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20.95万元
中标公司凯盛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420.9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漳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龙海分中心道路绿化养护服务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681]CX[GK]2020002 作者:漳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龙海分中心 发布时间:2020-03-31 16:39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龙海分中心

乙方漳州市凯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81]CX[GK]2020002漳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龙海分中心道路绿化养护服务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1303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1 3(年) 国内 4209577.2 4209577.2 漳州市凯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合计: 4209577.2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佰贰拾万零玖仟伍佰柒拾柒元贰角(¥4209577.2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市辖区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管养地点及面积 5.1.1 管养地点:国道228线K5247+504—K5260+283路段(港石路——后石电厂)行车道绿化带及人行道绿化带; 5.1.2 管养面积:管养面积总计为143371.76㎡(实际接管面积、行道树数量以交接时核算为准) 。 5.1.3 绿地管养范围以实地踏勘为准,标的现状以现场看样为准。 5.2 管养内容 5.2.1 绿地(绿带)上所栽植的乔木、灌木、地被、草坪等苗木的日常管理养护,含整形修剪、补植、浇灌、施肥、病虫害防治等。 5.2.2 行车道、人行道绿化带上乔灌木:应根据树木生长特性进行整形修剪,一年四季保持完整冠形,并及时修剪因枝桠生长与周边构筑物、路灯、交通指示牌等地上物的矛盾。 5.2.3 行车道、人行道绿化带上乔灌木:乔木须于每年十一月至十二月份期间进行一次树干刷白,刷白高度为1.2米。刷白应均匀细致,树皮的裂隙应全部粉刷,粉刷材料不得滴溅到路面或树穴内地被植物。 5.2.4 及时有效防控绿地红火蚁疫情,根据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早发现早处理。发生红火蚁疫情时,应采取投放诱饵等措施及时有效灭杀。 5.2.5 绿地(绿带)上供水设施、护树设施的管理;路沿石、旱喷、景观石等设施的管理,如需修复,修复费用由甲方支付。 5.2.6 社会化管养有卫生保洁要求的绿地(绿带)卫生保洁,应达到绿地(绿带)干净整洁,无生活垃圾、砖头石块、渣土杂物等。 5.3 人员及设备配置 5.3.1 人员配置:男性应小于60周岁,女性应小于55周岁。人员不少于32人,其中现场管理人员1人,绿化工19人,保洁工9人,司机3人(其中洒水车(8T)司机1人、农用车司机1人、工具车司机1人)。 5.3.2 设备配置 5.3.2.1 洒水车1部:载重量大于或等于8T,用于绿化浇灌; 5.3.2.2 农用车1部:用于收集运载绿化垃圾、修剪枝条、枯枝败叶; 5.3.2.3 工具车1部:用于日常管理巡查。 5.3.2.4 养护机械:绿篱机2台、打草机2台、高杆油锯2台、喷药机2台。 5.3.2.5 乙方应按相关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备和使用车辆,确保安全行驶。乙方所聘用人员的岗前培训、安全教育均由乙方负责,在承包期间内所发生人员、车辆等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 甲方根据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合同及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 6.1.2 乙方各项服务质量应符合甲方要求的各项标准,同时按双方约定的有关 规程按工程量及考核标准验收,并由双方确认。 6.1.3 验收时乙方必须派代表参加。 6.1.4 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管养成效按月考核,逐月计量当月实际绿化管养费用,采购人根据地方财政养护资金到位情况于第二个养护年度上半年以前分批次支付完成第一年度实际计量绿化管养费用。绿化管养费用由中标人根据考核计量结果报送书面申请,每批次申请支付不少于3个月。第二、第三年度考核、计量、支付方式以此类推。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前,以公对公转账、电汇、保函等非现金的方式向甲方交纳单年中标金额的5%,即 70159.62元(大写:柒万零壹佰伍拾玖元陆角贰分) 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服务期限为33个月。自 2020 年 4 月 1 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 乙方须将报名竞标时承诺的事项投入在本项目的运营中,如乙方未能履约,将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承包权,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0.2 若甲方未能按管养承包合同条款按时支付乙方管养承包金,甲方将按月承包金的5‰/日支付乙方违约金,但因年终结算造成账户冻结或城建资金计划未下达等情况除外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当双方遇到纠纷,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4.1.1 乙方必须根据《漳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龙海分中心绿化管养标准(修订)》(详见招标文件附件)进行管养,接受甲方监督,并于每月30日前提交本月绿化管养总结及次月绿化管养计划。 14.1.2 甲方按照《漳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龙海分中心绿化管养考核办法(修订)》(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和《漳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龙海分中心社会化管理养护日巡查项目与扣罚细则(修订)》(详见招标文件附件)进行考核,并组织相关人员每月随机进行日巡查和1次月考核,评定相应月综合考核分数。 14.1.3 乙方承包期间应遵守《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聘用的工作人员所发生的社保、医保、安全事故等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防护,妥善保管和使用农药,正确使用机动养护器械,出现安全事故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法律连带责任。 14.1.4 乙方工作人员必须经培训上岗,并且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的工作守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合格的人员,如发现乙方现场管理人员不在现场进行养护监督及技术指导,每次扣除当月养护费的3%,连续三次不在现场时,甲方有权要求更换现场管理人员,如不更换扣除当月养护费用的5%。 14.1.5 因乙方管养不当,造成植物死亡的,乙方应在一周内负责补种同样品种和规格的植物,并保证成活,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确属于不能在该季节补植的苗木,经甲方认可,可延后补植。因人为破坏造成苗木受损的,若乙方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则由乙方负责;若乙方已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则甲方不追究责任,苗木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补植。 14.1.6 由于不可抗力且乙方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而造成该标段范围内的乔木、灌木、地被花草等损失,由乙方负全责;若乙方已及时做好相应的防范工作及防护措施,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全责。 14.1.7 当气象部门发布蓝色台风预警信号时,乙方应抽调工人10人参与抢险;发布黄色台风预警信号时,应抽调工人15人参与抢险;发布橙色预警信号时,应抽调工人20人(其中男工不少于15人)和1部工具车(配司机)、2部农用车参与抢险;发布红色预警信号时,应抽调工人25人(其中男工不少于20人)和1部工具车(配司机)、2部农用车参与抢险;乙方抽调的工人和车辆在甲方指 定时间和地点集中,必要时甲方有权安排通宵值班。乙方要做好各项安全措施,组织作业必须穿反光背心,戴好安全帽等,并自备必要的抢险工具(如:砍刀、手锯、油锯、铁锤、高枝剪、路障等)。甲方不再另外支付以上人员工资和车辆费用,如人员车辆未能到位,缺少人员每人每天按300元标准,缺少工具车、农用车每车每天600元标准从乙方管养费中扣除。抢险中需要的杉木等支撑配套材料由甲方负责提供。 在防台抗汛期间,乙方应抽调人员加入甲方抢险救灾队伍,由甲方统一安排抢险救灾工作。抗台抢险期间是指从气象部门发布蓝色预警信号开始,至气象部门发布预警解除为止。 14.1.8 乙方必须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如加强高大树木养护作业时的安全保障,做好施工警示牌,注意养护人员及养护车辆交通安全,任何情况下都要注意安全,一切事故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14.1.9 乙方需配合甲方政策性的特殊工作要求,如各节假日以及迎接上级检查、领导视查等增加清扫保洁班次或时间的应积极服从。如乙方拒绝服从配合,每次按1000元标准从乙方管养费中扣除。 14.1.10 在管养期限内,甲方会根据实际管养情况向乙方发出有关绿化管养、卫生保洁的整改通知,乙方须按照其内容及时进行整改。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的,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处理,费用从乙方当月应领承包款中扣支。 14.1.11 在管养范围内甲方决定更换苗木种类,不另计绿化面积及变更养护费 用。苗木、时令草花、花籽由甲方负责提供,人工种植和维护管养则由乙方负责, 甲方不再支付其他费用(改造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或需大型机械施工除外)。 14.1.12 因市政工程建设、改造等原因,导致该标段绿化面积减少或增加的,按照合同单价相应减少或增加管养费用,或双方协商解决合同。 14.2 考核方式 14.2.1 甲方根据《漳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龙海分中心绿化管养考核办法(修订)》及相关约定,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绿化考核,得出月综合考核分,并根据月综合考核分所对应的档次扣减该月日扣罚总金额。 14.2.2 每月乙方实际计量的绿化管养费用计算方式详见《漳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龙海分中心绿化管养考核办法》第五点“考核评分方法”。 14.2.3 若乙方出现当月日考核被扣罚,同时又出现该月月考核分数低于70分的或出现当月日考核被扣罚总金额大于该月绿化承包款计取的相应比例金额的情况,即出现乙方当月实际计量的承包费小于零的,直接扣除当月承包费。 14.3 奖优罚劣 14.3.1 乙方当月综合考核得分低于70分的,扣除当月管养费。 14.3.2 出现以下3种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该标段承包合同,且甲方将视情形扣罚该绿地月管养承包款的1-3倍金额作为补偿该绿地的补植综合管养费用: (1)连续2个月月综合考核分数低于70分的; (2)承包期内累计3次月综合考核分数低于70分的; (3)单次月综合考核分数低于60分的。 14.3.3 承包期内,连续6个月的月平均考核低于85分,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 14.3.4 乙方在本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未能按甲方的管养项目人员组成要求履约的,承包合同终止。 14.4 绿化移交 14.4.1 甲方移交乙方管养条件:该绿化现状达到竣工图中相关规定和标准。若竣工图与现状不符,以现场勘察数据为准。若没有竣工图的,以移交清单和现场踏勘数据为准。 14.4.2 承包期满后,乙方移交甲方条件:该绿化现状经甲方验收,须达到竣工图中相关规定和标准,承包期间涉及品种更改的,以甲方同意的更改记录为准。未能达到标准,由乙方负责限期整改直至达标,逾期整改未能达标的,甲方组织整改,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14.5 乙方按实际养护时间申请支付养护费用。 14.6 养护费用包括承包期内所有的人工费、车辆费用、补苗费用(人为或其他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情况除外)、农药化肥费用、水电费用、办公管理费用、工具设备、临时应急(主要包括考评、检查、防台、抗旱、防洪、重要节假日、重要或大型活动等期间)措施(包括人员配备、作业班次、设备投入、养护技术培训、卫生保洁、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加强和调整)等及其他可能发生的一切正常费用。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漳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龙海分中心绿化管养标准》、《漳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龙海分中心绿化管养考核办法》、《漳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龙海分中心社会化管理养护日巡查项目与扣罚细则》、《公路绿化社会化管养月考核评分表》、《公路行道树绿化养护月考核评分表》

甲方: 漳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龙海分中心 乙方: 漳州市凯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 漳州市龙海市海澄镇大众北路2号 住所: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元光路29号钱隆首府7幢1602号
单位负责人: 曾经 单位负责人: 林文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5060756654
联系方法: 1586024855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芝山支行
账号: 账号: 9080 2150 1001 0000 0289 71

签订地点:漳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龙海分中心

签订日期:2020年03月31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