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禾田鞋材有限公司迁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的公示(一期)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东莞市禾田鞋材有限公司迁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一期)如下:
一、建设项目:东莞市禾田鞋材有限公司迁改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华尔泰路2号6栋301室
三、建设单位:东莞市禾田鞋材有限公司
四、建设内容:东莞市禾田鞋材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华尔泰路2号6栋301室(厂址中心坐标:东经:113°41′32.34″;北纬:23°0′24.20″),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598978395P。项目迁改建后总投资425万元,占地面积为3750m2,建筑面积为3750m2,项目迁改建后主要从事运动鞋鞋面饰片的生产,年生产运动鞋鞋面饰片100万双。项目一期主要生产设备有:12台裁断机、6台小型热压定型机、36台小型冷热压机等(具体生产设备详见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一期))。项目迁改建后共有员工20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项目全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制,每班8小时。
五、验收范围: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为东莞市禾田鞋材有限公司一期的主要建筑,一期生产设备及相应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治理设施。
六、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成分为CODcr、BOD5、SS、NH3-N等,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经市政截污管网引入东莞市万江污水处理厂。
2、废气
项目切边工序使用镭射机,热压定型工序使用热压定型机、熔接工序使用高周波熔接机和熔断机,以上工序工件切断或熔合时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其主要污染物为总VOCs和非甲烷总烃。项目切边、热压定型、熔接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集气装置收集后丝印、擦拭工序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切边工序通过“水喷淋+活性炭”,热压、成型、熔接工序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未被收集处理的部分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
3、噪声
通过采取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后,且夜间不生产,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使项目产生的噪声得到控制。
4、固体废物
项目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1处,暂存皮革、绒布边角料、废弃包装材料、金属边角料及碎屑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等要求,并与相关资质单位签订了处理处置合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项目废油墨桶、废天那水罐由供应商上门回收,回收后作为原始用途。
项目设置危废暂存仓库1间,暂存废活性炭、废抹布等危险废物,产生的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等要求,并与相关资质单位签订了处理处置合同,危险废物交给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七、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项目对周边地表水、地下水、海水、环境空气、辐射环境、土壤环境质量及敏感点环境噪声无影响;根据东莞市启丰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出具的《监测报告》【BST20240708-07】,废水、废气、噪声满足相关环境排放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并与相对应的资质公司签订了处理处置合同。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可控制在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内,均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7日—2024年11月14日(共20个工作日)
东莞市禾田鞋材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