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 中化福建石油零售业务改革劳动争议纠纷外聘律师专项服务项目/1341-PS2024073045083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30 17:22
中化石油福建有限公司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中化福建石油零售业务改革劳动争议纠纷外聘律师专项服务项目
1.2 项目编号:1341-PS2024073045083
1.3 采购内容:
中化石油福建有限公司(简称福建石油或我司或公司)为应对公司加油站零售业务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新挑战做出改变的自我要求以及上级公司对于油站零售业务一体化的管理要求,实现油站管理改革的组织架构、岗位设置、职责调整、薪酬体系优化按照石油销售公司一体化管理执行。本次改革的目的是进一步回归油站零售业务经营本质,强化绩效导向,提升管理效能,以应对当前油站经营面临的严峻形势。
本次油站零售业务改革所涉区域管理岗位采用公开竞聘的方式进行,并取消原设置的群组管理岗位,改设区域经理和区域会计作为区域管理岗位,并重新压实加油站经理和内控主管的职责,有效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本次改革过程中原设置的群组管理岗位大部分员工均能积极参与竞聘区域管理岗竞聘或主动申请调整至加油站经理或内控主管岗位。但仍有部分原设置的群组管理岗位员工对改革不予理解或支持,采用滞留原岗位的方式拒绝配合公司的日常管理。2024年7月25日,我司收到惠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送达的有关惠安聚龙小镇加油站油站经理许真真与我司劳动争议纠纷仲裁案相关材料,申请人许真真向仲裁委提交请求我司支付差额工资(原设置的群组岗位工资与现调整后岗位工资差额)以及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仲裁申请,该员工目前处于在岗状态,本案通知开庭时间为2024年8月16日上午九点。
综上,为确保我司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同时确保零售业务改革的平稳落地以及有效执行,避免类似潜在或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争议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拟积极对前述类似案件予以积极应诉。拟通过积极应诉的方式充分论证本次零售业务改革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同时主张符合属于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有效范畴,并不存在用人单位违规调整工作岗位以及其他可能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情形。报价限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和响应文件。
1.4法律服务范围:代理我司与因本次油站零售业务改革相关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全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仲裁、一审、二审等)法律纠纷服务,本次采购采购分阶段收费的方式执行。
1.5服务期间:案件处理的整个过程
1.6项目地点:中化石油福建有限公司
二、采购文件获取
2.1 请于2024年08月02日18时00分之前登录中化能源电子采购平台领购电子版采购文件。领购方式为:潜在供应商需登录中化能源采购供应链SCM平台(https://scm.sinochem.com)进行网上注册(免费)。供应商注册完成后,登录账户,根据项目编号,网上购买电子版采购文件。
三、响应文件递交
3.1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2日20时00分,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拒绝接收。
3.2 递交方式:
1)在线提交,潜在供应商需登录中化能源采购供应链SCM平台(https://scm.sinochem.com)进行网上提交。
2)快递邮寄或送达,报价⽂件送达指定联系⼈: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51号,王志春 15606048610。报价⽂件须密封后于评审当⽇报价截⽌时间前递⾄评审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件恕不接受。
备注:未执行3.1及3.2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及各种行为视为无效。
四、评审安排
4.1 评审时间:2024年08月05日10时00分(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4.2 评审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51号(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5.1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
5.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报价;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和/或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报价。
5.3响应供应商应在“信⽤中国”⽹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证明材料:相关⻚⾯截图加盖报价⼈公章装订⾄报价⽂件中。
5.4响应供应商没有被⼯商⾏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信息公示系统中列⼊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证明材料:报价⼈须提供全国企业信⽤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截图加盖报价⼈公章装订⾄报价⽂件中)。
5.5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份类似加油站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办理的代理服务业绩(需提供相应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封面、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等;需加盖报价人公章并装订在报价文件中)
5.6服务方案:该案件服务范围包括诉前的证据收集方面的法律意见支持以及办理诉讼阶段的代理业务。供应商应重点对我司本次油站零售业务改革的合理性和合法性问题进行论述,并对我司是否存在违规调整劳动者岗位进行分析等陈述相应法律意见、提示法律风险以及应对策略。
5.6对联合体的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5.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志春,15606048610/ wangzhichun@sinochem.com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05928129150/fjsyxfjb@sinochem.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