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所属地区 | [省直] | |
项目名称 | 新桥机场自助托运行李系统采购项目 | ||
发布时间 | 2017年11月03日 |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 安徽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就 新桥机场自助托运行李系统采购项目(招标编号:GN2017-01-1897)进行招标。本项目于 2017年11月03日09时30分,在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楼第三开标室公开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 |
新桥机场自助托运行李系统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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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
GN2017-01-18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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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招标内容 |
采购6套自助托运行李系统。 控制价390万元,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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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排名 |
第一名 |
第二名 |
投标人名称 |
天津航大航空设备有限公司 |
上海民航华东凯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3336000元 |
3480000元 |
公示期:自2017年11月03日 至2017年11月06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招标人:安徽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62220155
2017年11月03日