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00]xh[gk]2020003-1
预算金额227.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陈道云0591-87110437
公告正文
福州市琴亭湖公园管理处2020年福州市琴亭湖公园环卫保洁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100]XH[GK]2020003-1 作者:福州市琴亭湖公园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0-07-03 10:37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琴亭湖公园管理处

乙方福州绿通环保环卫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XH[GK]2020003-1福州市琴亭湖公园管理处2020年福州市琴亭湖公园环卫保洁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160101 清扫服务 清扫服务 3 国内 759360 2278080 福州绿通环保环卫工程有限公司 按招标文件要求
合计: 227808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贰拾柒万捌仟零捌拾元整(¥227808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州市琴亭湖公园

4.3交付条件:采购人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项目为福州市琴亭湖公园包含湖面、绿地、硬地及公厕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湖面面积173000 平方米、绿地面积109200 平方米、景观及道路面积45800平方米、公厕4间。人员配置: 陆地保洁人员(包含硬地、绿地)不少于10人次;湖面保洁人员不少于3人次;公厕保洁人员不少于8人次;垃圾分拣员不少于1人。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次。 注:如遇由于政策性因素导致琴亭湖公园保洁面积增减(包括绿地、硬地、湖面面积),则根据实际保洁面积配置保洁人员,经费由双方协商进行调整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考核制度:分为两级考核均由甲方组成。一级为有处领导参加的园容科考评组,二级为园容科日常管理考评组。 6.1.2考核次数:一级考评组对乙方的考核每月二次,二级考评组为每周不少于五次,采取不定时不定点考核。 6.1.3检查内容:两级考核组根据《琴亭湖公园园区环卫保洁作业质量日常考核评分表》(附件1)对乙方进行考核,每次考核分别对清扫保洁的面积进行抽查,抽查的面积不少于承包面积的30%,同时检查乙方制度执行情况并填写《考核评分表》,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如乙方对考核分数有异议,必须在考核当日提出,否则视为默认考核成绩,如若乙方不及时签字确认,甲方一律视为乙方默认甲方的考核评分。 6.1.4计算方法:每月考核时间为每月1日到月底,根据一级考核组考核得分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并作为每月服务费结算的依据。年度考核时间为每年6月中旬与12月份中旬,根据半年度的月考核平均值作为半年度绩效费用结算的依据。二级考核组发现问题,通知中标人,如未及时整改,采购方有权依据附件5《福州市琴亭湖公园环卫保洁日常检查扣罚依据标准细则》扣罚当月养护服务费。 6.1.5档案管理:甲方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日常检查制度和台账,并把检查结果备案。 6.1.6评定办法: 1、考核拨付作业经费: (1)考核得分≥90分,全额拨付当月实际作业经费; (2)85分≤考核得分<90分的,扣除当月实际作业经费的5%,拨付当月实际作业经费的95%; (3)考核得分<85分的,扣除当月实际作业经费的10%,拨付当月实际作业经费的90%。 (4)月平均分数在80分以下为不合格,除按第(3)条惩处外,甲方向乙方负责人提交书面警告书限令3日内整改到位,并要求下月达到良好以上,若连续两个月为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费用。 2、全年平均分数在90分以下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费用。 3、每年从乙方承包费中提取肆万元,作为年中绩效费用和年终绩效费用,并按下列得分评定等级,给予相应支付: (1)半年度的月平均分数在90分(含90分)以上为良好 ,在7月份和次年1月份分别支付; (2)半年度的月平均分数在85分(含85分)以上至90分以下为合格,扣减年度绩效费用的50%,在7月份和次年1月份分别支付剩余费用; (3)半年度的月平均分数在80分(含80分)以上至85分以下为基本合格,扣减全部年度绩效费用,作为惩处; (4)半年度的月平均分数在80分以下为不合格,除按第(3)条惩处外,甲方向乙方负责人提交书面警告书,限令3日内整改到位,并要求下月达到良好以上,若连续两个月为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费用,中标人须无条件按采购人要求办理移交、退场手续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按月支付,分36期。中标人履约的前一个月为过渡期,只考核,要求限期整改,不扣作业经费。一个月后开始正式对中标单位根据《琴亭湖公园园区环卫保洁作业质量日常考核评分表》进行考评,考评满分为100分,根据考核情况,按照不同等级进行付款,采购人在次月十五号(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前以转帐方式按月结算支付前一个月作业经费(经考核扣除相应环卫保洁经费后的剩余经费)。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须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采购人缴纳中标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满后,在无任何未了事项的情况下给予全额地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2020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本项目承包期限为3年。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应认真负责工作且无不良作业记录,月考核考评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

10、违约责任

10.1甲、乙双方均应自觉遵守本合同及附属文件的各项规定,乙方在承包期内根据《琴亭湖公园环卫保洁服务项目考核细则》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当月考评60分以下为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0.2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需要解除或部分解除合同的应提前壹个月书面告知另一方,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当年总承包费用的10%的违约金。 10.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条件终止: 1)甲方被依法注销、撤销、或解散的; 2)承包范围内的土地被拆迁、征用或被政府及政府部门收回另作他用的(若有拆迁补偿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 3)不可抗力或政策性行为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4)如遇重大检查,被红牌警告的或被黄牌警告通报整改2次的。 5)如发现严重违反合同规定的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三日内及时整改到位。如未按要求整改到位或被黄牌警告通报整改的甲方则有权视情每次(按300-2000元)扣款。通知二次未整改到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整体要求 乙方应具备健全的日常保洁制度、管理制度、应急处理制度、自查自检制度及完善的管理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按照《琴亭湖公园园区环卫保洁作业质量日常考核评分表》(附件1);《福州市琴亭湖公园环卫保洁安全管理规定》(附件2);《福州市琴亭湖公园水域保洁安全操作制度》(附件3);《琴亭湖公园环卫保洁服务项目考核细则》(附件4);《福州市琴亭湖公园环卫保洁日常检查扣罚依据标准细则》(附件5);中的环卫保洁质量标准执行,乙方应遵守公园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管理。 (二)基本要求 1、环卫保洁时间: 1.1湖面、湖岸环卫保洁:每天作业8:00-18:00。 1.2其余环卫保洁:每天作业时间6:00-22:00。 2、作业要求 2.1普扫 2.1.1作业时间:园路、广场、草坪、园林建筑在早上8:00之前完成第一次普扫; 2.1.2作业规范:负责各片区环卫人员对园路、广场用大扫把进行全面清扫,对草坪中大面积垃圾进行清扫,擦洗垃圾箱外箱,检查内箱垃圾容量,管理人员跟班作业,检查监督。 2.1.3作业标准:普扫作业要做到“四无”、“六净”。 “四无”即园路、广场、草地无烟蒂、纸屑、果皮等各白色及生活垃圾;路旁无积土、积沙、积水;沟口、排水口无污物;垃圾箱箱容净,无积压垃圾垃圾容量不超过2/3。 “六净”即园路净、广场净、草坪净、路沿净、沟(井)净、垃圾箱外箱洁净。 2.2全园保洁 2.2.1作业时间:8:00-22:00 2.2.2作业规范:严格遵守作业时间,在公园开放时间内定人定岗定责。保洁人员着装上岗,用夹子保洁,如有大量落叶或大面积垃圾可用扫把清洁。及时清除设施(如电线杆、墙面、园林小品等)上的违规张贴及污迹,及时清理硬地上的痰迹、泡泡糖、油渍等污迹,及时清洗木栈道、路面上的白鹭粪便。管理人员跟班巡查,检查保洁人员着装上岗情况、巡回保洁情况、路面卫生情况等,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2.3作业标准:垃圾落地不超过30分钟,保洁达到“五无”、“六净”。 “五无”即路面、广场、草坪、花坛、绿篱、垃圾箱、健身场所等四周无果皮、纸屑、烟蒂及其他垃圾;路沿、花圃周围无明显积沙、积土;设施无违规张贴及污迹;硬地无泡泡糖及油污;沿湖栈道平台、路面无白鹭粪便。 “六净”即园路净、广场净、草坪净、绿篱净、路沿净、设施净。 2.2.4 公共设施(如桌椅、健身娱乐设施、指示牌、简介牌、警示牌、园林小品等)保持无积灰、无污渍、无蜘蛛网,每周至少清洗两次;及时清除设施(如电线杆、栏杆、标识牌等)上的违规张贴及字迹、画迹、蜘蛛网等污迹。每月至少两次清洗广场及木栈道;每年4次的园灯清洗。每月清理两次亭廊、车棚、屋顶上落叶。 2.2.5每月全面清洗2次广场及主园路,重大接待、每年三大节日及专项检查前各加洗1次,做到路面整洁、无污渍、无痰迹、无扬尘。采购人有权视情况要求加洗。其中主干道和广场硬地,发现污渍应随时清洗。 2.2.6及时清除雨后路面、设施的积水和污泥。定期清掏路沟、沟眼、园内排水系统及其设施,保持其清洁畅通。及时清除台阶、园路、广场等缝隙杂草。 2.3.湖面、湖岸保洁 2.3.1作业时间:每天作业8:00-18:00 2.3.2作业规范:保洁人员着装上岗,湖面保洁人员必须穿着救生衣,进入作业区域后,保洁人员手持打捞工具,认真巡视四周水面,发现漂浮物后应减速行驶,并打捞漂浮物;湖岸保洁人员应随时携带存放垃圾的容器,做到捞起的垃圾应随时送入装垃圾的容器中,不得将垃圾扔入湖中。每次作业结束应将收集的全部垃圾送至指 定存放点,并及时清运。 2.3.3作业标准:湖面、湖岸保洁要做到湖面无大面积漂浮物、塑料垃圾、枯枝水草等;湖岸(护坡、绿篱)无暴露垃圾杂物、废弃物,环境整洁。船只在指 定位置停靠并卸载垃圾,保证船只整洁,船舱内无积存垃圾。 2.4公厕保洁 2.4.1公厕保洁员必须单独设岗,不得与园区保洁员混用,人员交接班要准时到位,不得迟到早退。作业时间:每天8:00之前完成一次全面清洁,8:00之后随时保洁。 2.4.2作业标准:公厕保洁做到“十洁六无”。 “十洁”即顶棚墙壁洁;门窗洁;地面蹲台洁;沟槽便坑洁;尿池洁;隔断板门洁;镜面洁;洗手盆、墩布池洁;标牌灯具洁;厕所外部环境洁。 “六无”即无乱写乱画;无蚊蝇蛛网;无臭味;无尿碱污物;无暴露保洁工具;厕内外地面无积尿、积水。 2.4.3及时收集公厕内垃圾筒的垃圾;做到垃圾不超过2/3垃圾筒容积。 2.4.4每座公厕应全天候提供免费卫生纸、洗手液,摆放绿植,水培植物至少每天换水一次。相关费用由采购人负责。 2.4.5公厕主体建筑以内的设备损坏(水龙头,灯具,阀门,洗脸盆、小便器、坐便器等)由中标方负责维修,无法维修的应予以更换。相关费用由采购人负责。 2.4.6公厕管理制度应上墙,如有管理人员更换,应按照采购方要求及时更换公厕责任牌等标识牌。相关费用由采购人负责。 2.4.7每天早晚两次点香,每月对公厕周边定期进行一次消毒。每个季度定期开展除“四害”工作。负责清掏前3级粪池、粪坑,做到粪水无溢出、无泄漏、基本无臭味,坑内粪渣小于2/3容积。公厕保洁员应尽早发现化粪池可能发生堵塞、满溢现象,确需清掏粪池,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并主动联系市(区)环卫部门,经采购人许可后进行清掏。清掏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2.5园内垃圾作业要求: (1)、园区所属地块产生的垃圾均由中标人负责进行分类投放及收运,园内垃圾应按照《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执行,具体如下: A.园区内垃圾分类投放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a)可回收物应当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交售给经商务管理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 b)餐厨垃圾应当投放至易腐(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厨余垃圾和废弃蔬菜、瓜果等应当沥干水分后再投放至易腐(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c)有害垃圾应当在采取防止破损或者渗漏的措施后投放至专用收集容器或专门设置的投放点; d)大件垃圾应当单独临时堆放指 定场所,并及时预约取得经营许可的收运企业上门收集; e)其他垃圾应当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或密闭收集点。 B.中标人应安排专职人员在责任区范围内配合采购人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园区游客做好垃圾分类投放; C.禁止在园区人行道、绿地等公共区域堆放、分拣生活垃圾。 D.建立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配备垃圾分类员,安排专职人员将分布在各区域的分类垃圾桶采用推桶或机械车辆转运方式汇集至垃圾分拣点。园内垃圾应分类袋装,定时由各垃圾分类收运车辆进行收集转运。 E.每日早晨8:00以前及时按照规定清运,所有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垃圾收集点周围卫生整洁,垃圾无积压、无洒漏。垃圾分类收运必须由公园所属当地政府部门所规定的有相应资质的垃圾收运企业进行运输处理,如中标人无相应垃圾收运资质,需与有资质垃圾收运企业签定相关协议安排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中标人须提供园区垃圾分类及分类后垃圾收运记录供采购人查验,需安排专人做好园区垃圾分类及收运台账按月交由采购人检查存档。 (2)、及时清洗垃圾桶,每日擦拭一次垃圾桶表面,做到桶壳清洁、桶外无明显污渍、无积灰,桶内无积污、无异味。垃圾桶应按分类进行分类垃圾套袋,每天垃圾清理完应及时更换垃圾袋。 (3)、严禁将垃圾倒入湖中,严禁焚烧。 (4)、环卫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标识清晰、无破损车容。 (5)、及时清捡沿湖驳岸杂物;及时清理沿岸落潮后的垃圾。 (6)、各种清洁、维修工具用后必须随时带走或在指 定地点摆放整齐。 (7)、如遇外来垃圾等应及时清理。 (8)、若发现违反《福州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的行为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如破坏公园设施、绿化等)。 2.6作业人员的要求: (1)严格遵守作业时间,在公园开放时间内定人定岗定责。 (2)环卫保洁人员工作时间不得怠工、扎堆聊天、吃东西、干私活。 (3)挂牌上岗;统一着装(或环卫背心),湖面保洁人员需穿着救生衣;衣着整洁;不穿拖鞋。 (4)举止文明、不说服务忌语。 (5)环卫保洁人员不得破坏公园所有设施。 (6)各种清洁、维修工具用后必须随时带走或在指 定地点摆放整齐。 2.7作业人员工资、劳保、福利待遇等标准 (1)作业人员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必须按时支付员工工资,保障员工各项劳动权益。每月工资表必须报备采购人单位。 (2)五险一金:投标人必须为作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3)补充工伤险、高温费。 (4)不得聘用超龄人员。 (5)乙方每月需按时支付工资,若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则扣除缴纳履约保证金的5%。若乙方依然不及时支付或拖欠次数达到3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相关部门予以相应处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琴亭湖公园园区环卫保洁作业质量日常考核评分表》(附件1);《福州市琴亭湖公园环卫保洁安全管理规定》(附件2);《福州市琴亭湖公园水域保洁安全操作制度》(附件3);《琴亭湖公园环卫保洁服务项目考核细则》(附件4);《福州市琴亭湖公园环卫保洁日常检查扣罚依据标准细则》(附件5),按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

甲方: 福州市琴亭湖公园管理处 乙方: 福州绿通环保环卫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浮村48号 住所: 福州市台江区上海西新村156座101室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陈道云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8596766781
联系方法: 0591-8711043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福州五一支行
账号: 账号: 376 701 880 000 591 86

签订地点:福州市

签订日期:2020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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