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店山水乐苑保障性安居工程方案及初步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8561001001
本招标项目晓店山水乐苑保障性安居工程方案及初步设计项目已由江苏省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以宿骆行审【2024】4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宿迁市润锦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宿迁市润锦城市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实行“不见面”招标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位于宿迁市湖滨新区晓店街道境内,东至规划幼儿园、晓店初中,南至晓店医院、晓店初中,西至风华路绿化带,北至规划秋实路。
1.2 工程招标内容及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57490平方米,相关技术指标参照规划设计要点要求,项目总投资约50000万元。
1.3 设计周期:30日历天(不包含方案审查时间);其中节点设计周期:签订合同后10日历天内提交方案设计成果,方案设计成果审批合格后 20 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成果及初步设计概算。
1.4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定额、办法等的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1.5 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
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合同价10%的预付款银行保函后,发包人支付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建筑方案设计成果通过主管部门审批后付至合同价款的 30%(同时扣除预付款),初步设计及初步设计概算通过主管部门审批后付至合同价款的60%,配套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通过主管部门审批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
1.6设计及相关服务范围:
晓店山水乐苑保障性安居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及发包人要求的各类指标及数据的报表、图纸整合等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建筑、结构、人防、给排水、电气(含强、弱电、公建用电、开闭所)、暖通、消防、幕墙工程等;项目配套设施(配套景观、海绵城市、绿化、道路、亮化、配电房、围墙、大门、传达室、通信、技防、智能化、绿色建筑、交通标志标线等),红线范围内及设计任务书内所有项目涉及的方案设计内容,要求编制完整详细的《建设标准说明》,深度能够满足EPC总承包招标要求。
1.7 本次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晓店山水乐苑保障性安居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配合及后续服务等。
1.8本项目预算价为160万元,最高投标限价为160万元,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其中设计方案不采用远程评标。
1、 投标报价(10.00分)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C=A×K,K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于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0.1分,每低1%扣0.2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 人员配备(14分):项目负责人(2.00分)、项目组其他人员(12.00分)
3、 投标人业绩、奖项、资信(10分):投标人业绩(6.00分)、投标人奖项(4.00分)
4、 技术部分(66分):方案设计总说明 (5分)、总体平面布局与总(10分)、单体设计方案 (20分)、主要经济、技术指标(6分)、建筑造型及绿色建筑(含建筑绿色设计、装配式建筑设计、装配式建筑设计、海棉城市设计)(10分)、方案设计深度(15分)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4.2.1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4.2.2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4.2.2.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2.2.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3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5.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5.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5.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6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7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的,由所在设计院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退伍军人无法提供缴纳证明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15日 09:00至2024年10月22日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1月05日 09:30;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投标人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即自动签到,未在系统约定时间内解密的未签到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和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0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2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宿迁市数据局(宿迁市洪泽湖路889号“便民方舟”2号楼),咨询电话:0527-84396031。
7.3异议与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发布。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监督部门:宿迁市数据局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
宿迁市润锦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地 址: |
宿迁市润锦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
地 址: |
宿迁市西湖路308号万源商厦 |
联 系 人: |
朱翰年 |
联 系 人: |
夏静静 |
电 话: |
13814826456 |
电 话: |
0527-88811909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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