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宁波海事局中央空调维保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金额
10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12/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tc229y05x
预算金额10万元
招标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事局
招标联系人张老师0574-87669374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胡婷婷0574-87167311
中标公司宁波市鄞州金捷空调安装工程有限公司10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宁波海事局中央空调维保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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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事局项目名称:宁波海事局中央空调维保项目采购编号:TC229Y05X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第五章采购需求15第四章合同条款15第三章竞争性磋商须知8第二章磋商采购资料表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目录
二、项目概况:一、项目编号:TC229Y05X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事局的委托,对宁波海事局中央空调维保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此项目的投标。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部分)36第六章评定成交的标准29
3、特定资格要求:无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三、供应商资格要求:本项目共一个子包
标项 | 项目名称 | 交货期 | 最高限价 | 主要要求 |
一 | 中央空调维保 | 3年,合同一年一签。 | 15万元/年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
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3、发售方式:线上发售(网址:http://www.365trade.com.cn,投标人须网上注册,具体操作详见《特别告知》)。2、磋商文件发售地点:网上发售1、发售时间:2022年12月12日至2022年12月19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四、招标文件的发售:4、本子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3磋商文件获取。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注册下载。5.2网上审核。当天17时前提交报名材料,一般会在当天告知审核结果;当天17时后提交的报名材料,次日12时前告知审核结果;逾期未收到审核结果通知的,请主动联系招标代理公司。审核未通过的投标人,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重新提交。(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被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5.1网上递交报名材料。投标人需采用将以下盖有单位公章的文件扫描后制作成一个PDF格式压缩包文件:5、网上递交材料及审核程序
投标人选择邮寄(原则上采用EMS或顺丰)快递方式寄送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包裹外包装上请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以便代理机构作接收登记工作,并做好投标文件的密封工作。请各投标人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招标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因疫情原因,投标文件可采用邮寄或自行送达的形式,邮寄及送达截止时间同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七、磋商开标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白沙路1号茗雅苑大厦605室。六、磋商开标时间:2022年12月2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注:投标人按以上规定方式、时限完成全部程序方为报名成功。否则,不具备投标资格。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子包号的投标。2、落实的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1、供应商应予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供应商将不能有效进入评标以后的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供应商自己负责,联系电话:0574-89388443。八、其他事项:收件人:胡婷婷;联系方式:13732265282;邮寄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白沙路1号茗雅苑大厦605室。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74-87669374联系人:张老师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事局九、联系方式: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各潜在投标人:特别告知邮箱:hutingting@cntcitc.com.cn电话:0574-87167311、0574-87811096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白沙路1号茗雅苑大厦605室联系人:赖虹、胡婷婷、童王栋
(五)其它事项(四)潜在投标人成功下载电子版标书后,标书款发票、纸质标书可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本项目联系人确定领取方式。(三)电子版标书不缴纳其他的服务费用。(二)标书下载:经办人凭注册时的用户名、密码验证身份登录、上传《招标(采购)公告》要求的报名资料(如有)、购买并下载电子标书。逾期将无法购买标书。(一)网上注册:凡有意在线获取电子版标书的潜在投标人,请务必在本项目电子版标书发售截止时间前,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以下简称“交易平台”)进行免费注册。潜在投标人参与不同项目的经办人可注册多个不同账户。交易平台会对投标人注册信息与其提供证件信息进行一致性审核。本项目接受网上发售、下载电子版招标(采购)文件/资格审查文件(下简称“标书”),现将有关注意事项特别告知如下:
2、本项目信息发布媒体:注意:1、本磋商文件中标有“★”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对这些条款的任何负偏离将视为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本部分各条款是关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具体说明和要求,如与第三章有矛盾的,应以此为准。第二章磋商采购资料表如遇平台操作问题,可拨打交易平台统一服务热线:010-86397110,热线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30。
条款号 | 内 容 |
说 明 | |
2.1 |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 购 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事局电 话:0574-87669374联 系 人:张老师 |
2.1 | 采购代理: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白沙路1号茗雅苑大厦605室邮 编:315000电 话:0574-87167311、0574-87811096 电子邮件:hutingting@cntcitc.com.cn联 系 人:赖虹、胡婷婷、童王栋 |
2.2 | 采购服务名称:宁波海事局中央空调维保项目 |
2.3 | 合格的供应商来源:中国境内(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报 价 和 货 币 | |
★2.4 | 磋商报价组成:包含维修保养产生的人工费、差旅费、清洗内外机所用消毒液、油漆、税费,不包含维修所需配件和制冷剂。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
2.5 | 报价货币:人民币 |
报 价 书 的 编 制 和 递 交 | |
★2.6 | 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三、申请人的资料要求” |
★2.7 |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15 万元/年,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 |
★2.8 | 磋商保证金金额: 3000 元。供应商应于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或汇票等形式交付并到账:供应商必须通过基本账户转账至保证金账户。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后,进入中招联合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缴纳保证金”功能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后通过平台自动获取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请供应商按此信息将保证金电汇或银行转账至指定账户(该账号为虚拟账号,仅针对本供应商本项目分包有效,对于其他供应商、其他项目或分包无效)。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委托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办理保证金收、退、转及结账、结算等相关业务。保证金办理相关问题请咨询中招联合(010-86397110)。磋商保证金须采取非现金方式交纳,在规定截止时间必须到达招标代理机构账户内,未到账的投标将被拒绝。采取银行保函方式缴纳的,仅需1份原件,投标时单独递交。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正式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发出未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
★2.9 | 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1、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1) 磋商响应函(2) 初次报价表(3) 配件清单(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 资格证明文件(6)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7) 技术规格偏离表(8) 商务条款偏离表 (9) 服务方案(10) 根据第六章“评定成交的标准”中“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的资料(11) 中小企业声明函(1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需提供)(13) 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2、上述组成磋商响应文件的各项资料中本磋商文件的有规定格式的,应统一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格式填写。未有规定格式的资料,供应商应自行编制,但至少要包含以上要求的内容。3、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如果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未按照要求提供,将不得享受评标标准中注明的针对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磋商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必须提供原件。磋商文件未要求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2.10 | 磋商有效期:90天 |
2.11 | 磋商响应文件数量要求,正本: 1 份、副本: 2份、电子文本(U盘) 1 份 |
2.12 |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并开始磋商时间:2022年12月26日14时30分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至: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白沙路1号茗雅苑大厦605室 |
2.13 | 其他应注意的事项:1.各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有可能要求供应商出具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的书面澄清,该澄清应视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
竞 争 性 磋 商 其 它 约 定 | |
2.14 | 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
授 予 合 同 | |
2.15 | 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确定的规格、数量和金额签订合同。 |
需补充的其他内容 | |
2.16 | 自购买磋商文件之日起,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采购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
2.17 | 1.供应商应保证提交的全部文件不会侵犯其他任何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供应商应保证,如果响应文件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供应商已获得了适当授权。供应商应进一步保证,采购人使用其成果不会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并应当使采购人免于因被指控侵犯上述权利产生的任何责任,若采购人使用其成果被指控侵犯上述权利,供应商应赔偿采购人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和损失。2.供应商成交后参与本项目研究的资料、成果等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有关的信息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3.采购人在招商引资、产权转让的商业活动中,所使用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成果,无需征得成交供应商同意,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和成果;成交供应商有责任对涉及项目的重要信息进行保密;成交供应商如因为项目的开展需要向第三方提供资料,必须提前得到采购人批准。 |
磋 商 服 务 费 | |
2.18 | 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即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及国家发改委文件(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规定下浮,其中100万及以下的项目下浮率为40%。每项目最低招标代理费用为4000元,不足4000元按4000元计。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该费用由中标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一次性付清。 |
1.2定义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邀请中所叙述服务项目的采购。1适用范围和定义第三章竞争性磋商须知宁波市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
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应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性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制定的用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文件。竞争性磋商小组:依法成立的负责本次竞争性磋商评审工作的评审专家。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方主体。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事局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并满足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响应资料与本磋商文件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之前的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在磋商活动中无欺诈和腐败行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具有提供本次采购服务内容的能力,具有合法营销资格,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中国境内企业、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可以响应,但需依法办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者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2.1合格的供应商应该是:2合格的供应商
4.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4.1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第二章2.8条款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4磋商保证金无论竞争性磋商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磋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3磋商费用2.2符合本磋商文件载明的对上述2.1条的例外的规定或对供应商资格的其他补充要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中的“3.供应商资格要求”。
4.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但不得撤回响应文件,这种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原款退还其磋商保证金。供应商退出磋商的须提交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的书面声明。(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6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5.3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5.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缓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5.1磋商有效期从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磋商有效期要求见第二章“磋商采购资料表”第2.10条款。5磋商有效期4.4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的通知后,应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部分2.8条款规定前来办理保证金退款手续。
7.2组成磋商响应文件的各项资料中本磋商文件的有规定格式的,应统一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格式填写。未有规定格式的资料,供应商应自行编制,但至少要包含以上要求的内容。7.1磋商响应文件组成在本磋商文件“磋商采购资料表”中做出规定。7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6.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自行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磋商文件制作磋商响应文件。6.2更正公告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在网站发布,视同已通知所有磋商文件的收受人,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若因未能及时了解到上述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8.5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文本一份(第二章“磋商采购资料表”2.11另有要求的则从其规定),正本须打印或墨水填写,在封面盖公章并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提交复印件。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8.4磋商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3磋商响应文件语言:中文,当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8.2磋商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打印和复印,并按本须知7条款要求编制,并装订成册。磋商响应文件中需要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应进行签署和盖章。磋商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8.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8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格式、签署及装订
10.1接收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采购资料表”2.12条款。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10接收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9.2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应密封完好,封口处必须盖有供应商单位公章。密封袋上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等字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未按规定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9.1密封要求:磋商响应文件按照本须知第8条款要求装订成册后,用密封袋密封。9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送8.6磋商响应文件因模糊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2竞争性磋商程序与评定成交的标准11.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1.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1.1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评审专家将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业名单中随机抽取。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磋商结果确定之前依法保密。11竞争性磋商小组10.2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在截止时间前密封提交。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3.4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若供应商未响应澄清安排的通知到场进行答疑和澄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13.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13.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13.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3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评定成交的标准”。
15.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15签订合同14.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磋商文件载明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14.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14成交结果通知
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磋商服务费。磋商服务费的收费依据及相关规定详见“第二章磋商采购资料表”。17磋商服务费成交结果公示发布之前,评标委员会名单应该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参与人员应该对评标过程保密,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16保密15.4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15.3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18.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8.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8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招标文件内确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18.4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8.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对采购信息公告提出质疑的,应当在采购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19.1供应商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有效期计算,依照下列规定:19磋商采购文件对供应商质疑的相关规定18.7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该通知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18.6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参加投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18.5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9.4接收书面质疑函的方式:质疑人可通过送达、邮寄、传真、邮件的形式提交书面质疑函,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签收邮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通过传真或邮件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原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详见采购公告。19.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面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19.2对采购信息公告内容提出质疑的,不限制质疑主体。未依法获取磋商采购文件的,不得就磋商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4)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或书面通知(书面通知可以采用电子邮件、传真方式)采购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未按规定在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同时书面通知采购结果的,以供应商实际知道采购结果之日起计算。(3)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磋商采购文件接收、开启响应文件、评审工作、宣布评审结果等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2)对磋商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采购文件或者磋商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1.特别说明20.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标项号的政府采购活动。20.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认定资质等级。20.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0.联合体规定19.5.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仅供参考)第四章合同条款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处理。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获得中标人的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1.合同文件(甲方)(项目名称)中所需(服务名称)经(采购代理机构)以号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年月日进行采购。确定(乙方)为成交人。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成交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采购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
2、服务内容e.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澄清修改文件)d.变更补充文件。c.成交人响应文件(含澄清内容)b.成交通知书a.本合同书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先服务后付款的方式,每半年支付一次,首次支付合同总价的50%,年度合同期满且乙方完成维保服务后支付合同总价的剩余50%。每次付款时,乙方需提供有效发票,不能提供有效发票的,甲方有权拒付。4、付款方式分项价格:本合同总价为元人民币。3、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内包含的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3除了合同本身外,6.1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甲方的财产。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应在完成合同后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归还给甲方。6.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乙方不应使用6.1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6.1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计划、图纸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6、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服务期限为:年月日-年月日。5、服务期限
9、税费8.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邮寄或派人送达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的,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8.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受不可抗力影响导致合同义务延迟或不能履行的一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尽快以传真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的期限也应予相应延长。8、不可抗力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7、知识产权
(2)乙方未能使合同的服务项目达到合同附件规定的最低技术要求;(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最终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项目、技术文件;10.1如果乙方有下述违约行为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违约行为的情况,甲方可以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在这些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赔:10、违约终止合同9.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9.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
11.3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11.2如果甲方认定乙方在竞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11.1如果乙方破产或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而不给对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11、其他情况终止合同10.2在甲方根据第10.1条款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向乙方或其他人购买与合同被终止部分同种的服务项目,乙方应对甲方购买同种服务项目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乙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且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
13.1甲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发出变更要求,协商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事项,合同修改书应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14、争端的解决13、合同的协商变更与修改12.3分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12.2对投标中明确分包的合同,乙方应将合同的全部分包合同书面通知甲方,但此分包通知书不能解除乙方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12.1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2、转让和分包
15.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起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较晚的一个日期为准。15.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或传真形式确认,回复对方。15、通知14.3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14.2仲裁或诉讼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另有裁决外,仲裁或诉讼费均应由败诉方负担。14.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六十天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仲裁或诉讼,仲裁和诉讼应在甲方所在地进行。
20、本合同一式四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19、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甲乙双方加盖印章后生效。18、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7、其他约定事项:鉴于乙方将按本合同规定提供服务并修补缺陷,甲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或其它按合同应支付的金额。16、鉴于甲方将按照本合同向乙方支付款项,乙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并修补缺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地址:地址: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年月日名称:(印章)名称:(印章)甲方:乙方:
采购需求前附表第五章采购需求注:本合同仅作示范文本,具体以双方签定的正式合同为准,合同内容不得违背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及磋商现场承诺内容等实质性要求。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电话:电话:
序号 | 项目 | 采购需求内容 |
1 | 采购内容 | 详见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及本部分“技术要求” |
2 | 单位及数量 | 详见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及本部分“技术要求” |
3 | 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 详见商务要求表 |
4 | 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 详见服务要求 |
5 |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 | 执行国家、地方、有关机构所有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且确保所采用的技术规范、标准必须是国家或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无论此版本在此有无提及。 |
6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7 | 服务标准、期限、效率(培训等) | 详见本部分内容 |
8 | 现场踏勘 |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勘察,供应商可自行对本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在勘察过程中,供应商自行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
2、保养内容:1、对宁波海事局中央空调维保,每年换季保养两次,制冷期保养定于4月份,制热期保养定于10月份,具体保养时间根据甲方实际需求确定。保养结束后需出具相关保养确认书交甲方签字确认。(一)采购内容二、服务要求一、商务要求表:
项目 | 要 求 |
★1、服务期限 | 3年,合同一年一签 |
2、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付款条件 | 先服务后付款的方式,每半年支付一次,首次支付合同总价的50%,年度合同期满且乙方完成维保服务后支付合同总价的剩余50%。每次付款时,乙方需提供有效发票,不能提供有效发票的,甲方有权拒付。 |
4、履约保证金 | 不适用 |
5、报价 | 维保费包含维修保养产生的人工费、差旅费、清洗内外机所用消毒液、油漆、税费,不包含维修所需配件和制冷剂。 |
F、信号传输线检测是否正常;E、电源端子、压缩机电器端子的松紧检测是否正常;D、电器绝缘性能安全性检测(电流/电压测定)是否正常;C、冷媒系统气密性(吸入/吹出温度)检测是否正常;B、室内机滤网清洗和杀菌消毒(2次/年);室外机热交换器清洗(2次/年);
L、判断运转状态是否正常。K、各种传感器件的阻值测试是否正常;J、换季时对系统进行全面调试,检测;I、室内、外机震动、运转声的调整(螺丝/紧固的确认);H、冷凝水排水系统的检测是否正常;G、保温层的修补,外机铁架除锈,涂油漆;
3、指导、培训采购人人员使用设备的正确操作及注意事项;2、设备的部分传感器件的阻值偏差或老化现象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建议;1、中标人在检查时如发现设备存在故障隐患,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维修建议;(二)相关要求:3、全局中央空调数量明细:
序号 | 项目地点 | 具体位置 | 品牌 | 内机数量(台) | 外机数量(台) |
1 | 局机关大楼 | 鄞州区东泰街31号 | 大金 | 413 | 73 |
2 | 北仑海事处 | 北仑区新大路339号 | 大金 | 56 | 12 |
3 | 穿山海事处 | 北仑区白峰街道白中线66号 | 奥克斯 | 90 | 14 |
4 | 镇海海事处 | 镇海区沿江东路288号 | 大金 | 28 | 3 |
5 | 大榭海事处 | 北仑区大榭开发区南渡畅园 | 大金 | 29 | 3 |
6 | 鄞奉海事处 | 鄞州区四明西路717号 | 大金 | 27 | 3 |
7 | 石浦办事处 | 象山线石浦镇海宁路4号 | 大金 | 24 | 3 |
8 | 海巡执法支队 | 北仑区白峰镇强峰路88号 | 大金 | 78 | 9 |
9 | 合计 | 745 | 120 |
9、中标人所采购的配件,必须符合原厂配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更换配件前要通知采购人确认;8、听取采购人的反馈,对不正常的运行状况,及时查明原因;7、自行配备工作所需的工具及设备(包括交通工具);6、服务响应时间:在接到采购人设备故障通知后,中标人人员市内应在2小时内赶到现场,市区应在3—5小时内到现场进行检查排除故障,直至修复(交通原因除外);5、在维保过程中,由于中标人维修人员操作不当引起设备故障及配件损坏,由中标人负责修理或更换,由此造成采购人损失的,经双方协商后解决;4、中标人在进行维修保养工作时应遵守采购人的各项管理制度;
本评定成交的标准是对“竞争性磋商须知”中相关条款的具体补充,如有矛盾,以本评定成交的标准为准。本办法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文,并结合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政府采购规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第六章评定成交的标准12、在维保过程中因中标人原因导致采购人其它设施设备出现损害的,中标人需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11、中标人承担在组织维保过程中及来回途中产生的任何安全责任,发生任何人身安全伤亡事故,与采购人无关。10、中标人以优惠价格向采购人提供所需配件,并向采购人出具材料清单,交采购人签字确认;
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场告之,不再进入后续程序。磋商小组将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顺序为供应商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倒序);(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根据“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的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逐一进行评审。符合性审查中有任意一项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报价处理。(1)资格性审查:磋商小组根据“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的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逐一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中有任意一项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报价处理。2、竞争性磋商不进行公开唱价。磋商小组在开始磋商时间后对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判定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1、供应商在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磋商响应文件;一、评审程序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二、评审方法7、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6、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5、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时,重新组织招标;
7、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6、推荐成交原则: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5、评审得分:计算各评委的综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4、各评分因素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二位;3、每位评委独立逐栏打分,每栏分值不得超出本栏规定的分值范围;2、磋商小组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详见本部分附表3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三、评审标准10、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的不予认可。9、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参加磋商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8、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次评标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满足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小微企业的价格按本评定标准中规定的比例进行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价格扣除只用于评审过程,如成交,成交价格仍按照其最后报价进行公示。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初次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磋商文件中初次报价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初次报价表(报价表)为准;磋商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五、错误修正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1、价格是评审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六、其他说明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审查类别 | 审查项目 | 审查内容 |
资格条件审查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有效的“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未办理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2、2021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其他组织或供应商新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一般应是为本次采购出具的原件,如提供采购日前六个月内开具的用于他次招标的银行资信证明的复印件也可。银行资信证明必须按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银行资信证明”的要求提供。资信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信等级证书或证明不能代替银行资信证明);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资格条件审查 |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响应截止时间;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打印查询网页并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在磋商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成交公示期间对成交候选供应商进行事后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成交资格。 |
资格条件审查 |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证明文件(如有) |
资格条件审查 |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无 |
5、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 供应商是否为联合体响应。 | |
资格审查结论 |
注: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2、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1、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附入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注:
审查类别 | 审查内容 |
符合性审查 | 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 |
符合性审查 | 磋商有效期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符合性审查 | 磋商响应文件是否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且磋商响应文件是否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或签署人有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
符合性审查 | 磋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即标注★号条款)无负偏离 |
符合性审查 | 报价是否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 |
符合性审查 |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
符合性审查 | 磋商响应文件是否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无效条款 |
符合性审查 |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属于响应无效的 |
符合性审查结论 |
宁波海事局中央空调维保项目正本(副本)响应文件格式(部分)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附表3
评分项及分值 | |||
商务技术分(满分80分) | 商务部分(8分) | 证书(6分) | 1、投标人具有中国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证书 A 类Ⅰ级、D 类Ⅰ级的得 6 分;A 类Ⅱ级、D 类Ⅱ级的得 4 分;A 类Ⅲ级、D 类Ⅲ级的得 2分,满分 6 分。 |
商务技术分(满分80分) | 商务部分(8分) | 类似业绩(2分) | 类似业绩(2分):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生效时间为准)至今具有类似项目成功案例(,每个得1分,最多得2分。(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编入投标文件,原件备查) |
商务技术分(满分80分) | 技术部分(72分) | 服务要求响应程度(20分) | 根据所提供维保服务的响应程度进行评析:全部满足磋商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二、服务要求”中所有要求的,得本评分项分值满分;对上述要求有负偏离(不满足)的,负偏离(不满足)项,每项扣2分;此项扣至 0 分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
商务技术分(满分80分) | 技术部分(72分) | 维保服务方案(21分) | 根据保养服务方案进行评价:保养方案具有针对性、科学合理可行的,得7分;保养方案较有针对性、较科学合理可行的,得4分;保养方案针对性不够、不够科学合理可行的,得1分;未提供保养服务方案的,得 0 分; |
商务技术分(满分80分) | 技术部分(72分) | 维保服务方案(21分) | 根据维修服务方案进行评价:故障要点把握准确、分析全面且合理的,提供了每类故障空调对应的维修方案,且维修方案具有针对性、科学合理可行的,得 7 分;故障要点把握性一般,分析全面性和合理性一般,提供了部分故障空调对应的维修方案,维修方案针对性一般,得 4分;故障要点分析不全面或缺少大部分故障空调对应的维修方案的,得 1 分;未提供维修服务方案的,得 0 分; |
商务技术分(满分80分) | 技术部分(72分) | 维保服务方案(21分) | 根据清洗消杀方案进行评价:(1)方案内容完整、措施有效、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7分;(2)方案内容完整、措施有效、但部分内容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 4分;(3)方案内容虽然进行了阐述但并未完全贴合项目需求实际情况,或并不完全针对本项目或针对性不强,或缺少有效的措施的,得 1 分;(4)未进行阐述或阐述内容无法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0 分。 |
商务技术分(满分80分) | 技术部分(72分) | 授权书(4分) | 1、投标人具有大金空调或奥克斯空调维修授权的得4分。提供授权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商务技术分(满分80分) | 技术部分(72分) | 人员配置(12分) | 针对本项目安排维保的服务人员同时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制冷空调专业、高处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四类操作证的,每提供一名人员得 3分,最高12分(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社保证明,否则不得分 |
商务技术分(满分80分) | 技术部分(72分) | 应急处理措施及本项目制定的紧急预案(6分) | 针对突发事件(如重大节假日,雨雪、台风恶劣天气等)应急处理措施及本项目制定的紧急预案进行评分,内容完整、合理、措施到位且可行的得6分,内容基本完整、措施基本到位、可行的得3分,内容不完整、措施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内容不明确或无相关内容的得0分。 |
商务技术分(满分80分) | 技术部分(72分) | 维修配件供应的保障措施(7分) | 维修配件供应的保障措施,针对本次采购范围内涉及到的各规格型号的维修配件,投标人保障维修配件正常供应的措施可行、配件来源可靠,并制定详细备品备件清单得7分,措施基本可行,配件有一定保障得3分,无相关内容得 0 分。 |
商务技术分(满分80分) | 技术部分(72分) | 时效性承诺情况(2分) | 设备发生故障时,投标人的时效性承诺情况:根据投标人收到维修单的响应时间、到达现场时间、修理完成时间等的承诺情况进行评分。全部满足得 2 分, 不满足或部分满足得 0 分 |
报价分(满分20分) | 参与评审的价格=最终报价-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值10%(如有)。磋商基准价指的是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低的参与评审的价格。参与评审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的其价格得分为满分20分。其他供应商价格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得分=(磋商基准价/供应商参与评审的价格)×20%×100。注:1、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价格得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四舍五入。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对小型或微型企业参加投标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是评标委员会的评标依据。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采购人:项目编号:磋商响应文件
1、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方全称)授权(全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名称)(编号为)(子包:)竞争性磋商有关活动,并进行磋商。为此:致::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一、磋商响应函目录日期:年月日
7、我方承诺,与采购人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6、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5、磋商响应文件自磋商日起有效期为90天。4、若成交,我方将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同意磋商响应须知的各项要求。2、我方承诺承担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电话:传真:邮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印章):供应商名称(公章):地址:电话:9、我方与本竞争性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来往通讯请寄:8、我方郑重声明:我们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之前的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
日期: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印章):供应商(盖章):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二、初次报价表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价(人民币,元) | 合计(人民币,元) | 服务期限 | 服务地点 |
1 | 空调内机 | 745台 | ||||
2 | 空调外机 | 120台 | ||||
投标总价(元/年) | 大写: | |||||
投标总价(元/年) | 小写: |
3、配件清单请投标人自行补充完善。2、以上价格均包含税费;备注:★1、配件价格不得高于大金空调官方报价。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三、配件清单
室外机 | 配件名称 | 官方指导价(元) | 优惠后价格(元) |
1 | 热交组件 | ||
2 | 压力传感器(高压) | ||
3 | 四通阀本体 | ||
4 | 四通阀线圈 | ||
…… | …… | ||
室内机 | 风扇电机 | ||
1 | 控制板 | ||
2 | 电子膨胀阀线圈 | ||
3 | 水泵及开关 | ||
…… | …… |
致::(法定代表人来响应的,此表不用)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日期: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印章):供应商(盖章):
附:日期:供应商单位全称(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章):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供应商全称)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参加贵招标代理公司组织的(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活动,代表本公司处理磋商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传真:邮政编码:详细通讯地址:被授权代表签字:职务:被授权代表姓名:(印刷体)
单位性质: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不来磋商的,此表不用)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单位负责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电话: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年龄:周岁职务:_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_日地址:
(一)有效的“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未办理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六、资格证明文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年月日供应商:(盖单位公章)特此证明。
3.落款应有银行公章或银行资信证明专用章或业务专用章、负责人姓名、签字及日期。2.证明供应商资金往来结算信誉情况良好。1.声明本银行是供应商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非供应商基本账户的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无效)。银行资信证明开具要求:(二)2021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其他组织或供应商新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特此声明。我公司(单位)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单位)承担。(三)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4.银行资信证明应是在磋商响应当日前6个月之内出具的,否则为无效证明,有关企业资信等级的证明不能替代本证明。
供应商(盖章):特此声明。我公司(单位)近三年均依法缴纳了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欠缴、漏缴行为。我公司(单位)近三年均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没有偷税、漏税行为。(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年月日
供应商(盖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特此声明。(五)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代理机构、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应就单位成立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段进行承诺)年月日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七、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根据磋商采购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提供)(六)供应商的特定条件的证明文件年月日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电子邮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资质资格与业务范围 | 其中 | 高级职称 | ||||||
资质资格与业务范围 | 其中 | 中级职称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各类注册人员 | ||||||
注册资金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基本账户账号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服务要求偏离表日期: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印章):供应商(公章):
序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要求 | 磋商响应文件的服务响应 | 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商务条款偏离表日期: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印章):供应商(盖章):
序号 | 名称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 磋商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十-1、项目人员配置一览表十、根据第六章“评定成交的标准”中“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的资料(如有需提供)日期: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印章):供应商(盖章):
序号 | 姓 名 | 学 历 | 专业 | 职称 | 资格证书 | 从事同类工作时间 | 在本项目中担任的岗位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 |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十-2、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同类项目业绩清单一览表日期:年月日授权代表(签字):投标单位全称(盖章):注:本表应附证书、身份证、社保等复印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服务开始和完成日期 | 备注 |
十-3、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项目详细情况表日期:年月日授权代表(签字):投标单位全称(盖章):2、本表可在不改变格式的情况下根据具体需要自行增减。注:1、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同类项目业绩,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开标时携带合同原件备查,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编入投标文件);
日期:投标人代表(签字或印章):投标人(公章):注:本表应与表1.1“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项目汇总表”相对应,后应附合同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项目序号: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主要服务内容 | |
项目金额 | |
项目负责人 | |
服务开始和完成时间 | |
服务完成情况 | |
备注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微行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行业 | 中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
行业 | 从业人员X(人) | 营业收入 Y(万元) | 资产总额 Z(万元) | 从业人员X(人) | 营业收入Y(万元) | 资产总额Z(万元) | 从业人员X(人) | 营业收入Y(万元) | 资产总额Z(万元) |
1、农林牧渔业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
2、工业 | 300≤X<1000 | 2000≤Y<40000 | 20≤X<300 | 300≤Y<2000 | X<20 | Y<300 | |||
3、建筑业 | 6000≤Y<80000 | 5000≤Z<80000 | 300≤Y<6000 | 300≤Z<5000 | Y<300 | Z<300 | |||
4、批发业 | 20≤X<200 | 5000≤Y<40000 | 5≤X<20 | 1000≤Y<5000 | X<5 | Y<1000 | |||
5、零售业 | 50≤X<300 | 500≤Y<20000 | 10≤X<50 | 100≤Y<500 | X<10 | Y<100 | |||
6、交通运输业 | 300≤X<1000 | 3000≤Y<30000 | 20≤X<300 | 200≤Y<3000 | X<20 | V<200 | |||
7、仓储业 | 100≤X<200 | 1000≤Y<30000 | 20≤X<100 | 100≤Y<1000 | X<20 | Y<100 | |||
8、邮政业 | 300≤X<1000 | 2000≤Y<30000 | 20≤X<300 | 100≤Y<2000 | X<20 | Y<100 | |||
9、住宿业 | 100≤X<300 | 2000≤Y<10000 | 10≤X<100 | 100≤Y<2000 | X<10 | Y<100 | |||
10、餐饮业 | 100≤X<300 | 2000≤Y<10000 | 10≤X<100 | 100≤Y<2000 | X<10 | V<100 | |||
11、信息传输业 | 100≤X<2000 | 1000≤Y<100000 | 10≤X<100 | 100≤Y<1000 | X<10 | Y<100 | |||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00≤X<300 | 1000≤Y<10000 | 10≤X<100 | 50≤Y<1000 | X<10 | Y<50 | |||
13、房地产开发经营 | 1000≤Y<200000 | 5000≤Z<10000 | 100≤Y<1000 | 2000≤Z<5000 | Y<100 | Z<2000 | |||
14、物业管理 | 300≤X<1000 | 1000≤Y<5000 | 100≤X<300 | 500≤Y<1000 | X<100 | Y<500 | |||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100≤X<300 | 8000≤Z<120000 | 10≤X<100 | 100≤Z<8000 | X<10 | Z<100 | |||
16、其他未列明行业 | 100≤X<300 | 10≤X<100 | X<10 |
日期:单位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需提供)说明1、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2、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3、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注: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事局)的(宁波海事局虫
央空调维保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
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宁波海事局中央空调维保项目),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_宁波市鄞州金捷空调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0人,营业收入为
425万元,资产总额为48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太郊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一好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131093
日期:2022.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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