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宾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2年01月-2022年12月交通违法扣押逾期未领取报废车辆一批拍卖公告
金额
5.07万元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6/0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宾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2年01月-2022年12月交通违法扣押逾期未领取报废车辆一批拍卖公告
一、竞买标的:
标的名称: 宾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2年01月-2022年12月交通违法扣押逾期未领取报废车辆一批
二、起拍价、保证金、加价幅度:
起拍价:50720元,保证金:50000元,加价幅度:1000元或其整倍数。
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拍卖为准,本次拍卖标的以现状竞价,现状移交,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作的说明、提供的图片,仅供竞买人参考。拍卖人和委托方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建议参拍前联系工作人员实地看样。
三、竞价方式:本次拍卖会采用增价拍卖方式,该标的物无保留价,由价高者中拍。
四、报名资格条件
1.意向竞买人须为合法存续法人,经营范围含报废车回收拆解相关内容;
2.意向竞买人须持有法定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及资格认定书,具备能够提供本次服务能力;
五、竞买人资格材料:
1.意向竞买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意向竞买人须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六、看样时间参与竞买时间和地点
看样时间:公告期开始时间至2024年6月11日
注:需提前一天预约看样时间
竞买时间:2024年6月13日下午15:00
地点:宾阳县开标室一
七、报名方式、保证金(人民币)
1.竞拍保证金:伍万元整(¥50,000.00元)(须足额交纳)。
2.报名方式: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意向竞买人应于2024年6月12日中午12点前将参与竞买资格要求材料扫描提交到以下电子邮箱:gxwuzipaimai@163.com或复印(加盖公章)邮寄至南宁市良庆区东风路50号广西物资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申请人提交的报名材料,经拍卖公司初审,由委托方复审确定竞买资格。
参与该拍卖会的意向竞买人应于2024年6月12日中午12点前参拍保证金以汇票、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并注明“报废车辆拍卖竞买保证金”:
开户户名: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广西宾阳支行
银行帐号:6132 5749 7747
八、其他事项
1.确认竞拍成交的竞买人(即买受人)需凭我司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办理标的交付手续。标的交付即完成交割,交付后产生的风险责任及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2.买受人须签署标的交付后90天内完成本次标的车辆报废、注销承诺书并缴纳承诺保证金:贰万元整(¥20000.00元),承诺保证金以汇票、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户名:广西物资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广西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支行
银行帐号:805288204400001
3.买受人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结标的报废、注销等手续,并提交完善标的报废、注销等相关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由我司不计息退回承诺保证金。
九、联系事项:
拍卖代理机构:广西物资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东风路50号
联系人:甘经理、陈经理
电话:18978816640、19914842445、0771-3939392
监管部门:宾阳县财政局
投诉电话:0771-8231525
广西物资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06月04日
竞买须知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宾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的一批报废车辆。拍卖标的评估价值合计50720元.标的照片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以现场情况和实际交付为准,拍卖人对车辆外观、质量、结构、维修、运行等情况不作担保,如出现车辆型号不准确、质量不佳等情况,拍卖人和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人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竞买人条件:
1.意向竞买人须为合法存续法人,经营范围含报废车回收拆解相关内容;
2.意向竞买人须持有法定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及资格认定书,具备能够提供本次服务能力;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拍卖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拍卖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6月12日中午12点前向拍卖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第三方线下转账方式向指定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保证金指定账号:
开户户名: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广西宾阳支行
银行帐号:6132 5749 7747
八、拍卖成交价款请在2024年06月18日前(拍卖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买受人按成交价款的5%向拍卖公司缴纳拍卖佣金。
开户户名:广西物资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广西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支行
银行帐号:805288204400001
九、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和等其它所有费用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拍卖人处(地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东风路50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并到宾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办理拍卖标的交付手续,具体交付日期以宾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通知为准(交付日期不超过付清全部款项日期后30个自然日)。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在指定时间内办理交付手续的,委托人不再承担标的保管义务,买受人应自行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全款等其它费用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拍卖人可提请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等。
十一、本次拍卖标的全部以现状交付,拍卖标的交付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拆除、装卸、运输等义务及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转让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承担;其他明确或潜在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存在的逾期检车、违章、罚款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时所发生的费用和税费。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十六、广西物资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竞买须知》、《竞拍公告》等文件均作为成交确认书有效附件并具有等同法律效应。
十七、因情况变化,广西物资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对发布的《竞买须知》、《竞拍公告》进行修改,具体以拍卖公司发布的标的《竞买须知》、《竞拍公告》补充内容为准。
拍卖人咨询电话:18978816640、19914842445、0771-3939392 (甘经理、陈经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尾款支付说明
线上支付截止 :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
尾款支付方式 :通过第三方线下转账方式支付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宾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的一批报废车辆。拍卖标的评估价值合计50720元.标的照片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以现场情况和实际交付为准,拍卖人对车辆外观、质量、结构、维修、运行等情况不作担保,如出现车辆型号不准确、质量不佳等情况,拍卖人和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人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竞买人条件:
1.意向竞买人须为合法存续法人,经营范围含报废车回收拆解相关内容;
2.意向竞买人须持有法定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及资格认定书,具备能够提供本次服务能力;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拍卖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拍卖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6月12日中午12点前向拍卖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第三方线下转账方式向指定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保证金指定账号:
开户户名: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广西宾阳支行
银行帐号:6132 5749 7747
八、拍卖成交价款请在2024年06月18日前(拍卖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买受人按成交价款的5%向拍卖公司缴纳拍卖佣金。
开户户名:广西物资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广西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支行
银行帐号:805288204400001
九、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和等其它所有费用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拍卖人处(地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东风路50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并到宾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办理拍卖标的交付手续,具体交付日期以宾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通知为准(交付日期不超过付清全部款项日期后30个自然日)。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在指定时间内办理交付手续的,委托人不再承担标的保管义务,买受人应自行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全款等其它费用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拍卖人可提请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等。
十一、本次拍卖标的全部以现状交付,拍卖标的交付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拆除、装卸、运输等义务及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转让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承担;其他明确或潜在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存在的逾期检车、违章、罚款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时所发生的费用和税费。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十六、广西物资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竞买须知》、《竞拍公告》等文件均作为成交确认书有效附件并具有等同法律效应。
十七、因情况变化,广西物资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对发布的《竞买须知》、《竞拍公告》进行修改,具体以拍卖公司发布的标的《竞买须知》、《竞拍公告》补充内容为准。
拍卖人咨询电话:18978816640、19914842445、0771-3939392 (甘经理、陈经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尾款支付说明
线上支付截止 :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
尾款支付方式 :通过第三方线下转账方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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