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年-2026年零星工程维修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金额
90万元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3/10/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rc202324181123
预算金额90万元
招标公司四平芙蓉纸品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联系人付亮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鹤群
标书截止时间2023/10/12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31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2023年-2026年零星工程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15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0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C202324181123
项目名称:2023年-2026年零星工程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四平芙蓉纸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单项资金在20万元(预算)以下的零星、零散、临时或突发、不可预见的建筑、安装类零星维修、改造项目及其他生产辅助类的维修。甲乙双方签定合同后,具体业务以甲方下达的书面文件(施工任务书)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26年9月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08日 至 2023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15楼)
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售价:¥4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15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2023年-2026年零星工程维修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
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受四平芙蓉纸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统称“招标人”)的委托,就2023年-2026年零星工程维修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提交密封投标文件。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2023年-2026年零星工程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RC202324181123;
1.3投资估算:90万元(含税);
1.5服务地点:四平芙蓉纸品有限责任公司院内项目;
1.6招标范围:四平芙蓉纸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单项资金在20万元(预算)以下的零星、零散、临时或突发、不可预见的建筑、安装类零星维修、改造项目及其他生产辅助类的维修。甲乙双方签定合同后,具体业务以甲方下达的书面文件(施工任务书)为准。
1.7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26年9月1日;
1.8工程质量标准:以国家颁发的、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等文件为依据,达到合格标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无拒绝或否定意见。(注: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公司如无法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可不提供,需提供招标前1个月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2.3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其开户银行在开标时间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资信证明》或《企业信用报告》无不良记录。
2.4其他要求:
①投标主体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单位);投标人营业证照有效。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投标人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投标人不以基本账户为一般业务结算账户的,还须提供一个合法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及账号。该账户和账号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项的唯一账号(所提供的账户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④投标人提供《投标人守法诚信承诺书》。
⑤投标人提供《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承诺书》。
2.5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2.6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前三年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认定投标单位存在单位行贿行为,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行贿行为的(1.行贿认定数额在100万元以内,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一年内的;2.行贿认定数额在100(含)-500万元,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两年内;3.行贿认定数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三年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2.7联合体投标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递交的履约能力证明材料:
3.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非三证合一的,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2投标单位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3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无拒绝或否定意见。(如投标主体是2023年1月1日以后新的工商注册单位,可不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招标前1个月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4投标人须提供其开户银行在开标时间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资信证明》或《企业信用报告》无不良记录。
3.5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投标人不以基本账户为一般业务结算账户的,还须提供一个合法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及账号。该账户和账号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项的唯一账号(所提供的账户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6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7投标人提供《投标人守法诚信承诺书》。
3.8投标人提供《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承诺书》。
3.9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回单复印件。
3.10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前三年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认定投标人存在单位行贿行为,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行贿行为的(1.行贿认定数额在100万元以内,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一年内的;2.行贿认定数额在100(含)-500万元,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两年内;3.行贿认定数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三年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3.1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上述3.1-3.11条款要求提供的材料如未注明提供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同时以上材料必须由投标人扫描后列入投标文件中。原件需单独密封,封皮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标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内装原件名称数量等,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如未按照要求提交,视为无效投标。)
3.12根据“评标办法”的规定,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评标办法如注明提供原件,须提供原件,与其他原件一起密封提交,同时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扫描后列入投标文件中,否则不计分。)
四、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4.2对下列情形,招标人依法否决其投标资格,直至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①被列入烟草行业和湖南中烟不良行为供应商,且在禁止期内的。②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有效期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 “经营异常名录”,且在有效期的。③被国家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被一定期限内禁止参与新采购活动的。④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前三年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认定供应商存在单位行贿行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行贿行为的(1.行贿认定数额在100万元以内,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一年内的;2.行贿认定数额在100(含)-500万元,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两年内;3.行贿认定数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三年的)。
4.3法律规定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8日至2023年10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到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15楼)获取招标文件。
需携带以下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非三证合一的,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2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4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开标时间及地址
6.1时间:2023年10月31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6.2地址: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15楼)。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90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6.5当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6当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平芙蓉纸品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南一经街878号
联系人:付亮
电话:0434-3388861
监督人:韩琳
电话:0434-3367202
招标代理: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15楼
联系人:刘鹤群
电话:0431-81124285
2023年10月7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四平芙蓉纸品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南一经街878号
联系方式:付亮0434-33888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15楼
联系方式:刘鹤群0431-811242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鹤群
电 话: 0431-81124285
2023年-2026年零星工程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15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0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C202324181123
项目名称:2023年-2026年零星工程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四平芙蓉纸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单项资金在20万元(预算)以下的零星、零散、临时或突发、不可预见的建筑、安装类零星维修、改造项目及其他生产辅助类的维修。甲乙双方签定合同后,具体业务以甲方下达的书面文件(施工任务书)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26年9月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08日 至 2023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15楼)
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售价:¥4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15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2023年-2026年零星工程维修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
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受四平芙蓉纸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统称“招标人”)的委托,就2023年-2026年零星工程维修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提交密封投标文件。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2023年-2026年零星工程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RC202324181123;
1.3投资估算:90万元(含税);
1.5服务地点:四平芙蓉纸品有限责任公司院内项目;
1.6招标范围:四平芙蓉纸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单项资金在20万元(预算)以下的零星、零散、临时或突发、不可预见的建筑、安装类零星维修、改造项目及其他生产辅助类的维修。甲乙双方签定合同后,具体业务以甲方下达的书面文件(施工任务书)为准。
1.7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26年9月1日;
1.8工程质量标准:以国家颁发的、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等文件为依据,达到合格标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无拒绝或否定意见。(注: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公司如无法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可不提供,需提供招标前1个月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2.3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其开户银行在开标时间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资信证明》或《企业信用报告》无不良记录。
2.4其他要求:
①投标主体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单位);投标人营业证照有效。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投标人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投标人不以基本账户为一般业务结算账户的,还须提供一个合法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及账号。该账户和账号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项的唯一账号(所提供的账户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④投标人提供《投标人守法诚信承诺书》。
⑤投标人提供《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承诺书》。
2.5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2.6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前三年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认定投标单位存在单位行贿行为,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行贿行为的(1.行贿认定数额在100万元以内,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一年内的;2.行贿认定数额在100(含)-500万元,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两年内;3.行贿认定数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三年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2.7联合体投标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递交的履约能力证明材料:
3.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非三证合一的,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2投标单位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3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无拒绝或否定意见。(如投标主体是2023年1月1日以后新的工商注册单位,可不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招标前1个月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4投标人须提供其开户银行在开标时间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资信证明》或《企业信用报告》无不良记录。
3.5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投标人不以基本账户为一般业务结算账户的,还须提供一个合法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及账号。该账户和账号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项的唯一账号(所提供的账户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6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7投标人提供《投标人守法诚信承诺书》。
3.8投标人提供《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承诺书》。
3.9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回单复印件。
3.10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前三年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认定投标人存在单位行贿行为,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行贿行为的(1.行贿认定数额在100万元以内,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一年内的;2.行贿认定数额在100(含)-500万元,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两年内;3.行贿认定数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三年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3.1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上述3.1-3.11条款要求提供的材料如未注明提供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同时以上材料必须由投标人扫描后列入投标文件中。原件需单独密封,封皮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标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内装原件名称数量等,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如未按照要求提交,视为无效投标。)
3.12根据“评标办法”的规定,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评标办法如注明提供原件,须提供原件,与其他原件一起密封提交,同时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扫描后列入投标文件中,否则不计分。)
四、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4.2对下列情形,招标人依法否决其投标资格,直至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①被列入烟草行业和湖南中烟不良行为供应商,且在禁止期内的。②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有效期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 “经营异常名录”,且在有效期的。③被国家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被一定期限内禁止参与新采购活动的。④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前三年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认定供应商存在单位行贿行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行贿行为的(1.行贿认定数额在100万元以内,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一年内的;2.行贿认定数额在100(含)-500万元,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两年内;3.行贿认定数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三年的)。
4.3法律规定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8日至2023年10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到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15楼)获取招标文件。
需携带以下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非三证合一的,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2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4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开标时间及地址
6.1时间:2023年10月31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6.2地址: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15楼)。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90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6.5当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6当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平芙蓉纸品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南一经街878号
联系人:付亮
电话:0434-3388861
监督人:韩琳
电话:0434-3367202
招标代理: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15楼
联系人:刘鹤群
电话:0431-81124285
2023年10月7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四平芙蓉纸品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南一经街878号
联系方式:付亮0434-33888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15楼
联系方式:刘鹤群0431-811242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鹤群
电 话: 0431-81124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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