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22〕1159号)、国铁集团、江苏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以《国铁集团 江苏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2〕452号)和《国铁集团 江苏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张家港站、常熟西站、嘉善北站、海盐站、慈溪站站房及相关工程以及嘉兴南站站场附属设施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4〕7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通苏嘉甬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铁集团、江苏省、浙江省出资,出资以外使用国内银行贷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代建单位)为沪杭铁路客运专线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的第三方审价咨询服务和竣工财务决算过程审核招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项目地点:江苏省南通市至苏州市和浙江省嘉兴市至宁波市境内。
2.2 建设项目规模: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线路起自盐城至南通高速铁路南通西站,经江苏省张家港市、常熟市、苏州市及浙江省嘉兴市、宁波市,终至宁波枢纽宁波站。线路全长约309.8公里,其中新建线路300.7公里,利用既有线9.1公里,设站10座。新建跨杭州湾双线铁路大桥1座。同步建设嘉兴南站沪昆场联络线、本线与萧甬线上行联络线、苏州北动车运用所及车场,扩建宁波动车运用所,预留嘉兴南动车存车场建设用地等。
本线主要技术标准。铁路等级:高速铁路;正线数目:双线;设计速度:350公里/小时;最大坡度:一般地段20‰(困难地段25‰);最小曲线半径:一般地段7000米(困难地段5500米);到发线有效长度:650米;牵引种类:电力;列车运行控制方式:CTCS-3 列控系统;调度指挥方式:调度集中;其他技术标准执行《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10621-2014)。
2.3 计划工期:5年(含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开工日期2022年12月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12月7日。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后且本招标项目工作内容全部完成时止。
2.4 招标范围:
2.4.1 第三方审价咨询服务: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工程(不含征地拆迁及苏州北站段落委托代建范围,含宁波至慈溪市域(郊)铁路慈溪高铁站主体结构工程等同步实施工程)的变更设计、材料价差调整及竣工结算审核(含清理概算所需的审价)等施工阶段全过程投资控制和审价;以及铁路建设工程项目转包、违法分包和合同履约的监督检查服务。
2.4.2 竣工财务决算过程审核咨询服务: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工程竣工财务决算过程审核咨询服务工作。包括全过程参与项目财务管理;协助建设和各参建单位编制资产清单、办理竣工资产清点、交付等工作;审核项目基建支出;审核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及归档组卷;针对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实际情况,及时出具管理建议书,项目结束后提交建设单位项目专题总结报告等工作。
2.5 标段划分共划分4个标段。
2.5.1??第三方审价咨询服务TYSJ-1标段(对应招标编号TLFW20241015034701001):对应站前施工TYZQ-5标段至TYZQ-6标段、TYZQ-1标段至TYZQ-2标段(YTDK160+000~YTDK198+850=DK0+000~DK30+712、DK53+017~DK98+432)等工程合同范围及全线四电、站房、客服(不含苏州北站段落委托代建范围)等的全部工作内容。
2.5.2 第三方审价咨询服务TYSJ-2标段(对应招标编号TLFW20241015034701002):对应站前施工TYZQ-7标段至TYZQ-9标段至TYZQ-3标段(DK98+432~ DK184+638)等工程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2.5.3 第三方审价咨询服务TYSJ-3标段(对应招标编号TLFW20241015034701003):对应站前施工TYZQ-4标段至TYZQ-10标段至TYZQ-11标段(DK184+638~DK271+905)等工程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及全线其他建设费用清理,并协助做好全线投资管理工作。
2.5.4 竣工财务决算过程审核咨询服务TYJS标段(对应招标编号TLFW20241015034701004):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工程竣工财务决算过程审核咨询服务工作。
2.5.4.1 全过程参与项目财务管理
(1)在公司所在地成立工作组,附近设有固定办公场所,配备交通工具,至少派驻两名符合要求的长驻办公人员(含项目负责人一名),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组固交付期间派驻不少于六名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含项目负责人一名)。
(2)协助建设单位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铁总建设〔2019〕104号)文件中要求处理好统一费用处理原则、加强变更设计管理、加强征地拆迁费用管理、强化合同管理、加强建设资金管理、提前核对签认资产清单、提前梳理影响竣工财务决算相关问题。
(3)配合做好下列建设单位项目财务管理工作。
①项目资金安排及到位情况,项目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按年度出具相关审核情况报告。
②负责项目合同台账及履约情况审核,审核下列内容:合同及补充合同签订情况、合同履约保函情况、合同验工计价情况、合同发票到位及抵扣情况、合同付款情况、合同预留款和质保金情况等。按年度出具相关审核情况报告。
③协助审核建设资金支付依据、条件。
④建立健全项目各类财务管理台账,提供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所需数据和资料。
⑤对参建单位定期开展财务管理情况、中小企业欠款、农民工工资等专项检查,出具相关检查情况和管理建议报告。
⑥对施工单位开展日常建设资金流向监管。
⑦其他。
(4)审核施工单位下列项目财务管理工作情况,每半年出具一次相关审核情况报告。
①施工单位银行账户开设情况,资金监管协议和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②施工单位资金预算、补充资金预算上报和执行情况。
③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计提和使用情况。
④施工单位合同备案情况。
⑤施工单位上交上级管理费、利润等情况。
⑥施工单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情况。
⑦其他。
2.5.4.2 协助建设和各参建单位编制资产清单、办理竣工资产清点、交付等工作。包括:
(1)站前工程基本结束时,配合建设单位指导参建单位编制形成站前工程资产清单;站房、四电等工程基本结束时,配合建设单位指导参建单位编制形成站房、四电工程资产清单;在静态验收阶段,形成项目分接管单位资产清单。
(2)在静态、动态验收阶段,协助办理资产盘点、签认、接管工作。
(3)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完成后,协助办理资产正式交付、组固入账工作和尾工资产组固工作。
2.5.4.3 审核项目基建支出
根据建设单位的概算分劈、最终合同、末次验工计价、未完工程及预留费用等资料,审核项目基建支出的真实、合法、完整性。
2.5.4.4 审核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及归档组卷
(1)指导、协助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2)对竣工财务决算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核)报告。
(2)协助编制反映建设项目建设过程的财务方面总结性文件。
(3)协助做好竣工财务决算归档组卷。
(4)配合代建项目会计档案、资产管理资料整理移交工作。
2.5.4.5 针对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实际情况,及时出具管理建议书,项目结束后提交建设单位项目专题总结报告。
2.5.4.6 其他
(1)做好与项目审计相关的咨询服务工作,如协助做好该项目接受国家审计、财政评审及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接受上级审核时的相关解释工作,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2)协助组织项目财务管理培训工作。
(3)协助组织竣工决算培训工作。
(4)建设单位要求的其他工作。
2.6 其他: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营业范围符合本次招标项目要求。
3.1.1 标段编号:第三方审价咨询服务TYSJ-1、2、3标段。
(1)业绩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5年独立承担过速度250km/h及以上铁路项目概预算编制、概算清理、施工图审核、项目全过程审价等其中一项工作(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委托函)和合同协议)。
(2)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未处于亏损经营状态或破产状态,企业未被责令停业、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
(3)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在55周岁及以下,应具有高级职称和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需在本单位注册),近5年承担过速度250km/h及以上铁路项目工程造价主要编制或审核工作。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 标段编号:竣工财务决算过程审核咨询服务TYJS标段。
(1)业绩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5年内独立承担过至少1项大中型铁路建设项目或类似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或审核)工作。
(2)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未处于亏损经营状态或破产状态,企业未被责令停业、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
(3)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需在本单位注册)或高级会计师或高级经济师职称,近5年内(递交投标文件前5年内)担任过大中型铁路建设项目或类似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或编制)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在本单位服务2年以上,劳动合同终止期不早于本项目合同终止期,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投标人及其投标所列主要人员被列入国家铁路局《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黑名单”且在公布期;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近3年有行贿犯罪记录;
(5)投标人处于国铁集团有关停标通报的停标期限内;
(6)被纳入国铁集团“黑名单”且在公布期限内;
(7)投标人处于国铁集团信用评价C级整改期;
(8)投标文件中所列主要咨询服务人员处于国铁集团重大不良行为公布期;
(9)其他情形:投标人近三年无任何违法和重大违约行为,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投标人不得与标段内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行政隶属关系或利益关系;不接受母子公司同时投标。
3.3各投标人可就上述4个标段提出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2024年10月20日至2024年10月24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下午14:00时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沪杭铁路客运专线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中兴路1500号新理想大厦1620室)持营业执照彩色复印件、单位介绍信、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盖单位章)领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4.3 本次招标文件不接收邮购。
4.4?凡有意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前须在上海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shggzy.com)通过CA登录系统并通过网上进行投标信息填报(CA办理方式:https://www.shggzy.com/jyznczzn/386968);投标人系统操作详见铁路建设项目投标人操作手册https://www.shggzy.com/jyznczzn/380971;系统技术支持联系方式:详见https://www.shggzy.com/gywmlxfs。
5.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6.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7. 投标文件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8时30分至2024年11月11日9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11日9时30分,地点为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689号1号楼)。
7.2 投标保证金每标段100000元,投标人开户银行开具的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函,接受以金融机构保函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7.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 其他
无。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沪杭铁路客运专线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兴路1500号新理想大厦1620室
邮 编:200070
联 系 人:周旭宽
电 话:19802211618
传 真:/
电子邮件:TSJYTL2024@163.com
开户银行:建行上海第六支行
账 号:31001519300059000669
行政监督部门:国家铁路局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
电 话:021-51237550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西藏北路501号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