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序号:景招B[2023]218号
一、景宁畲族自治县澄照乡漈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建设项目澄照乡漈头东畔光伏联建发电项目二期(155kw光伏发电项目)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 ,现邀请贵公司参加本工程投标。
二、景宁畲族自治县澄照乡漈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施工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澄照乡漈头村。
(2)建筑规模:太阳能发电板288片×540w=155520(具体内容详见设计方案)
(3)招标范围:施工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交钥匙工程,并网发电(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纸)
(4)工期要求:50日历天。
(5)最高限价:5.4元/瓦(总造价约83.98万元)
(6)质量要求:合格。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在建”指: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工程,以其能否提供竣工验收单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为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因故更换,在原承担的合同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前,视同有在建工程。〗
五、本工程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六、招标文件索取途径:
招标文件于2023年 11 月 14 日起发送给各邀请单位。
七、其他
1、本工程不接受挂靠或已有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参加投标;投标人或项目经理被认定有丽水市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的,或项目经理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除外)工作人员的,或项目经理在其它单位有注册或登记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的,或项目经理是其它项目第一预中标候选人的项目经理,并在公示期间或投诉有效期内的,谢绝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工程投标□是√否采用高额保函担保。
招标人: 招标代理:
景宁畲族自治县澄照乡漈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浙江博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景宁县澄照乡漈头村 地址:宝石路36-38号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652859 联系电话:0578-5015518
本邀请函发布时间:2023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