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多功能非接触扫描系统设备合同公告
金额
24.6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7/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4.6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JZ-20220608000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中科智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多功能非接触扫描系统设备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0608000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多功能非接触式扫描系统设备 扫描仪详见采购需求1246800
 合计金额小写: 2468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拾肆万陆仟捌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型号规格

制造厂商名称

单价

数量

合计

1

扫描仪

先临三维

EinScan-Pro 2X PLUS 2020版

先临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46800.00

1台

246800.00

合计

人民币贰拾肆万陆仟捌佰元整 ¥246800.00元

价格包含税运安装及发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3.2 履行地点:长沙职业技术学院定地点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中标供应商将货物免费运至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中标供应商承担验收前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44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货到及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额的95%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3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余款5%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无息付清。,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丰支行(长沙中科智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810000355869000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1、供应商应保证货物是已定型上市销售的全新、原产地、原包装、手续合法完整、渠道正规的产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并配有相应的随机备件和技术资料,产品质量、技术指标符合生产厂家的出厂质量标准、相关行业标准和国家技术标准。

2、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在响应文件中对产品质量做出承诺及说明,并完整地履行质保期内的免费现场维修服务承诺。

3、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须符合财办库〔2020〕123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包装标准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 产品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标准及验收方法:

(1)本项目中的所有产品由采购人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2)验收方式:根据长财采购[2016]6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的文件要求。

(3)验收方法:

①出厂检验: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制造商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

②现场验收和测试:采购人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及响应文件中成交产品的主要技术规格型号、功能及主要产品说明书对产品的各项指标进行验收、测试。在上述测试中,若发生任一项指标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免费更换,使之达到技术规范要求,所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担。

3、产品到达交货地点后,成交供应商应在1-2天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在采购人相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包装箱内至少应包括安装、操作手册、维修手册、维修保养手册和产品及软件使用说明书等资料,同时,成交供应商应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数量进行详细和全面的检查,并出具检验证明,如有缺失,应负责赔偿。

4、产品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应将产品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安装调试、操作和维护技术手册、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给采购人。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及时对乙方的服务成果进行验收。

(2)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支付时间,及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相应的货款。

2.乙方权利义务

(1)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应及时、有效地完成服务工作。

(2)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3)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应按甲方指定时间和地点,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做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4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雷锋镇正兴路157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浏阳河街道福元西路涝湖二期30栋5单元508号-117
法定代理人: 喻友军 法定代理人: 汤志丹
委托代理人: 潘建新 委托代理人: 汤志丹
电话: 0731-89929979 电话: 0731-82245211
传真: 0731-88105152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
  1. 产品清单明细及技术参数.docx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48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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