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州局集团公司广州工程建设指挥部广清城际代建段工程征地拆迁、材料价差、岩溶处理等第三方审价服务竞争性磋商谈判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3/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z03-fw2023-gzz09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李铁梅
招标代理机构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工
标书截止时间2023/04/06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13
公告正文
广州局集团公司广州工程建设指挥部广清城际代建段工程征地拆迁、材料价差、岩溶处理等第三方审价服务竞争性磋商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GZ03-FW2023-GZZ09
1.采购条件
根据原铁道部《关于细化铁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清理概算送审文件要求的通知》(鉴综函(2012)82号),征地拆迁、材料价差、岩溶处理需进行第三方审价。广清城际代建段工程于2022年3月开工,现正全面开展建设,为加强投资过程控制,为提高项目造价的准确性与有效性,确保合规合法进行工程结算,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对项目设计范围内的征地拆迁、道路改移及迁改工程、材料价差、岩溶处理进行第三方审价咨询。
项目业主为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来自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根据指挥部《广州工程建设指挥部小额项目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次修订)的通知》,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谈判响应人参与。
2.采购项目内容及完成时间
2.1 建设项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
2.2 建设项目规模:广州至清远城际轨道交通广州白云至广州北站段包括:广清城际DK6+148(含广州白云站城际场)至DK26+223.782(不含广州北站城际场),正线长度22.006km,全线设广州白云站城际场、白云湖站、江高站、神山站四个车站。广佛环线(西环)广州北站南端GFDK43+408.28~GFDK45+676.229段位于广清城际两线间,并行引入广州北站,长2.268km站前工程与本工程同步实施(包含基础、墩台、梁片、涵洞、附属工程等线下工程及四电电缆槽、接触网预埋基础等需与线下同步实施的站后工程)。
本工程包括广州至清远城际轨道交通广州白云至广州北站DK6+148~DK15+140.260段的路基工程、桥涵工程(含流溪河特大桥46号墩;不含流溪河以北14孔预制梁)、必须与站前同步实施的站后工程(不含轨道及站后四电工程)、大临、环评等工程,以及该段工程范围的征地拆迁,不含已批复在白云站项目中的同步实施工程。
2.3 采购范围:广清城际代建段工程施工图全部内容的征地拆迁、道路改移及迁改工程、材料价差、岩溶处理第三方审价咨询服务。
2.4 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通过本项目竣工决算止。
2.5 采购内容
2.5.1征地拆迁
①对征地拆迁进行过程监督和审价。审核是否合法合规、权属合法、界址清楚、数量准确、资料齐全、手续完备;审核是否满足本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费及相关费用确认的要求;审核是否满足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对办理土地证的要求;审核是否满足国家相关部门的要求。
②审核涉及征地拆迁的资料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批准文件齐全。
③审核本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方案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部会议纪要要求,批准手续是否齐全。
④审核是否按国家规定交纳了各种税费,符合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费用是否办理了相关手续。
⑤审核征用耕地部分占补平衡措施是否已落实。
⑥全过程监督征拆实施单位对土地、青苗、建(构)筑物、设备等征拆物品进行实地测量、清点,确保征地拆迁数量真实、准确。
⑦审核所有土地、青苗、建(构)筑物及其他补偿的合同书与“征地、拆迁补偿清册收”(付)款凭证是否金额、数据一致。
⑧审核是否出现“搭车、圈地”等违法用地现象。
⑨对涉及本项目相关县区市的征拆工作做出整体评价。
⑩按施工用地图(含设计变更)确定的设计数量、补偿金额和依据施工现场合理、合法发生的设计以外的数量、补偿金额分别进行统计,同时对补偿标准、金额进行审核。
⑪详细审核项目征地拆迁实际支付费用的金额,包括征拆范围是否符合审核工作依据,征地拆迁数量、类别认定是否准确真实、符合程序,征拆取费标准是否合规合理,征拆数量、类别认定相关凭证是否完整。
⑫审核征地拆迁已拨付资金流向是否合法合规、相关凭证是否真实有效。
⑬审核“征地、拆迁补偿清册” 是否按本工程征拆管理办法编制。
⑭对企业及厂房、城市房屋拆迁等搬迁采用评估办法进行补偿的项目,审核评估报告是否符合国家、广东省、广州市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规定,评估数量、类别认定是否准确真实,取费、计算依据是否合理。
⑮审核因铁路建设引起地方要求产生的沟渠顺接、水库坝塘还建、路损、震损、水损、灰尘、泥浆、噪音污染等其他地方维稳及政策性要求发生的相关补偿费用项目,费用编制是否正确,取费、计算依据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国铁集团和地方政府相关政策规定等。
上述工作中:一是征地拆迁调查阶段征拆数量的真实性审核确认。参与调查过程并对调查进行抽查复核,出具审核报告作为建设单位实物确认的依据。二是征地拆迁费用预算审核。各地根据调查资料编制费用预算,经审核后的预算作为投资控制、资金拨付依据。三是概算调整(分阶段清理和征迁工作全部完成二个阶段)。与设计概算进行对比分析、原因说明等,配合建设单位编制概算调整报告。
2.5.2道路改移、三电迁改、通信防干扰和油、燃气、水管路迁改(含地面、地下各种管线迁改等)
①迁改工程(含道路改移)的过程参与,迁改工程的数量确认、费用审核,国防光(电)缆、高压燃油(气)管道、给排水主干管路等设备及其相关设施迁改方案的审核,35KV及以上电力线路迁改方案的咨询、合同的谈判、费用的核定;对个案、特殊项目进行咨询、审价。
②审核迁改工程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③审核迁改工程方案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设计规程、规范,标准是否合适。
④审核迁改工程的工程量计算方法是否合理,现场实施工程数量是否真实、准确。
⑤审核预算编制原则、定额选用、取费标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⑥按甲方要求分阶段出具审价报告及总报告(含对应的按甲方上级单位要求格式的分类统计报表)。
2.5.3材料价差
①审核施工期产生的甲供料设备价差以及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有关文件指定的可调价差材料的价差、电价差、火车运价差、变更设计材料价差及其他符合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有关文件可调整的差价。
②配合建设单位对各项价差进行阶段性调整并出具阶段性审价报告,为建设单位对各项价差的验工计价工作提供依据。
③配合建设单位对批准调整后的各项价差进行分劈等工作。
④配合建设单位在概算清理、竣工决算等阶段对材料价差的调整及结算等工作,并出具最终审价报告。
2.5.4岩溶处理
审核数量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定额及费率应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规定;签认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合、签认手续的齐全性和真实性。
2.5.5与建设单位现场指挥部合署办公,并负责相关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2.5.6 工程量清单如下:
序号 | 审价项目 | 被审价项目造价 (万元) |
1 | 土地征用补偿费及拆迁补偿费 | 38545 |
2 | 道路改移、管线迁改工程 | 6563 |
3 | 岩溶处理 | 30000 |
4 | 材料价差 | 20000 |
备注:①被审价项目造价为估算价。②最终的第三方审价费用以批准的被审价项目费用与中标的审价费率共同确定。③征地拆迁、道路改移及迁改工程、岩溶处理计算基数按照最终批准的费用总额进行计算;材料价差计算基数按照每季度最终批准的材料价差增减额的绝对值进行计算。④不需要审价的项目,其审价费用相应取消。
2.6 项目采购最高限价: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65900元(叁拾陆万伍仟玖佰元整)。
3.谈判响应人资格要求
3.1 谈判响应人资格要求
3.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3.1.2 资质要求:①具备国家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②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其企业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提供经营范围的查询地址和网页截图),并提供企业在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相关信息的网页截图。
3.1.3 业绩要求:近5年(2018年4月-2023年4月)近5年具有大中型铁路建设项目或类似线性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审价咨询业绩(审价咨询内容应包含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迁改(含三电)工程、材料价差、岩溶处理内容,业绩证明材料以业务约定书或合同为准)。
3.1.4 财务要求:2019年~2021年(近3年)年度企业平均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具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企业未处于亏损经营状态、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期、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情况。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工程的能力。
3.1.5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主审)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造价师或房地产估价师或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10年以上执业经历,应主持过大中型铁路建设项目或类似线性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或迁改工程或材料价差的审价工作。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在本单位服务2年以上,并附社保证明。
3.1.6 设施设备要求:具有足够的仪器、设备和人员,具备承担本项目第三方审价任务的能力。
3.1.7 本次谈判接受联合体投标,牵头方应为造价咨询单位。
3.2 谈判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谈判响应人及其投标所列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国家铁路局《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黑名单”且在公布期的;
(4)谈判响应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近3年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5)谈判响应人处在国铁集团有关停标通报的停标期限内的;
(6)被纳入国铁集团“黑名单”且在公布期限内的;
(7)谈判响应文件中所列主要服务人员处于国铁集团重大不良行为公布期的。
(8)其他情形:谈判响应人与本项目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政府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直接利益关系。
4.磋商谈判文件的获取
4.1 磋商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 4 月 1 日9时00分至2023年4 月 6 日16时00分,进行线上购买磋商谈判文件,将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购买人身份证、汇款凭证的彩色盖章版扫描件以及联系人、手机号码、邮箱等联系方式发送到gtgzzhb@163.com购买磋商谈判文件,电子邮件经招标代理确认后(联系电话:020-61333211)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将磋商谈判文件电子版发出。
4.2 磋商谈判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谈判响应人须在购买磋商谈判文件前将磋商谈判文件款电汇、网汇(不接受个人汇款)至下述指定账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项目编号及购买包件号。磋商谈判文件发票获取:谈判响应人在购买完磋商谈判文件后须在中国铁物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www.bidding-crmsc.com.cn)完成注册。注册审核通过后,招标代理将按照“系统管理”公司信息中投标人录入的开票信息开具标书款发票(投标人须及时更新公司信息),待开具成功后,投标人通过“投标管理”中“电票下载”自行下载标书款发票。详细步骤请参考登录页面的《使用手册》。
开户名称: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帐号:7005007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4.3本次谈判的谈判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磋商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磋商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3年4月13日09时00分至2023年4月13日09时30分,递交磋商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谈判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4月13日09时30分,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65号2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磋商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铁物电子招投标平台、国铁采购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街道广九社区白云路22号嘉星广场21~25楼
邮编:510000
联系人:李铁梅 刘育初 张晓东
电话:020-61333211、020-61333324
电子邮件:gtgzzhb@163.com
采购代理机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五号院鼎兴大厦A座1109室
邮编:100071
联系人:刘工、郭工
电话:18127445505
电子邮件:gtsanzu@163.com
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工程建设指挥部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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