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天心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2023-2026年生产物资、景观亮化器材采购(标段二)合同公告
金额
100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7/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00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GK-20230529001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天心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凯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3-2026年生产物资、景观亮化器材采购(标段二)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20230529001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单价(元)
1 2023-2026年生产物资、景观亮化器材采购(标段二) 其他农林牧渔业产品 供货服务范围:天心区湘府路以北范围(含湘府路)园林绿化维护工作正常开展,确保日常养护工作所需生产物资、景观亮化器材及时供应。 1 65555
 合计金额小写: 100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详见附件。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时间:2023年7月20日-2026年7月19日;此合同为第一年,时间:2023年7月20日-2024年7月19日。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交货时间:零星货物接到通知后当天交货;批量货物3日内交货或按甲方要求时间内交货。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乙方负责免费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供货地点全过程的贮存、运输和装卸,并承担相关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付款人:长沙市天心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2)付款方式:乙方提供与实际供货类别相符合的发票,在经甲方审核确认无误后,按季度据实结算,拨付时间为下季度初10日内。
4.2 收款账户: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桥支行(湖南省凯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8008108000758869401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质量保证:乙方保证货物的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2)乙方负责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供货地点全过程的贮存、运输和装卸,并承担相关费用。
(3)乙方必须确保货物的完整性。对于招标文件没有列出,而对货物的正常使用必不可少的且应属于货物需求配带的物品,乙方有责任给予补充。
(4)乙方为其提供的投标货物提供质保期保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生产物资及景观亮化器材的验收标准:
1)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对到货产品的名称、数量、型号、外观质量、随机备品备件、技术资料等进行检查,要求乙方提供验收方案,与甲方协商后确定。要求乙方在验收前向买方提供汇集成册的全套技术文件及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保证、保修维护文件,以及安装、验收报告等文档。
2)验收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
3)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对未达到技术要求的不合格产品,一律拒收;并可终止合同执行。
4)因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而引起纠纷,则由具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进行检测,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供货完成后,由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甲方根据相关货物的品种、规格等情况,对各品种相关货物的数量进行清点,对各品种相关货物的质量进行抽样检查。验收合格的,以验收当天为完成供货日期,并办理签收手续;不合格的,由乙方按要求进行整改,以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的最终日期作为最终交货日期。如果乙方有三次无正当理由或者采购均逾期不供货或者未按要求供应合规格货物的,甲方有权取消其供货资格。
(3)根据长沙市财政局相关文件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产品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4)本项目中的所有产品由甲方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技术要求进行验收。甲方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及投标文件中中标产品的规格型号对产品进行验收。在验收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不符合本项目采购要求的,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使之达到采购要求,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5)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相关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如为甲方原因造成的,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乙方承担。
(6)产品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免费无条件更换直至合格,有关更换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产品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6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5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7月20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乙方按费用包干的形式,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项目。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转包他人,否则,取消中标资格,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的方式,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时按质量完成本项目供货及相应服务。
(2)服务期限内,乙方应承担所需全部服务人员的保险、安全等全部责任。乙方应当委派1 名熟悉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负责人,与甲方保持联系,如更换负责人时要提前通知甲方。
(3)当甲方需要进行生产物资及景观亮化器材采购时,甲方将所需清单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1小时内给予回复。在供货前,乙方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或甲方的要求制定采购单清单:包括 (品种、规格、数量、要求)、初步估算所需费用、约定供货时间等。采购清单经甲方和乙方双方书面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供货。在特殊情况下,乙方可征得甲方口头同意后进行供货,但项目数量必须由甲方指定的人员签字确认。
(4)在供货时,乙方须按照与甲方签字确认的采购单各项内容要求进行供货,具体要求如下:
①对所供应货物的质量负责。如发现有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该部分货物更换成符合要求的货物。甲方给予两次更换机会,每次更换须在两天内完成。如乙方拒绝更换或经两次更换机会后仍未能将有问题的货物全部更换为合格的,则甲方拒绝收货和拒绝支付该部分货物的货款。如因供应相关货物的质量问题而引发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负全责,甲方有权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②在约定供货时间内,将供应的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并在到货后通知甲方检查和清点。乙方必须注意交通安全以及保护货物不损坏,如因乙方原因而出现的一切安全问题(如交通事故等),由乙方自行负责,由此所引起的一切涉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
③接受甲方或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遵守各项制度、规定。
(5)在供货时,拒绝配送三无产品,部分农家作坊产品除外。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新韶西路海棠公园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岳麓街道南二环一段518号阳光壹佰新城1号地块55栋1层152号

法定代理人: 李政煌 法定代理人: 颜菊香

委托代理人: 蒋领 委托代理人: 颜涛

电话: 0731-85555007 电话: 0731-85153699

传真: 0731-85555007 传真: /


附件列表:
分项价格表(景观二).pdf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