足消防验收。
4.办公家具、前台是否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答:办公及可移动家具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前台在本次招标范围,由中标人深化设计,需满足业主方要求。
5.初步判断原设计文件应该是按照多层丙类生产车间进行设计,改造后建筑物性质变更为民用建筑,此项属于建筑物性质改变的重大变更,此项重大变更是否已经考虑,是否已经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同意,请予以确认。
答:本项目为丙类厂房,性质不做改变。施工图定稿前后,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相关规划审批。
6.生产废水排水管道,原设计缺少地下室图纸,生产废水管道排至地下室哪里,高温排水怎么处理,怎么出户,原设计图纸上没有体现,请予以确认。
答:生产废水按原排水管直排室外管网。高温排水考虑设置降温,详细路径和措施由中标人二次深化,需满足业主和工艺要求,费用含在本次报价内。
7.原设计生产废水排水立管穿配电室,排水立管需要重新布置与核算。原有雨水立管穿越安防和强电间,雨水立管后续需要调整,请予以确认。
答:中标人结合现场实际完善施工图设计,涉及房间穿越需做包管处理。
8.2层2#楼梯间旁边的强电和弱电,强电间面积仅5.18m2,弱电间面积仅4.46m2,面积较小,可以不设置气体灭火装置,请予以确认;
答:强弱电间无需设置气体灭火。
9.喷淋系统原有的报警阀组在地下室,需要核算原有报警阀组是否满足现有喷淋要求,一个湿式报警阀控制的洒水喷头不能超过800个,请予以确认;
答:本栋楼为单独一个湿式报警阀,改造后喷头不超800个。
10.根据已知建筑资料,本项目改造建筑为丙类厂房,根据规范要求,多层丙类厂房可不设置喷淋系统,请确认。
答:需设置喷淋系统。
11.原建筑物相关规划、审图、消防验收、竣工验收等手续流程是否已经完成,请核实。
答:已完成。
12.根据《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该项目属于改变建筑用途,加固前需进行检测和鉴定,检测鉴定相关费用是否纳入报价;
答:检测和鉴定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投标人综合考虑。
13.在地下车库中新增运输,振动,冲击实验室、环境测试实验室等,因实验室与地下车库属于不同属性的功能,是否考虑会存在消防验收问题,请予以确认。
答:初设已考虑建筑疏散和消防设施,中标人需结合场所、相关规范施工图设计,符合审图要求,满足消防验收,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
14.改造新增1250kVA干式变压器,建议按SCB18(一级能效)考虑,请予以确认。
答:新增1000kVA干式变压器型号按照SCB13-1000/10 Dyn11,UK=6%,在强迫风冷的情况下,变压器长期可靠输出1.2倍容量,容量暂定1000kVA,具体以实际机台实际负荷和供电局审查意见为准,同时不低于1000kVA。变压器及低压开关柜的尺寸深化设计时需满足现有配电房的空间要求,投标人需无条件配合招标人办理电力增容业务,满足供电局审查验收要求。
15业主要求实验室有温湿度监控,原设计未发现点位,请明确房间是否有相应点位探头;
答:实验室温湿度点位由投标人根据实验室工艺要求深化设计,温湿度传感器、现场显示表计、布线以及后台等系统均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实验室温湿度只监不控。中标后费用不做调整。
16.原设计无公共广播PA系统,请予以确认;
答:无。
17.拆除平面图中写了“暂预留100个数据信息点,10个语音信息点,具体根据装饰待定” 是否为拆除所有安装部分,按孵化器D一层弱电平面图进行重新安装,请予以确认。
答:拆除图纸为原有大楼预留,现在平面布局改变,整体拆除。本次为初步设计,具体点位由中标人施工图设计,需满足工艺和业主要求,不排除较预估点位有所增加,请投标人理性报价,中标后费用不做调整。
18.弱电图纸中对弱电设备的要求和弱电参数表中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例如会议系统中图纸上为100寸智慧屏,弱电参数表中为110寸触摸一体机,请予以确认。
答:以弱电参数表为准。
19.暖通施工说明中提及空调水供回水主管、蒸汽管道、室内冷冻水箱 ,平面布置图中未找到该内容,是否本项目采用冷媒系统,无动力站冷冻水、冷却水以及蒸汽系统,请予以确认。
答:本项目是采用氟冷媒系统,无动力站冷冻水、冷却水以及蒸汽系统。
20.暖通二层夹层图纸中B6交BE轴为预留实验室,无洁净等级;强电图纸二层夹层图纸中B6交BE轴为无菌实验室,洁净等级为万级。请明确此处实验室洁净等级。请明确整楼的洁净区域。
答:二层夹层图纸中B6交BE轴为预留实验室,无洁净等级要求。
21.扩容变压器进线电缆路径需要确认;
答:10kV进线引自本配电房备用高压柜(编号AH5),进出方式为下进下出,详见招标附件,具体电缆路由投标人自行深化,同时原AH5备用开关柜的二次改造(如计量表计增设、二次回路改造、互感器校调、定值整定计算等)均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中标后费用不作调整。
22.配电箱系统图很多需要设计二次深化,特别是动力箱,需要明确下端工艺/动力设备,匹配相应断路器,是否有甲供设备清单,是否可以提供相关功率参数,还是中标后二次深化设计在提供,请予以确认。
答:各实验室内配电箱的总负荷以方案设计为准,具体回路数需根据后期实验机台二次深化设计后经招标人审核后确定,中标后费用不作调整。
23.技术参数中室外配电箱IP54不能露天放置,不防雨水,建议修改为防水等级IP65,请予以确认;
答:防水等级调整为IP65。
24.一层接地有室外部分,需要开凿地面,是否可行,请予以确认;
答:2组工艺独立接地(接地阻值1Ω),投标人应综合考量方案的可行性、经济性,合理在园区选择适合位置布置接地网,工艺接地涉及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道路破复、穿管、线缆敷设等)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
25.缺少楼顶防雷接地平面图,原建筑单体是否已存在,是否需要重新设计,请予以确认。
答:原建筑单体已存在,不改动大楼防雷接地。
26.消防电有拆除部分图纸,这部分的材料设备是否需要考虑重复利用,请予以确认。
答:不考虑利旧。对于本项目拆除工程残值部分,原则上由建设单位统一调配,若建设单位对拆除构件残值不做考虑,由施工单位进行处理(外运),投标单位结合招标文件及现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报价。
27.根据建筑防火规范要求,对于本项目,可以不设置气体灭火装置;根据原设计情况来看,是否有需要明确哪些甲方特殊要求房间需要气体灭火,,请予以确认。
答:服务器间需气体灭火,中标人深化设计,费用含在本次报价内。
28.设计说明中明确了消火栓利旧,消防管道是否需利旧,管道利旧的话会有大部分无法使用,请予以确认。
答:消防管道不利旧,重新布置管道。对于本项目拆除工程残值部分,原则上由建设单位统一调配,若建设单位对拆除构件残值不做考虑,由施工单位进行处理(外运),投标单位结合招标文件及现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报价。
29.建议编制要求是否仅包括技术文件,商务文件是否也需要按照此要求编制,请予以确认。
答: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1(2)栏载明的仅为技术文件建议编制要求,请投标人自行考量。
30.报价文件要求提供【明细子项报价表】,但未明确模板,对于清单明细的报价格式是否有要求,请予以确认。
答:指的是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合肥医疗器械检测中心项目造价汇总表》。
31.设备采购:需要明确一下甲供设备清单,比如通风橱等是否是甲供,请予以确认。
答:通风柜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本次招标范围无甲供设备。
32.招标文件第74页“企业实力”评审,请确认提供下述类目是否满足评审要求?:1)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2)国家级信用星级7星,3)省级诚信企业,4)省级诚信共建企业;5)省级诚信品牌企业。
答:招标文件载明:“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实力认定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市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城西桥社区服务中心习友路和孔雀台路交口
国家健康大数据产业园D栋
联 系 人:翁工
电 话:0551-65177232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261;66223831
2024年7月16日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项目(EPC)
原项目编号:2024BFFGZ01392
原公告日期:2024-07-01
合肥市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项目(EPC)项目招标补疑2
项目编号:2024BFFGZ01392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补疑如下。
1.针对合肥市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项目(EPC)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需要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管理能力。施工单位在现场管理、施工安全、进度控制等方面更具优势。因此我单位建议合理确定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并由牵头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
答:本项目招标公告已载明,若联合体投标需设计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若联合体中标的,招标文件前附表1.4.2栏第(3)点已载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现将本项目推荐品牌及弱电参数予以重新发布,请投标人自行下载查阅。
附件:推荐品牌及弱电参数(详见本补疑下挂附件)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市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城西桥社区服务中心习友路和孔雀台路交口
国家健康大数据产业园D栋
联 系 人:翁工
电 话:0551-65177232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261;66223831
2024年7月10日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项目(EPC)
原项目编号:2024BFFGZ01392
原公告日期:2024-07-01
合肥市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项目(EPC)项目招标补疑1
项目编号:2024BFFGZ01392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补疑如下。
现将本项目相关技术资料及最新推荐品牌要求予以发布,请投标人自行下载查阅。
附件:技术资料(详见本补疑下挂附件)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市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城西桥社区服务中心习友路和孔雀台路交口
国家健康大数据产业园D栋
联 系 人:翁工
电 话:0551-65177232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261;66223831
2024年7月5日
合肥市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EPC
项目招标计划
一、项目名称: 合肥市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EPC项目
二、项目法人(或招标人): 合肥市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三、项目批准文件名称:/
四、合同估算价:4000万元
五、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六、主要招标内容: 项目选址合肥高新区习友路与孔雀台路交口西南角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总部基地孵化器D,现状建筑面积5656.48平方米。为满足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要求,对现状孵化器D进行建筑设计、采购、施工等一体化工作。
七、计划招标时间:2024年7月
八、招标人联系人:翁工 联系电话:18055128768
备注:以上内容为投标人提前了解项目提供参考,具体项目信息以项目实际招标文件为准。
1.1 项目名称: 合肥市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合肥高新区经贸局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 2406-340161-04-01-693463
1.4 招标人: 合肥市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 合肥市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 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市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项目(EPC)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4BFFGZ01392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2024BFFGZ01392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高新区
2.6 建设规模:项目位于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与孔雀台路交口国家健康大数据产业园D栋。利用D栋建筑进行改扩建,总建筑面积约7823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715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671平方米),主要建设电气安全检测实验室、环境检测实验室、性能检测实验室等。
2.7 合同估算价:4200万元
2.8 计划工期: 15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项目拟利用D栋建筑进行改扩建,总建筑面积约7823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715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671平方米),主要建设电气安全检测实验室、环境检测实验室、性能检测实验室等。建成后,将具备对高端医疗器械、影像类、体外诊断IVD等器械产品的检验检测能力,包括电器安全检测(电气、机械、温度等),环境检测(气候环境、机械环境、防淋、防尘等),性能检测(光学器械、放射器械、超声器械、康复辅助类器械等),医用软件、磁共振器械、植入器械等检测方向。改扩建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结构工程、装饰工程、消防工程改造、供配电系统、弱电及智能化系统、多媒体会议、防雷接地、暖通空调系统、公共展示、拆除改造和恢复等。本工程为EPC项目,包括项目的深化设计、医疗器械设施专项设计(含设施配套设计)、施工图设计、配合办理施工图审查、项目“三同时”的评价和验收、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移交、备案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及和设备质保期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造价、合同、信息、档案等管理和控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10 项目类别:EPC
2.11 质量标准: 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1)施工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1.2)设计资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医疗器械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1.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设计负责人要求: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 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无。
(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1.5 财务要求:无。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2家;
(2)若联合体投标,本项目需设计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3.1.1的设计资质,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3.1.1的施工资质。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各方承担的任务安排。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 信誉要求;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无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07月02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 称“电子服务系统”) 查阅招标文件, 如参与投标, 则须在本条第 4.1 款规定的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 17 :30,节 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 4009980000 。 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 0551-66223937、66223831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22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定性定量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22日10时00分
8.2 开标地点:
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3号开标室
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
9. 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 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 标 人:合肥市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城西桥社区服务中心习友路和孔雀台路交口国家健康大数据产业园D栋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翁磊
电 话:0551-65177232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230001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937、66223831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 998 0000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11.5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合肥市滨湖区南京路2588号
电 话:0551-66223530、0551-66223546
12. 其他事项说明
12.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2.2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13. 投标保证金账户
标段简称:合肥市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项目(EPC)
户名: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184254558530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
户名: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1023701021001095993251829
开户银行: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项目(EPC)
原项目编号:2024BFFGZ01392
原公告日期:2024-07-01
合肥市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项目(EPC)项目招标补疑5
项目编号:2024BFFGZ01392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补疑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明确投标人为联合体时“投标保证金”支付方,是否联合体中任意一方支付“投标保证金”均可。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栏载明:“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保证金缴纳事宜。”,补疑4已调整为:联合体中任意一方支付“投标保证金”均可。同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栏对投标保证金金额、具体要求等进行了详细说明,请投标人仔细研读。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市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城西桥社区服务中心习友路和孔雀台路交口
国家健康大数据产业园D栋
联 系 人:翁工
电 话:0551-65177232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261;66223831
2024年7月17日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项目(EPC)
原项目编号:2024BFFGZ01392
原公告日期:2024-07-01
合肥市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项目(EPC)项目招标补疑4
项目编号:2024BFFGZ01392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补疑如下。
1.投标人业绩、项目经理业绩、投标人奖项要求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请问公共建筑工程施工是否包含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EPC总承包或设计施工一体化或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总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或施工部分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装修)改造工程业绩?
答:需满足评审要求,予以认可。
2.投标人奖项荣誉要求提供投标人承接的项目获奖,请问投标人承建或参建的公共建筑工程项目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是否均予以认可?
答:参建项目予以认可,需满足评审要求。
3.如联合体投标的,招标文件未规定投标人业绩由哪一方提供,请贵司明确投标人业绩是否由联合体双方任何一方提供均予以认可?
答:均予以认可。
4.若为联合体中标,请贵司明确后期工程款是否根据联合体协议分工任务分别支付至联合体各单位账户?
答:分别支付。
5.本项目质量标准前后多处表述均不一致,具体如下:(1)招标文件第4页,招标公告2.11,表述为“质量标准:合格”;(2)招标文件第96页,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协议书,表述为“设计质量标准:合格,通过施工图审查和建设单位确认。工程质量标准:合格”;(3)招标文件第115页,专用合同6.4.1工程质量要求,表述为“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提供合格设计成果资料。符合现行相应行业最新的设计规范,通过各项施工图审查并取得审图合格证,通过发包人审核确认,满足工程验收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验收合格。”请明确本项目质量标准以哪一种表述为准?
答:质量标准:合格。具体实施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6.如图所示,做法表中,环氧超耐磨地坪,做法说明与名称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答:建议环氧超耐磨地坪做法如下,具体由中标人施工图深化,需满足招标人和现场工艺使用要求。
7.做法表中未见环氧金磨石地坪,请补充;
答:建议环氧金磨石地坪做法如下,具体由中标人施工图深化,需满足招标人和现场工艺使用要求。
8.如图所示,品牌表中,医疗板品牌为康普顿至高、亨特乐思龙、阿姆斯壮,据了解以上品牌为铝板产品,并无医疗板产品,请贵司明确医疗板材质;
答:以上品牌均有相应墙板产品。医疗板为复合墙板材料,材质详见设计说明。
9.做法表中,金属扣板吊顶,做法说明中显示材质为镀锌钢板,请贵司明确是否有误?
答:无误
10.如图所示,做法表中不锈钢踢脚为100mm高,平面图图例中为80mm,以哪个为准?
答:100mm高。
11.做法表中未见PVC同质透心卷材做法,请明确;
答:建议PVC地面做法如下,具体由中标人施工图深化,需满足招标人和现场工艺使用要求。
12.地下车库一(A区)火灾自动报警平面图中,根据图示“电源线+报警线、回路总线、消防广播线,在环境测试实验室边上就近接入原有消防系统”的管线无法计算其工程量,请提供具体接驳点或按多少米暂估?
答:接至B8交BF轴一层弱电间消防端子箱,详细路径由中标人深化设计,费用含在本次报价内。
13.地下车库一(A区)应急照明及疏散平面图中,“应急疏散照明回路,在环境测试实验室处就近接入原有应急疏散系统”的管线无法计算其工程量,请提供具体接驳点或按多少米暂估?
答:接至B8交BF轴一层强电间应急照明集中电源,详细路径由中标人深化设计,费用含在本次报价内。
14.暖通风阀未见图例及材质要求,可否补充图例及风阀材质。
答:暖通风阀补充图例供参考,中标人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深化,需满足工艺及相关规范要求。风阀材质投标人结合施工说明1.a及2.b综合考虑,中标人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深化,需满足工艺及规范相关要求。
15.暖通系统中实验室排风区,废气是否需要废气处理装置,图纸中未见废气吸附设备参数,及相关图纸。
答:废气处理需满足工艺和环评要求,由中标人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深化,现PF-1-2补充说明为活性炭排风机箱供参考。其余排风设备实施阶段如工艺或环评有要求,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相关费用含在本次报价范围内。
16.实验室通风设备是否在本次范围内?
答:有1台通风柜在本次范围。具体参数、规格由中标人根据工艺和试验设备要求施工图深化,费用含在本次报价内。
17.装饰平面图中,现有铅房做法仅墙面防辐射,地顶是否需要考虑防辐射做法?
答:需要,具体做法中标人结合环评和工艺要求深化,费用含在本次报价内。
18.本次增容变压器是否原配电房内还是新建一处配电房?如在原配电房内,本次是否需增设新的高压柜?原配电房内是否已预留变压器和低压柜基础,还是设备基础需新建?原配电房内照明、空调、除湿机等暖通设备是否齐全,是否需要增加?
答:在现状配电房内新增,不需要新增高压柜,设备需要新建基础,配电房内照明空调等设备不需要新增。
19.鉴于本项目专业涉及较多,建议投标截止日期延期至7月29日10:00点。
答:按招标文件载明的时间执行。
20.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明确投标人为联合体时“投标保证金”支付方,是否联合体中任意一方支付“投标保证金”均可。
答:均可。
2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明确投标人为联合体中标时“履约保证金”支付方,是否联合体中任意一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均可。
答:施工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2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明确投标人为联合体中标时“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方,是否联合体中任意一方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均可。
答:均可。
2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合同协议书”最后部分合同各方签章页仅有“发包人”及一个“承包人”,与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1.4.2(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不符,采用联合体中标的签章页应联合体各方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见招标文件P99-P100)
答:合同签章落款格式问题中标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签订。
24.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未明确设计费及建安工程费收款主体,采用联合体中标的是否可采用由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支付进度,别将设计费直接支付至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将建安工程费支付至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并在本次招标文件合同范本相关支付条款中明确以上内容。
答:分别支付。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市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城西桥社区服务中心习友路和孔雀台路交口
国家健康大数据产业园D栋
联 系 人:翁工
电 话:0551-65177232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261;66223831
2024年7月17日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项目(EPC)
原项目编号:2024BFFGZ01392
原公告日期:2024-07-01
合肥市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项目(EPC)项目招标补疑3
项目编号:2024BFFGZ01392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补疑如下。
1.地下水新增基坑布置图,新增基坑需破坏原结构防水层,地下室设计为抗浮锚杆,地下水位较高,施工前是否需要考虑降水、突涌验算、钻孔减压等措施费用。请予以确认。
答:投标人自行勘察判断,相关措施费含在本次报价范围。
2.对于拆除后有残值的项目是否由我方计提,整体考虑在优惠报价中,请予以确认。
答:对于本项目拆除工程残值部分,原则上由建设单位统一调配,若建设单位对拆除构件残值不做考虑,由施工单位进行处理(外运),投标单位结合招标文件及现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报价。
3.地下车库(A)区地面布置图,如图此部分地面拆除是否只为面层拆除,恢复是否按照地-03执行,FHJL7627是否利旧,请予以确认。
答:拆除面层,回复按照环氧超耐磨地坪执行,FHJL7627是否利旧由中标人自行评估,需满足消防验收。
4.办公家具、前台是否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答:办公及可移动家具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前台在本次招标范围,由中标人深化设计,需满足业主方要求。
5.初步判断原设计文件应该是按照多层丙类生产车间进行设计,改造后建筑物性质变更为民用建筑,此项属于建筑物性质改变的重大变更,此项重大变更是否已经考虑,是否已经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同意,请予以确认。
答:本项目为丙类厂房,性质不做改变。施工图定稿前后,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相关规划审批。
6.生产废水排水管道,原设计缺少地下室图纸,生产废水管道排至地下室哪里,高温排水怎么处理,怎么出户,原设计图纸上没有体现,请予以确认。
答:生产废水按原排水管直排室外管网。高温排水考虑设置降温,详细路径和措施由中标人二次深化,需满足业主和工艺要求,费用含在本次报价内。
7.原设计生产废水排水立管穿配电室,排水立管需要重新布置与核算。原有雨水立管穿越安防和强电间,雨水立管后续需要调整,请予以确认。
答:中标人结合现场实际完善施工图设计,涉及房间穿越需做包管处理。
8.2层2#楼梯间旁边的强电和弱电,强电间面积仅5.18m2,弱电间面积仅4.46m2,面积较小,可以不设置气体灭火装置,请予以确认;
答:强弱电间无需设置气体灭火。
9.喷淋系统原有的报警阀组在地下室,需要核算原有报警阀组是否满足现有喷淋要求,一个湿式报警阀控制的洒水喷头不能超过800个,请予以确认;
答:本栋楼为单独一个湿式报警阀,改造后喷头不超800个。
10.根据已知建筑资料,本项目改造建筑为丙类厂房,根据规范要求,多层丙类厂房可不设置喷淋系统,请确认。
答:需设置喷淋系统。
11.原建筑物相关规划、审图、消防验收、竣工验收等手续流程是否已经完成,请核实。
答:已完成。
12.根据《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该项目属于改变建筑用途,加固前需进行检测和鉴定,检测鉴定相关费用是否纳入报价;
答:检测和鉴定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投标人综合考虑。
13.在地下车库中新增运输,振动,冲击实验室、环境测试实验室等,因实验室与地下车库属于不同属性的功能,是否考虑会存在消防验收问题,请予以确认。
答:初设已考虑建筑疏散和消防设施,中标人需结合场所、相关规范施工图设计,符合审图要求,满足消防验收,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
14.改造新增1250kVA干式变压器,建议按SCB18(一级能效)考虑,请予以确认。
答:新增1000kVA干式变压器型号按照SCB13-1000/10 Dyn11,UK=6%,在强迫风冷的情况下,变压器长期可靠输出1.2倍容量,容量暂定1000kVA,具体以实际机台实际负荷和供电局审查意见为准,同时不低于1000kVA。变压器及低压开关柜的尺寸深化设计时需满足现有配电房的空间要求,投标人需无条件配合招标人办理电力增容业务,满足供电局审查验收要求。
15业主要求实验室有温湿度监控,原设计未发现点位,请明确房间是否有相应点位探头;
答:实验室温湿度点位由投标人根据实验室工艺要求深化设计,温湿度传感器、现场显示表计、布线以及后台等系统均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实验室温湿度只监不控。中标后费用不做调整。
16.原设计无公共广播PA系统,请予以确认;
答:无。
17.拆除平面图中写了“暂预留100个数据信息点,10个语音信息点,具体根据装饰待定” 是否为拆除所有安装部分,按孵化器D一层弱电平面图进行重新安装,请予以确认。
答:拆除图纸为原有大楼预留,现在平面布局改变,整体拆除。本次为初步设计,具体点位由中标人施工图设计,需满足工艺和业主要求,不排除较预估点位有所增加,请投标人理性报价,中标后费用不做调整。
18.弱电图纸中对弱电设备的要求和弱电参数表中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例如会议系统中图纸上为100寸智慧屏,弱电参数表中为110寸触摸一体机,请予以确认。
答:以弱电参数表为准。
19.暖通施工说明中提及空调水供回水主管、蒸汽管道、室内冷冻水箱 ,平面布置图中未找到该内容,是否本项目采用冷媒系统,无动力站冷冻水、冷却水以及蒸汽系统,请予以确认。
答:本项目是采用氟冷媒系统,无动力站冷冻水、冷却水以及蒸汽系统。
20.暖通二层夹层图纸中B6交BE轴为预留实验室,无洁净等级;强电图纸二层夹层图纸中B6交BE轴为无菌实验室,洁净等级为万级。请明确此处实验室洁净等级。请明确整楼的洁净区域。
答:二层夹层图纸中B6交BE轴为预留实验室,无洁净等级要求。
21.扩容变压器进线电缆路径需要确认;
答:10kV进线引自本配电房备用高压柜(编号AH5),进出方式为下进下出,详见招标附件,具体电缆路由投标人自行深化,同时原AH5备用开关柜的二次改造(如计量表计增设、二次回路改造、互感器校调、定值整定计算等)均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中标后费用不作调整。
22.配电箱系统图很多需要设计二次深化,特别是动力箱,需要明确下端工艺/动力设备,匹配相应断路器,是否有甲供设备清单,是否可以提供相关功率参数,还是中标后二次深化设计在提供,请予以确认。
答:各实验室内配电箱的总负荷以方案设计为准,具体回路数需根据后期实验机台二次深化设计后经招标人审核后确定,中标后费用不作调整。
23.技术参数中室外配电箱IP54不能露天放置,不防雨水,建议修改为防水等级IP65,请予以确认;
答:防水等级调整为IP65。
24.一层接地有室外部分,需要开凿地面,是否可行,请予以确认;
答:2组工艺独立接地(接地阻值1Ω),投标人应综合考量方案的可行性、经济性,合理在园区选择适合位置布置接地网,工艺接地涉及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道路破复、穿管、线缆敷设等)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
25.缺少楼顶防雷接地平面图,原建筑单体是否已存在,是否需要重新设计,请予以确认。
答:原建筑单体已存在,不改动大楼防雷接地。
26.消防电有拆除部分图纸,这部分的材料设备是否需要考虑重复利用,请予以确认。
答:不考虑利旧。对于本项目拆除工程残值部分,原则上由建设单位统一调配,若建设单位对拆除构件残值不做考虑,由施工单位进行处理(外运),投标单位结合招标文件及现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报价。
27.根据建筑防火规范要求,对于本项目,可以不设置气体灭火装置;根据原设计情况来看,是否有需要明确哪些甲方特殊要求房间需要气体灭火,,请予以确认。
答:服务器间需气体灭火,中标人深化设计,费用含在本次报价内。
28.设计说明中明确了消火栓利旧,消防管道是否需利旧,管道利旧的话会有大部分无法使用,请予以确认。
答:消防管道不利旧,重新布置管道。对于本项目拆除工程残值部分,原则上由建设单位统一调配,若建设单位对拆除构件残值不做考虑,由施工单位进行处理(外运),投标单位结合招标文件及现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报价。
29.建议编制要求是否仅包括技术文件,商务文件是否也需要按照此要求编制,请予以确认。
答: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1(2)栏载明的仅为技术文件建议编制要求,请投标人自行考量。
30.报价文件要求提供【明细子项报价表】,但未明确模板,对于清单明细的报价格式是否有要求,请予以确认。
答:指的是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合肥医疗器械检测中心项目造价汇总表》。
31.设备采购:需要明确一下甲供设备清单,比如通风橱等是否是甲供,请予以确认。
答:通风柜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本次招标范围无甲供设备。
32.招标文件第74页“企业实力”评审,请确认提供下述类目是否满足评审要求?:1)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2)国家级信用星级7星,3)省级诚信企业,4)省级诚信共建企业;5)省级诚信品牌企业。
答:招标文件载明:“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实力认定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市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城西桥社区服务中心习友路和孔雀台路交口
国家健康大数据产业园D栋
联 系 人:翁工
电 话:0551-65177232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261;66223831
2024年7月16日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项目(EPC)
原项目编号:2024BFFGZ01392
原公告日期:2024-07-01
合肥市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项目(EPC)项目招标补疑2
项目编号:2024BFFGZ01392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补疑如下。
1.针对合肥市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项目(EPC)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需要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管理能力。施工单位在现场管理、施工安全、进度控制等方面更具优势。因此我单位建议合理确定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并由牵头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
答:本项目招标公告已载明,若联合体投标需设计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若联合体中标的,招标文件前附表1.4.2栏第(3)点已载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现将本项目推荐品牌及弱电参数予以重新发布,请投标人自行下载查阅。
附件:推荐品牌及弱电参数(详见本补疑下挂附件)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市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城西桥社区服务中心习友路和孔雀台路交口
国家健康大数据产业园D栋
联 系 人:翁工
电 话:0551-65177232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261;66223831
2024年7月10日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项目(EPC)
原项目编号:2024BFFGZ01392
原公告日期:2024-07-01
合肥市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项目(EPC)项目招标补疑1
项目编号:2024BFFGZ01392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补疑如下。
现将本项目相关技术资料及最新推荐品牌要求予以发布,请投标人自行下载查阅。
附件:技术资料(详见本补疑下挂附件)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市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城西桥社区服务中心习友路和孔雀台路交口
国家健康大数据产业园D栋
联 系 人:翁工
电 话:0551-65177232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261;66223831
2024年7月5日
合肥市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EPC
项目招标计划
一、项目名称: 合肥市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EPC项目
二、项目法人(或招标人): 合肥市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三、项目批准文件名称:/
四、合同估算价:4000万元
五、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六、主要招标内容: 项目选址合肥高新区习友路与孔雀台路交口西南角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总部基地孵化器D,现状建筑面积5656.48平方米。为满足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要求,对现状孵化器D进行建筑设计、采购、施工等一体化工作。
七、计划招标时间:2024年7月
八、招标人联系人:翁工 联系电话:18055128768
备注:以上内容为投标人提前了解项目提供参考,具体项目信息以项目实际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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