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qzzb【2023】1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泉州晋江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清霞0595-28161888
标书截止时间2023/01/16
投标截止时间2023/02/08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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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晋江国际机场2023年度常规防疫物资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QZZB【2023】1号)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
一、招标条件
本泉州晋江国际机场2023年度常规防疫物资集中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435万元,招标人为泉州晋江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本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合同包1估算金额为人民币叁佰肆拾万元整(¥3400000.00);合同包2估
算金额为人民币玖拾伍万元整(¥950000.00)。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防护类物资;(002)消杀劳保类物资;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防护类物资)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为有能力
提供本次招标防疫物资的供应商,须具备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
备案凭证。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人不得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
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5.本项目设有控制单价(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内容),超过控制单价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
标。
6.合同包1特定资格条件:
6.1投标人须具有二类14-14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
6.2投标人须具有“医用外科口罩”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7.本次招标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002消杀劳保类物资)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为有
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防疫物资的供应商,须具备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
经营备案凭证。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人不得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
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5.本项目设有控制单价(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内容),超过控制单价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
标。
6.本次招标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1月09日00时00分到2023年01月16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月9日起至2023年1月16日17时30
分前,通过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qzgzcg.com)采取记名方式下载电子
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投标码为投标单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重要凭证,请投标单位在规定
时间内获取,以免错失投标机会。2.投标人需线上获取投标码后至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报名,
报名费:300元。投标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将交易登记卡保存好,在递交投标文件时
必须提供交易登记卡给招标代理机构核对,同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上传,否则其投标
文件怨不接受,不得参与投标。若出现投标供应商伪造交易登记卡,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2月08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投标人应按时将其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至“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
(https://www.qzgzcg.com)”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2月08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温陵南路48号泉州汽车站内船型楼1楼
七、其他
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受泉州晋江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以公开招标的
方式进行招标,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QZZB【2023】1号
二、项目名称:泉州晋江国际机场2023年度常规防疫物资集中采购项目
三、招标货物主要内容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本项目合同包1估算金额为人民
币叁佰肆拾万元整(¥3400000.00)合同包2估算金额为人民币玖拾伍万元整(¥950000.00)
四、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为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防疫物资的供应商,须具备第二
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
标。
4.投标人不得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
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5.本项目合同包1和合同包2均设有控制单价(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内容),超过控制单
价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6.合同包1特定资格条件:
6.1投标人须具有二类14-14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
6.2投标人须具有“医用外科口罩”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7.本次招标两个合同包均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23年1月9日起至2023年1月16日止。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
6.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月9日起至2023年1月16日17时30分前,通过
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qzgzcg.com)采取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
相关资料。投标码为投标单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重要凭证,请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获取,
以免错失投标机会。
6.3投标人需线上获取投标码后至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报名,报名费:300元。投标供应商购
买招标文件后,应将交易登记卡保存好,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交易登记卡给招标代理
机构核对,同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上传,否则其投标文件怨不接受,不得参与投标。
若出现投标供应商伪造交易登记卡,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6.4中标人应缴纳相应合同包交易服务费,以相应合同包估算金额为基数,按照《泉州国资
阳光集中采购平台收费标准(试行)》“二、货物、服务类收费标准”采用差额累进制计算(转账
时需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以及相应合同包号)。
服务费交至户名: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泉州分行
账号:8111301012600525104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2月8日09:00时(北京时间)。投标人须
于交标截止时间前使用“海易招”软件在线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对已投递的电子投标文
件撤回、编辑再投递。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
(https://www.qzgzcg.com)的操作规程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对做好的电子投标书进行固化
加密和上传,交易系统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一份投递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信息为准。如遇
停电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按时开标、评标的,则开标日期改期,具体开标时间由招
标人确定后另行通知。
7.2签到、解密
投标文件递交指定网址后,投标人务必要进入项目开标大厅,运用“投标文件固化”所使用
的CA数字证书及投标报名号,完成投标文件的签到解密,解密可和投标文件签到同时进行。
投标人应在开始解密时间(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使用CA数字证书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投
标文件的解密操作。(平台操作如有疑问请咨询联系电话:968856)。逾期递交的或未递交到
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因投标人的原因未能正常签到、解密的投标文件将
无法进入评审程序,按无效投标处理。
7.3投标人应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以便投标时使用(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CA数字证
书与其他平台不通用,为国资平台专用),办理CA数字证书请联系平台客服。
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客户服务热线:968856(在线时间:24小时)
八、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
号东海大厦B栋23层)
九、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温陵南路48号泉州汽车站内船型楼1
楼。
十、凡对本次招标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联系人:
陈清霞、陈思婕,联系电话:0595-28161888,传真:0595-22778333,邮编362000。招标
单位:泉州晋江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晋江市和平中路118号),招标单位
联系人:庄先生,联系电话:0595-82669211。监督单位:泉州晋江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监察室,联系电话:0595-85016210。
十一、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以下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泉
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qzgzcg.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公布,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
重要信息。
十二、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
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对招标文件质疑的,可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
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招标过程质疑的,可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成交结
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均以书面形式向招
标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或质疑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质疑不予接受。
十三、招标文件费及招标代理服务费等款项应汇到以下账户: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泉州田安路支行,户名: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账号:
697422988。
十四、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泉州分行,户名: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135001010400441340000000002。
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1月9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泉州晋江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监察室。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泉州晋江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晋江市和平中路118号
联系人:庄先生
电话:0595-82669211
电子邮件:3213595335@qq.com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
联系人:陈清霞、陈思婕
电话:0595-28161888
电子邮件:9qzzbzxzx@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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