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第九医院:长沙市第三社会福利院梅花分院食堂肉类及肉类制品定点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90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2/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1、项目名称:长沙市第三社会福利院梅花分院食堂肉类及肉类制品定点采购项目
2、项目预算:900000.00元/年(服务期限一年,本项目采购金额为预估数,据实结算)
3、采购内容:肉类及肉类制品
二、相关标准:
相关国家标准及规定执行
三、技术规格:
详见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按采购人的时间要求将所下单的货物分别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长沙市第三社会福利院梅花分院食堂:长沙县江背镇)
2、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一年。
五、服务标准:
一、服务要求:
1、冷鲜肉需有屠宰场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和动物产品检疫验讫印章等相关合格证;鲜活宰杀时间不超过12个小时(货到各食堂时间开始往前算起)。
2、冷鲜肉品质量要求:新鲜、冷鲜肉,不注水,肉上有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并按采购人要求的分割肉类并按时供应。
3、冻货产品要求国内正规厂家生产,厂家具备完善的溯源体系,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能追溯鲜活宰杀日期,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要求,包括食品名称、净含量、批次、规格、生产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且质量符合《GB 270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等国家相关规定。每次供应冷冻类产品的生产日期不得超过6个月时间(货到各食堂时间开始往前算起)。
4、冻禽质量标准:产品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产品无过保质期;产品非病死禽、畜制品;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产品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指标;所有物资产品需有相关检验、检疫及相关合格证明;包装规格统一,完好无破损。有明确保质期的,在送达采购人要求地点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二分之一以上。禽类肌肉有光泽,红色或暗红色,脂肪白色。畜类体表光泽、肌肉坚实。所有冷冻食品均不得为二次化冰食品。
5、冻品质量要求: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6、采购人按需采购分割肉类,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采购人不提供切菜的厨房刀具,中标人须自行在场外按采购方要求分割肉类。
7、中标人的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肉、老母猪肉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4)符合畜肉安全检验指标要求;
(5)符合鲜畜肉卫生标准要求;
(6)《GB 270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
(7)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8)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中标人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投标人需承诺自身及所配送的所有相关产品,未发生过食品安全问题,投标人须对所承诺的内容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承诺,采购人一经查实,按虚假投标处理。(提供承诺函,承诺格式自拟)
三、配送要求
1、中标人配送各类食材出厂和运输时必须有良好的冷藏保鲜、保护措施,防止食材变质或受污染。中标人所供货物必须使用正规合法的厢式食品专用车辆和专用容器进行运输,不得敞露运输(部分无需冷藏的食材除外),确保所配送的食材保持新鲜优质。中标人应保证具有对各类货物进行冷冻储藏或保鲜储藏的设施,所有储藏设施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以保持食材新鲜度。
2、中标人须严格按采购人列明的配送清单和相关要求要求进行配送。配送时,中标人不得变更供应商品,须严格按采购人要求(含品牌、名称、规格和重量等)进行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或微信、信息向采购人提出申请,并取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原定产品。中标人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中标人应按照约定时间将采购人所订的货物送至指定配送点。如果因送货地点错误、送货时间延误而造成延误交货时间,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采购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中标人必须在配送日的当天上午9点之前将采购的物资送至采购人指定配送点,超时1小时处罚货款30%,超时2小时处罚货款60%,若当天未配送处罚货款100%,供货商如5次及以上配送超时或3次及以上未配送,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人。中标人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食材,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3、数量/重量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数量及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重量为准,每次配送食材由中标人开具三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小计、合计和接交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
4、每次根据采购人的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后,由采购人指定负责人验收过秤记录。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人可退货或换货(由于产品质量而造成食用方发生安全事故时,中标人须承担全部责任)。
5、所有食材不得直接接触地面,需用筐和袋、食品冷藏保温箱直接分开包装运输,途中要注意易损食材不得重叠,要保持食材原有物理特性。如果采取拼箱混装方式运输,中标人必须采取措施保证不发生冻害、腐败、串味、脱水、变色、失去鲜度等问题。包装要求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6、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异味;运输车辆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运输途中做好冷藏保鲜,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中标人应保证周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及人员的清洁卫生和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周转包装容器和车辆在每次配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中标人应保证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规定。
7、出入库管理:中标人必须建立食材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安排专人负责食材原料的验收、入库、留样、出库,确保食材原料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8、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每次配送肉类及肉制品时,必须向食堂提供该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
(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采购人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9、包装及储运要求
(1)包装标识清楚,如印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等。
(2)运输中要注意安全,防止雨淋日晒及交叉污染。
(3)常温下储存于通风、干燥处,注意防潮、防霉及防虫等。
10、交接查验: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的采购要求将订购冻肉类及肉制品运抵指定地点并负责冻肉类及肉制品的装卸。每次配送冻肉类及肉制品时,必须向采购人提供该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
六、验收标准:
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七、其他要求:
1、定价方式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全国农产品商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湖南长沙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供货产品价格或者近两周内“湖南长沙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加盖公章的价格表作为基准价报上浮率,上浮率不高于百分之十。若该“湖南长沙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无对应的供货产品报价,与采购人进行价格协商后采购。
(2)送货时食材单价以供货前一日“湖南长沙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在网站上发布的价格或者近两周内“湖南长沙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加盖公章价格表为准,由中标人提供《全国农产品商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nc.mofcom.gov.cn/jghq/index)网站纸质版截图或者纸质版价格表。
2、保密条款
中标人在实施产品供货期间,不得将供货的实际数量及供货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中标人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产品配送服务,产品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3 、其他要求及说明
(1)付款人:长沙市第九医院(长沙市第三社会福利院)
(2)付款方式:中标人每月底根据实际供货数量按照送货单价核算,向采购人提供正式税务发票,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向中标人的固定收款帐号支付货款。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进行,投标人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可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设备及材料购置、产品运输及保管、验收、质保期等所有的人工、管理、培训、保险、财务费用等),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单位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中标人须按采购人的订单要求供货,请投标人保证产品品质,考虑合理利润进行报价,否则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提供履约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6)采购人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供应商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如出现危及安全的质量问题,按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7)中标人出现以下情形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采购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因以下情形终止合同的单位,将拉入本单位食堂供应商黑名单。
1)采购人发现中标人提供的货物为假冒伪劣、腐败变质、三无产品中任意一项的。
2)商品由他人代送,经整改无效的。
3)要求检测的商品未经检测,且未按要求限时整改的。
4)中标人在服务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5)中标人不按规定履行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6)财务管理混乱或发生严重信息危机的。
7)因中标人原因影响食堂正常供餐的。
8)向采购人或有关人员给付回扣、礼物、代金券等而被查实的。
9)违反法律、法规的其它情形。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1、项目名称:长沙市第三社会福利院梅花分院食堂肉类及肉类制品定点采购项目
2、项目预算:900000.00元/年(服务期限一年,本项目采购金额为预估数,据实结算)
3、采购内容:肉类及肉类制品
二、相关标准:
相关国家标准及规定执行
三、技术规格:
详见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按采购人的时间要求将所下单的货物分别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长沙市第三社会福利院梅花分院食堂:长沙县江背镇)
2、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一年。
五、服务标准:
一、服务要求:
1、冷鲜肉需有屠宰场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和动物产品检疫验讫印章等相关合格证;鲜活宰杀时间不超过12个小时(货到各食堂时间开始往前算起)。
2、冷鲜肉品质量要求:新鲜、冷鲜肉,不注水,肉上有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并按采购人要求的分割肉类并按时供应。
3、冻货产品要求国内正规厂家生产,厂家具备完善的溯源体系,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能追溯鲜活宰杀日期,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要求,包括食品名称、净含量、批次、规格、生产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且质量符合《GB 270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等国家相关规定。每次供应冷冻类产品的生产日期不得超过6个月时间(货到各食堂时间开始往前算起)。
4、冻禽质量标准:产品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产品无过保质期;产品非病死禽、畜制品;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产品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指标;所有物资产品需有相关检验、检疫及相关合格证明;包装规格统一,完好无破损。有明确保质期的,在送达采购人要求地点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二分之一以上。禽类肌肉有光泽,红色或暗红色,脂肪白色。畜类体表光泽、肌肉坚实。所有冷冻食品均不得为二次化冰食品。
5、冻品质量要求: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6、采购人按需采购分割肉类,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采购人不提供切菜的厨房刀具,中标人须自行在场外按采购方要求分割肉类。
7、中标人的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肉、老母猪肉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4)符合畜肉安全检验指标要求;
(5)符合鲜畜肉卫生标准要求;
(6)《GB 270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
(7)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8)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中标人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投标人需承诺自身及所配送的所有相关产品,未发生过食品安全问题,投标人须对所承诺的内容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承诺,采购人一经查实,按虚假投标处理。(提供承诺函,承诺格式自拟)
三、配送要求
1、中标人配送各类食材出厂和运输时必须有良好的冷藏保鲜、保护措施,防止食材变质或受污染。中标人所供货物必须使用正规合法的厢式食品专用车辆和专用容器进行运输,不得敞露运输(部分无需冷藏的食材除外),确保所配送的食材保持新鲜优质。中标人应保证具有对各类货物进行冷冻储藏或保鲜储藏的设施,所有储藏设施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以保持食材新鲜度。
2、中标人须严格按采购人列明的配送清单和相关要求要求进行配送。配送时,中标人不得变更供应商品,须严格按采购人要求(含品牌、名称、规格和重量等)进行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或微信、信息向采购人提出申请,并取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原定产品。中标人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中标人应按照约定时间将采购人所订的货物送至指定配送点。如果因送货地点错误、送货时间延误而造成延误交货时间,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采购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中标人必须在配送日的当天上午9点之前将采购的物资送至采购人指定配送点,超时1小时处罚货款30%,超时2小时处罚货款60%,若当天未配送处罚货款100%,供货商如5次及以上配送超时或3次及以上未配送,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人。中标人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食材,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3、数量/重量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数量及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重量为准,每次配送食材由中标人开具三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小计、合计和接交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
4、每次根据采购人的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后,由采购人指定负责人验收过秤记录。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人可退货或换货(由于产品质量而造成食用方发生安全事故时,中标人须承担全部责任)。
5、所有食材不得直接接触地面,需用筐和袋、食品冷藏保温箱直接分开包装运输,途中要注意易损食材不得重叠,要保持食材原有物理特性。如果采取拼箱混装方式运输,中标人必须采取措施保证不发生冻害、腐败、串味、脱水、变色、失去鲜度等问题。包装要求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6、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异味;运输车辆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运输途中做好冷藏保鲜,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中标人应保证周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及人员的清洁卫生和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周转包装容器和车辆在每次配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中标人应保证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规定。
7、出入库管理:中标人必须建立食材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安排专人负责食材原料的验收、入库、留样、出库,确保食材原料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8、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每次配送肉类及肉制品时,必须向食堂提供该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
(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采购人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9、包装及储运要求
(1)包装标识清楚,如印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等。
(2)运输中要注意安全,防止雨淋日晒及交叉污染。
(3)常温下储存于通风、干燥处,注意防潮、防霉及防虫等。
10、交接查验: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的采购要求将订购冻肉类及肉制品运抵指定地点并负责冻肉类及肉制品的装卸。每次配送冻肉类及肉制品时,必须向采购人提供该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
六、验收标准:
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七、其他要求:
1、定价方式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全国农产品商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湖南长沙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供货产品价格或者近两周内“湖南长沙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加盖公章的价格表作为基准价报上浮率,上浮率不高于百分之十。若该“湖南长沙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无对应的供货产品报价,与采购人进行价格协商后采购。
(2)送货时食材单价以供货前一日“湖南长沙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在网站上发布的价格或者近两周内“湖南长沙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加盖公章价格表为准,由中标人提供《全国农产品商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nc.mofcom.gov.cn/jghq/index)网站纸质版截图或者纸质版价格表。
2、保密条款
中标人在实施产品供货期间,不得将供货的实际数量及供货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中标人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产品配送服务,产品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3 、其他要求及说明
(1)付款人:长沙市第九医院(长沙市第三社会福利院)
(2)付款方式:中标人每月底根据实际供货数量按照送货单价核算,向采购人提供正式税务发票,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向中标人的固定收款帐号支付货款。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进行,投标人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可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设备及材料购置、产品运输及保管、验收、质保期等所有的人工、管理、培训、保险、财务费用等),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单位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中标人须按采购人的订单要求供货,请投标人保证产品品质,考虑合理利润进行报价,否则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提供履约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6)采购人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供应商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如出现危及安全的质量问题,按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7)中标人出现以下情形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采购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因以下情形终止合同的单位,将拉入本单位食堂供应商黑名单。
1)采购人发现中标人提供的货物为假冒伪劣、腐败变质、三无产品中任意一项的。
2)商品由他人代送,经整改无效的。
3)要求检测的商品未经检测,且未按要求限时整改的。
4)中标人在服务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5)中标人不按规定履行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6)财务管理混乱或发生严重信息危机的。
7)因中标人原因影响食堂正常供餐的。
8)向采购人或有关人员给付回扣、礼物、代金券等而被查实的。
9)违反法律、法规的其它情形。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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